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30 13: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北门街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05室;联系电话:0873—4621209;邮箱:xxgkk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公开成为常态,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一年的努力,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

  按照《条例》要求,加强责任压实,有力推动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一是根据《条例》要求和省、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通知精神,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三是结合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目标任务,从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性3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了目标任务,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将除涉密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发布,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四是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

  (二)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主要围绕财政信息、重大项目、生态环保、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市场监督、“六稳”“六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发布信息214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6条、政务动态信息49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91条、其他信息113条。完成解读发布信息4条;接受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63次;办理县长信箱留言60条;开设微信公众号1个,发布信息96条,订阅265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红河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政策解读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规范性运行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能力。主动公开各类“十四五”专项规划,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

  2.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解读,提升解读信息传递效率。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积极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

  3.加大信息发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规范做好政务公开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