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17 20:09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和《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绿政办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绿春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绿春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绿春县风情园交警大队下方;传真电话:0873-4221367)。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和《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绿政办发〔2016〕106号)文件《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股室、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审计结果公开。我局通过绿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民生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1月至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条,公众监督类4条,工作动态类4条,通知公告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1月至今,审计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审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单位和个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平衡,开内容不全、程序不够规范、载体和形式不够丰富等。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审计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步高效推进。

  绿春县审计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