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2-09 09:26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B区30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8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助力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有效落实,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局领导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州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印发《关于印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红应急党委〔2021〕37号),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政务公开。

  (二)深化重点行业信息公开。以州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为基本平台,以“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为辅助平台,深化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信息公开,适时公开业务工作规划,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结合牵头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公开工作方案、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应急管理局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促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技能培训等事关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

  (三)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统筹应急管理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释放积极信号,有效引导预期。在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服务窗口,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和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科学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栏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完善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按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

  (五)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计收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内容机构政务公开职责交叉,业务科室与办公室之间政务公开关系需进一步理顺;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门的经费保障。

  二是监督考核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局的内设机构、直属部门年度考核中,没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科室和个人考评体系,未出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三是培训效果提升需进一步强化。州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中,因工作冲突安排非专职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针对性不强,局内部缺少专业人员,内部培训不经常。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履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科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主动加强与州政府办公室的对接协调,借鉴州对县市监督考核做法,健全完善局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通过严格考评促进工作落实。

  三是提升培训效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积极参加、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