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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4-00727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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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4
信息名称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2023年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依法行政同依法治州、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本部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推进州委全面治州工作进程中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为红河州法治建设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2023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课题纳入了我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2023年6月2日开展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学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3年)》等内容,抓住了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这个“关键少数”;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和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将学习变为常态化,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身作则学在平常、学在经常,持续巩固和转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自然资源全过程,在全体干部职工间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2023年,我局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基层法治联系点”。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职责,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12月12日召开的州自然资源局第二十一次党组会上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红河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要求向州人民政府述法。

  同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手册》,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履职,能担事不怕事。针对成都督察局反馈问题以及“打非治违”、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积极配合整改,坚决打击和制止盗采和私搭乱建情况,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维护自然资源领域安全。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局今年收到行政起诉状1份,为中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该案已于11月15日开庭,我局副局长张永健同志受局长委托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把“推进法治建设”纳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3年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3〕11号),把法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共同推进落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最后一公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行政事项监督力度,明确“放”与“管”相结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便利群众。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群众享受到更优的生活和办事便利。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存在未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制定公布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已经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7%以上。根据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梳理出本部门行政事项行政职权共计8类183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3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

  二是健全监管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动把“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抓实抓好。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以“双随机”监管模式作为“放管结合”的重要抓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科学有效“管”的目标逐步实现。建立健全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主要载体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促进信用管理。2023年我局按规定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具体事项抽查工作方案,抽取4家检查对象,从测绘资质及测绘成果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布。

  三是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网上政务公示做到应归尽归和应示尽示,全面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2023年以来,我局已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数据97件;公示行政处罚数据0件(无本级行政处罚案件)。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13个县市上报的20件行政执法查处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其中:土地违法案卷8件、矿产违法案卷7件、规划违法案卷5件,12件卷宗评查均在合格以上,其中5件优秀,15件合格。针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各县市尽快整改完成。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清理。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全局重大事项都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在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查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方面一律进行会审,严格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办事。二是用好用活法律顾问。我局聘请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章慧律师为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定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我局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民事案件1件;修改合同15件,审查各类文件1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7份,答复咨询7条,为单位提出决策建议4条,为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干部培训1次,没有顾而不问、顾问不用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我局严格执行《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2023年我局按程序将《红河州中小型地质灾害治里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并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在网站上进行公示。至此,我局无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推进自然资源争议实质高效化解。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切实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截至目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申请23件,办理州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信访复核件1件,均已办结。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围绕“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始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层层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真正把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完成信访件各项办理工作。开展民生诉求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工作,目前,暂未排查出属州本级的矛盾事项。

  二是积极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抽调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普法工作队,以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普法,共参与下沉建水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六轮,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建水县各乡镇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涉矿区重点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宣传、私挖盗采情况督导等。

  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八五”普法有关工作要求,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利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普法,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通过展览馆、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抖音、微信公众号、滚动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今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通过培训学习,大部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部分人员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对学习不够重视,思维固化,不会从法律法规中找寻依法行政的依据,遇到问题习惯于凭经验干工作、做决策;

  二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力度不足,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完善。我局作为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艰巨的部门,对于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红河州一规划两方案上还有差距,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法制审核,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上还有提高和改进的空间;

  三是普法宣传活动不够出彩。目前我局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仅仅做到了特殊节点举行宣传活动,效果不够理想,影响面不够广泛,屡禁不止的矿山盗采和乱占耕地建房就说明我局普法宣传工作做得不深不实,没有将法律带入基层,把自然资源领域法律和政策下沉到底,群众对于政策了解度不够高。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计划

  (一)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全局人员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自上而下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结合具体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从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方面,统筹部署全系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将依法行政的“软要求”变为“硬约束”,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打通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三)扎实有效开展“八五”普法计划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主责科室的责任意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式,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着力推进法制机关建设,在全社会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运用典型案例为群众释法说法,便于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政策推动全社会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