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05 11:30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公布2019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建广场606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807,传真:0873—3732806,电子邮箱:hhzgxsbgs@163.com)。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一是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红河州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1名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1名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二是细化目标任务,按照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涉及州供销社的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科室,确保任务完成。三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州供销社认真落实保密制度,严格信息报送程序,所上报发布信息均填写了《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8条;利用社刊《红河供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数102条。

  (二)明确重点,确保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截至目前,州供销社印制文件118份,均为系统业务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召开的全州范围内会议1次,均为系统业务会议;未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过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鉴于州供销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故未召开过听证会,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的有关会议及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二是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州供销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在政务服务大厅也未设置有服务窗口。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新版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关于加强红河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强化学习,确保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利用互联网、微信、QQ及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之机,及时组织学习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领会,积极做好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州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部分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把政务公开等同于信息工作,对政策法规类材料公开主动性不够、经验不足。

  (二)2020年工作目标、思路

  州供销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持续推进州供销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提供政务信息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8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三是严格落实“五公开”及《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相关要求,自觉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四是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