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2-20 10:27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红河县人民政府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北门街人民政府大楼4楼办公室,邮编:654300,电话、传真:0873—4622101,452115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公开成为常态,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要围绕财政信息、重大项目、生态环保、疫情防控、市场监督、“六稳”“六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275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77条、政务动态信息58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719条;开设微信公众号1个,发布信息91条,订阅448个。二是按时编制发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报表及政府网站监管报表。三是强化解读回应,发布文字、图文、动漫等政策解读材料12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61次,办理县长信箱留言50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红河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各项工作。2022年,根据整改要求在县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提供“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的下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红河县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开内容要求,根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我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1件,答复率100%。2022年,红河县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没有因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管理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全县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2.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进行内容审核、安全保密审查、公开发布审查,将内容编辑、审核、发布三项权限分开,杜绝一个账号同时完成三项工作。红河县2022年共转接和分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来访件624件,办结617件,在办7件,办结率为98.82%,全部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归档。

  3.加强业务培训。把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红河县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各1名,召开了《红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暨业务培训会》。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要求,对号入座、查缺补漏,深入查摆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软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按照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对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及时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备案登记,对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强力监管,要求政务新媒体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1条、每周发布原创信息不少于1条的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红河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公布的信息存在一定滞后性和质量有待提升,是日常对于部门新媒体的监管力度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质量和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巡查监管力度,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及时督促部门按时按质发布信息,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规范性运行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与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运用多样化形式、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解读信息传递效率。及时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积极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红河县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