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2-18 16:18 字体:[]

  绿春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绿春县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服务公开,发布规划计划、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等信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紧密结合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细化重点领域公开要求,全县累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000余条。

  (二)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

  受理渠道通畅,答复流程规范,答复主体适格、答复书内容项目完备。2021年度依法依规办理公民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和政府信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答复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标,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县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要求,规范填写《绿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结合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合理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平台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服务的实质性融合,做到便民利企。三是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共19个。四是规范使用互动交流统一平台,做好统一信箱的收件、转办、回复,并按时上报办理情况,2021年度共收件85件,均已办结。五是充分运用“开普云数智”平台,及时整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问题数据,截至目前,政府网站及16个政务新媒体已纳入监测,累计修改错敏信息360余条。

  (五)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一是围绕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实施,聚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信息公开平台应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二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绿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知之甚少,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工作程序还不够规范。二是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管理制度、栏目设置需进一步完善,各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待加强。三是部分政策信息专业性较强,解读方式有待创新,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四是培训效果不明显,绿春县作为边境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次数较少,加之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替频繁,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效果不明显。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标,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依法履行公开工作义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及内容,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权威全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服务。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提升信息发布、解读的整体水平;增强政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四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紧扣薄弱环节,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