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2-14 16:5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屏边县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综合各乡镇、各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编制,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公布于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b.hh.gov.cn/)。对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519室,电话:0873—32223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屏边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1年屏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多平台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平台作用。2021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166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308条,通过其他网站媒体平台发布信息82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将依申请公开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特殊渠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办理、回复等流程,组织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办理流程时限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8条,修订公开1条。2021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依法依规办结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核,确保涉密、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上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底数,规范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新增政策文件栏目,规范展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栏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清查管理,现保留经备案的政务新媒体5个(微信订阅号3个,新浪微博2个);组织关停注销长期不更新的政务新媒体9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动工作落实。2021年度,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4次。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共计45人参加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召开屏边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从思想上解决不重视、不认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然不够,部分单位公开政府信息不全面,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开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二是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强,存在突击公开信息的情况,导致公开的部分信息已经超过法定公开时限;三是政策解读力量薄弱,政策文件定义理解不透彻,解读形式单一且数量少,单位制发政策文件未配套制定文件解读材料。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建立提醒机制,不定期对工作调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帮助新进人员尽快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提醒,扩大公开覆盖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规范公开行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条例》为准则,规范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三是强化政策解读措施,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拟制发文件认真审核,确定为政策文件的同步制作解读材料,同时,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文、视频等形式解读比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