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6 10:21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873-305617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内容规范全面、渠道畅通便民、程序合法严密、机制健全有效”为总要求,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20年,发布社会招聘及考试调动事业人员公告2篇,发布后,接待群众电话及现场咨询140多人次。2020年2月28日主要领导带队参加“红河热线”,严格贯彻落实“一把手”带队上线规定。

  一是推动财务信息公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及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公告栏,主动公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2019年部门决算、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2019年州级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工会经费支出等7条信息。

  二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及信息报送。2020年,向州委、州政府报送有关工作信息15条,其中,被《红河周讯》《红河信息》等信息类文件采用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20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不具备行政许可职能,不存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不存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不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由于牵涉部门广,人员调整变动导致工作交接变动,各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各部、室、中心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开信息未能完全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我们将加强拟公开信息的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强化掌握政策内涵、范围,增强每位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充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手段、深化公开效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外,我们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报纸,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