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8 08:34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pb.gov.cn/)。对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23室,邮编:661299,电话:0873—32223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屏边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事项,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民生事业、行政决策、预算决算、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34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832条,政策解读发布33条;全县纳入管理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429条,其中县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执行《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全县共受理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合法合规发布。组织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制定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查工作。动态调整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字准、底数清。2023年度,发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优化整合创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集中展现31个县级部门和7个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规范建设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分类公开卫生健康、供水供电、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领域信息。新增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的政务新媒体3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政务新媒体共9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充分利用全县红黑榜工作制度,完善落实“日反馈、月提醒、季通报”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细则,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分值权重占4%。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促进政府工作更加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能力相对薄弱,少数部门不按时提供解读材料,文字解读材料质量不高,多元化解读方式较少;二是民意征集公众参与度不高,发布意见征集时群众普遍参与较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抓实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要求,完善政策解读工作管理和通报,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提升政策解读整体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在坚持政府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利用政务新媒体和宣传栏等多种公开渠道开展民意征集工作,提高意见征集的公众知晓度,有效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屏边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