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23 15:25 字体:[]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石屏县推进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等内容。

  一、概 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石屏县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条例、规定和任务分解表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公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石屏县政府信息工作的满意度和石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石屏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强化领导,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86人,其中专职人员9人,兼职人员数77人,全年共投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34.3万元,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遵循原则

  石屏县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拓宽渠道,加强宣传

  石屏县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7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类别包括构职能类、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实事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科教文体卫生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等。2017年,全县共计发布政府信息819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70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 10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1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559条,基本形成了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主,多种手段为补充的信息发布模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以“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9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石屏县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及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答复。2017年,全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全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石屏县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发布信息,2017年,没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仍需提高,及时性仍需加强。

  2.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信息的收集整理不够规范。

  3.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了解少,主动公开信息存在非群众关注信息的现象。

  4.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仍需进一步创新。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及时了解群众所想所需,确保公开信息真正起到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4.拓展公开渠道,借助微信等公众平台,创新公开形式,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5.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范围。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