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1-19 16:0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6﹞76号)要求,州财政局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6﹞78号)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纳入年度报告,紧紧围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多个方面,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2016年度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充分运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财政局门户网站、《红河财会》和《红河财政信息》、媒体热线、政务专线电话、财政服务窗口、公告公示宣传栏、现场发放资料宣传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发布财政政务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州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督促部门预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情况,积极回应解读社会关切问题、受理和答复社会咨询、建议和投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和相关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了财政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成立红河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配备五名兼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同时,为推动政务公开的工作落实,州财政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规范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州财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制度,对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在政务公开机制建设方面,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领导挂帅、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工作专人负责,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并将信息公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编报,有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州财政局还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将群众舆情纳入内部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舆情监控,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及查核责任等机制。

  (三)完善平台建设。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主平台为红河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网站主要开设“信息公开”、“财经信息”、“政府采购”、“科室业务”、“项目库”、“法治在线”、“党建”、“信息管理”等专栏,栏目下设多个子版块,不定期向社会公开财政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及信息。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州财政局从网站版面、栏目、内容等方面进行完善,不断加强网站平台建设。

  (四)加强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举行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会,加强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各科室联络员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州财政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点考核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财政信息与政务活动类

  2016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021条(项)。其中:涉及财政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与分工的公开信息41条;全年财政工作动态信息(财政新闻)888条;机关党建与廉政专栏6条;财政公告27条;财政政策法规与相关文件27份;部门办事程序与流程28项;资料下载内容4项。

  (二)政府采购管理类

  充分发挥财政在公共资源配置中作用,我们通过在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发布公告、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管理全过程,将市场与社会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2016年全年累计发布全州市场监督公开信息共8078条,其中:招标公告4220条、采购结果公示3362条、单一来源与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合计118条、采购合同公告359条、监管公告19条。

  (三)推进公共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类

  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公开PPP相关政策及项目信息,范围涉及PPP项目试点建设、项目采购及具体实施情况;二是及时将上级制定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转发各县市、相关企业;三是邀请专家,分批次、分层级开展PPP模式培训;四是编印了《PPP模式法律法规汇编》3000册,分发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加大利用PPP模式,推进公共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五是广泛宣传财政部鼓励支持PPP项目的相关规定、补助标准、具体要求等,使项目业主对如何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有了全面了解,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2016年,红河州财政局公开PPP相关政策21项,完成项目推介23个,公开项目进展情况6项。

  (四)财政管理类

  1.抓好政府预决算公开。每年政府预决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报送审批,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收支和预算报告均通过报纸、网络、资料汇编等方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2.抓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达100多个,经人大审批后,再由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部门,对外进行公开、公示。

  3.抓好预算执行过程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州委、人大等相关部门公开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每月编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内容包括月度数字、累计数字及简要分析和说明。年度终了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开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和预算超收安排情况,并向政府门户网站、年鉴、杂志、统计资料汇编等有关方面、渠道提供相关的数据、文字和图表资料。

  4.抓好财政转移支付公开。适时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的数据来源、测算办法和分配结果,建立健全了转移支付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框架。进一步提高了转移支付的预算安排、分配以及执行效果的透明度。对一些与人民群众有直接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能感受得到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作为重点内容向各部门、各社会群体进行了公开,向直接受益对象,受益群体公开、公示资金补助(或救助)标准、分配依据和分配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抓好预算制度公开。对涉及预算管理制度的财政体制、预算程序、预算政策规章等相关政策、文件,不论是上级下发的,还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均通过发文、资料汇编、年鉴等方式进行了公开。对预算制度的相关制度、支出标准、报送程序、审批程序等全过程均进行了公开。

  2016年,州财政局全面落实“五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内容合计为216项,其中:预决算报告公开201项、部门目录公开6项、“三公经费”报告公开9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局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和程序、收费及减免标准、公布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电话。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由于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2016年我局无申请处理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州委、州政府对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高标准、高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科室人员对实行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主动工作的意识不强。二是有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三是个别公开的内容存在避实就虚,存在重过程序公布轻结果公开的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州财政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动员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优化改版我局门户网站,增加信息展现渠道,比如:公众号、微博、微信等,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明确信息公开必要的栏目,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更新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

  (五)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查,避免向公众传递错误的信息。

  (六)总结、研究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后)

  红河州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