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黑山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3-17 20: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绿政办发〔2017〕1号)要求,大黑山镇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新的成效。现将我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大黑山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纪检室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统一组织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沟通联系和信息收集以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镇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格局。2016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审查公开信息1000余条。

  (二)强化工作机制,运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条例和规定,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大黑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大黑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指南》),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

  (三)强化载体建设,公开领域进一步拓宽。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内外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2016年度收到群众投诉、举报200件次,处理答复200件次,群众满意率100%。三是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2016年公示栏公开40期、广播100余次、黑板报30期。

      (四)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要求,精心编制目录指南,规范细化公开内容,明确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形式、时限的基础上,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主动公开镇政府层面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镇各站所机构职能、财政管理、政策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等。通过“大黑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yn.gov.cn)、下发文件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墙报专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900余条信息,其中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7条。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镇在《指南》中严格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及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答复。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同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发布信息,镇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不多,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有待创新,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完善;五是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四是积极创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