红河州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2-01 10:2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3〕5号)要求,现公布2012年度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红河州协同办公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红河州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努力做好协同办公系统应用推广和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工作。截止到12月3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2431条,重要事项公示9项,重点工作通报14项,收到政务信息网络查询9条,接听96128政务查询专线电话30人(次)。所咨询事项均已圆满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严格执行《红河州财政编制政务公开信息预审制度》,规范信息预审采集、初审、审核、审批四个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审核依据,并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认真做好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我局相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简介、财经信息、政府采购、科室业务、党建专栏、信息公开、采购需求信息、补充更正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主要有红河州财政局网站(http://www.hhcz.hh.gov.cn)、红河州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要事项通知、重大决策听证等网站。二是通过《红河财会》和《红河财政信息》公开;三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依申请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局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和程序、收费及减免标准、公布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电话,201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我局2012年全年无申请处理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受理信息咨询业务9起,主要内容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住房补贴、政府采购问题等,所有咨询均已圆满答复。政务信息网络查询为0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由于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申诉案,故2012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2年度全年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我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员紧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较大压力。

  2、改进措施。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继续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水平。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各类学习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思考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