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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92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20-07-30
文号
红供办发〔2020〕2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供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社各科室: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7月16日州供销联社党组第13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17日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中发〔2015〕11号、云发〔2015〕32号、红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挥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切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服务全州“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功能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社数量质量和社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双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

  ——与农民联结更紧密。全系统基层社发展质量、数量、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社发展到160个,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民社员超过2万人;累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2400个、建成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0个,累计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74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创建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县级社1个、基层社标杆社8个;创建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4个、省级示范社20个;创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13个,实现县市级社全覆盖。

  ——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综合性、规模化服务优势进一步显现,带动力、影响力不断提升,各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建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6个、庄稼医院170个,合作社辐射带动小农户24万户;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1000个,规模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为农服务品牌广泛推广,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场运作更有效。州、县市联合社治理能力更加高效,初步形成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社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培育一批亿元级骨干企业。试点开展县基一体化运作模式。

  四、工作重点

  (一)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大力实施全国总社“基层社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采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恢复基层社等措施,努力消除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筑牢为农服务阵地。采取县社投资、财政扶持、社企共建、招商引资合作经营等方式,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新建基层社30个;改造薄弱基层社20个;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人数不低于2万人。按照“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要求,创建基层社标杆社8个,示范引导基层社提质增效。具备条件的乡镇基层社积极探索组建县社入股领办、村社共建、农民出资、农民主办、“三会”制度规范的村级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组织的利益联结,实现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多赢。

  2.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全系统要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强化服务等方式,全州领办创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400个,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继续参加全国总社“四社”评定工作,加大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创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各县市要积极领办创办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按照《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直接出资入股创办农民合作社,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

  3.加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加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规范化管理、产品销售、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维权、品牌打造、资金互助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末,全州供销合作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13个,实现所有县市级社全覆盖,并不断提升中心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不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能力水平。结合我州供销合作社实际,重点在巩固发展数量、提升服务功能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通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综合服务社申报省社五星级综合服务社评选,组织开展州级四星、县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选,进一步统一品牌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二)做大做强供销经济,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大力推动供销企业集团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整合系统内资源,盘活现有资产,开展联合合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组建供销企业集团(社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促进各类优质要素资源向供销企业集团集中,打造一批上下贯通、跨区域、所有制横向纵向联合的现代企业集团,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增强发展活力,做大做强供销经济,加快形成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广屏边模式,鼓励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经营社有企业的实现形式,提升社有企业运行水平和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实体化、企业化运作。遵循市场化发展规律,以市场为手段,利益为纽带,积极推动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等实体化、企业化运作,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自身实力,提升经营服务能力。

  3.加快形成各级社有企业利益联结。县市联社要充分发挥所属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动社有企业之间、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之间的产权股权联结,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农资销售等业务板块实现联合合作,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探索实施县基一体化运作的模式,在县域内实现规模化经营服务。

  (三)着力实施农化服务工程,拓宽为农服务渠道

  1.稳步探索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州、县市联合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全系统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不同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试点工作,提炼总结成熟经验,加快在全系统复制推广。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成员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等服务资源,为成员合作社及农民社员提供综合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党委、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构建起供销合作社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汇聚各方资源,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服务。

  2.着力推进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建设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在州、县市级联合社创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惠农服务网络。加强红河州农产品信息网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的能力。鼓励、引导、指导和协助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超、农校、农企对接,创建城市消费合作社10个,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支持社有企业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建设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其中供销合作社运营和管护公益性市场1个。依托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打造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产地收集市场等专业化服务设施,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等服务能力。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着重在我州脱贫攻坚重点县打造惠农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3.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发挥社属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作用,大力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做好肥料、农药等农资保供工作,全系统肥料销售占市场份额稳定在70%。继续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联耕联种、代耕代种、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多种形式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5万亩,农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4.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州、县市联合社要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继续推进合作社推广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工作,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管理,防范非法冒用。引导、支持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规范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提升绿色农资产品供应比例,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积极组织产品进驻“扶贫 832”平台,助力我州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大力参与供销e家和我省“云品惠”电商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响“放心供销”服务品牌。

  (四)创新构建治理机制,提高供销合作社发展水平

  1.加快构建联合社指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州、县市联合社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坚持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州、县市联合社要强化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县级社创建活动,力争不少于2个县级社入围全国百强县级社。县市级供销联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抓好服务网点建设。优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更好推动上级联合社改进工作。发挥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投融资、全面预算、财务监督、风险防控等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运行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2.创新构建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加快推进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建设,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断完善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以推进“三会制度”建设为抓手,督促未召开社代会的县级社在2020年完成召开社代会的任务。

  3.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要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管,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权益和社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开展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向为农服务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推动有条件的县市级社有企业与云南供销集团的产权股权联结,开展业务合作,实现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4.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州、县市联社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沟通协调,依托自身服务网络优势,加强联合合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五、实施步骤

  ——2020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制定州、各县市供销联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州社和各县市承担的三年任务目标,及时启动,全面部署。

  ——2021年7月前,州社将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深入实施。

  ——2022年上半年,各县市供销联社开展自查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进行整改。下半年,州社对各县市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做好迎接省社总结评估准备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州社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下级联合社制度,县级社要落实培育壮大工程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统筹协调、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培育壮大工程的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项目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对供销合作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资金和信贷支持,承接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州社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各县市供销联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县市联社要积极向县市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帮助基层解决实施培育壮大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营造发展氛围。州社和县市供销联社要把培育壮大工程列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供销联社每季度向州社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编写工作动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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