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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7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4-06
文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公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公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红财农发〔2022〕1 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42号)要求,现下达给你们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77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农村综合改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022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请根据《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用好财政资金,尽早发挥资金效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顺利推进。

  三、按照《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一并下达你们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资金分配已考虑边境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并予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227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请3个边境县做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五、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附件:1红河州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红河州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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