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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785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2-24
文号
红政发〔2022〕5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红政发〔20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红河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后,全州消防救援事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红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持续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州消防工作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全州消防工作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奠定的消防工作发展基础条件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按照既定目标任务,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州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州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火灾防控形势持续平稳,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新提升,战勤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取得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全州未发生重特大和有恶劣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十三五”期间,全州共发生火灾1969起、死亡17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4549.4781万元,年均发生火灾393.8起、死亡3.4人、受伤0.2人、直接财产损失909.9万元。全州年均10万人口死亡率为0.07,年均GDP火灾损失率为0.0502‰,均在《红河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内,未发生重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整体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夯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州县两级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会,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和难点问题;每年州人民政府与全州13县市、州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发挥州、县市两级14个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教体、民政、卫健、文旅等行业领域完成71家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推进农村“一委一办三员”机制建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

  ——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主线,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城中村、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电动自行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各类专项治理41次,对7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个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进行州、县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检查单位场所12.75万家(次),消除火灾隐患19.15万处,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国庆70周年庆典以及南博会、红河州成立60周年等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有力净化了全州消防安全环境。

  ——公共消防设施不断完善。全州13县市、18个全国重点镇,44个其他建制镇完成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率100%。所有安装供水管网的乡镇(街道)同步建设消火栓,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积极修建1027个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开远、河口2个城市消防站整体迁建项目完成进驻;蒙自学府路消防站、弥勒星田工业园区消防站、泸西县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建水古城消防站、河口边境贸易小型站5个新建项目完成进驻;绿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寓楼及消防站业务用房改建、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综合楼加层、屏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公租房建设,弥勒、元阳2个消防站改扩建等5个项目完成建设并进驻;支队级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暨大屯消防救援站完成建设。

  ——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持续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组建5支省级、5支州级、31支县市级专业救援队伍,新增消防车68辆,配备各类器材装备29649件(套),建成支队区域性物资储备中心,开展支队级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100余次,制定18类灭火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修订完善重点单位预案1072家,41名消防救援人员取得山岳绳索和急流救援技术国际资质,37名实现舟艇驾驶持证上岗,圆满完成了河口“4·22”城区暴雨抗洪抢险救援、元阳“5·18”元泰木材厂火灾扑救、金平南科村“6·24”泥石流救援、泸西三塘“3·15”百米深洞营救、屏边腊哈地火车站“8·13”泥石流自然灾害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实战打赢能力得到有效检验。

  ——通信指挥能力明显增强。组建应急通信保障分队17支,完成了公安网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平稳过渡,实施服务器迁移至红河州“政务云”平台,将指挥调度专网扩容至100兆,开展全州消防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消防站通信室基础环境升级改造,实现指挥中心网络接入、音视频集成、信息汇聚能力全面提升;配备“动中通”卫星指挥车1辆,轻量化卫星便携站2套,单兵图传18套,高清布控球18套,海事卫星电话18套,天通一号卫星电话13套,中型无人机2驾,小型无人机20架,手持台406台,移动“和对讲”、电信“天翼对讲”终端100余台、通信马甲100件、北斗有源终端13台,消防信息化科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蓬勃发展。全州共组建派出所消防警组134个,107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169个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30支,建成13支国家重点镇、8支省级特色镇、98支一般建制镇专职消防队,4支无建制单编队、10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事业编制152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68人,消防文员143人,建成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17支,及时修订《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确保队伍管理科学、发展稳定。

  ——消防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7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州公务员培训轮训班次;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印制消防安全知识教材61.5万册,100%的中小学校实现“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在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栏4个,社区、农村消防宣传专栏1563个,培训从业人员3.5万余人,制作发放集彝族、汉族、哈尼族3种民族语言文字为一体的《农村、社区防火常识》宣传海报3.7万份,全面开展村村通“大喇叭”宣传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以“大爱逆行·情暖红河”为主题,重点针对贫困群体开展进门入户宣传教育,营造了全民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

  ——火灾隐患存量仍然居高不下。快速城镇化带来了人民生活条件的提高,也带来了区域性火灾隐患,“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等城市消防安全问题。红河州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基数大,分布广、事故致灾性强,消防安全管理难度较大。通过调研评估,红河州“十四五”期间潜在火灾风险可分为五大项15类,其中,低风险场所2类(有物业管理的新建多层住宅小区、办公建筑),中风险场所3类(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学校、医院),高风险场所6类(用于经营活动的民房、低端民办幼儿园、养老机构、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极高风险场所3类(低端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大型化工企业),农村(含传统村落)地区单独作为1类,主要反映出全州的消防安全现实状况,也折射出当前消防安全治理的短板。

  ——满足人民群众消防服务需求有差距。全州消防执法工作还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群众满意度亟待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还缺乏精准度和针对性,公共消防宣传产品传播度不高,消防安全文化供给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消防科技攻关能力较弱,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充分,还未把前沿消防科技和最新消防产品惠及人民群众。特别是红河州地处边境线,消防安全形势日益错综复杂,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边境居民的安全感更需增强。进入“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更需要适应形势、适应变化、回应关切。

  ——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能力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救援部门一家的事,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无力。同时,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力度不均、效果不一,消防车通道被挤占、楼道堆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情况比比皆是。一些群众“重维权、轻履责”的行为屡见不鲜,日常生产生活多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明知存在隐患、身处危险,依然心存侥幸,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不督不改甚至督也难改,特别是老弱病残、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往往是火灾事故的主要受害者。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需加强。全州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仍需巩固完善,“多元共治”的良性格局还没有完全构建。部分地区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被动应付多、主动防控少,专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的现实矛盾逐渐凸显,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压力传递不畅,基层自觉性不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上热下冷”问题突出,消防救援部门常处于“小马拉大车”的困境。街道、乡镇层面,一些基层单位和组织抓消防工作还缺少主动性,网格虚挂,有的甚至无人抓、无人管、无保障,“被消防、被安全”现象普遍;部分行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都管”“都不管”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相关静态动态数据分散,信息不畅、联动不够,容易造成安全管理“真空”。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存在差距。红河州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山坝之间发展差距大,综合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全州部分县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消防站点布局不合理、市政消火栓损坏、圈占、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相对贫困的自然村应急救援力量和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有待完善;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经济产业园区数量骤增,消防队站建设步伐远远赶不上城市发展速度。

  ——社会火灾防控难度依然较大。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建设,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不断增加,系统性、区域性火灾隐患逐渐涌现,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依然较多,居民家庭火灾高发、生产经营性企业火灾风险大、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低端场所和乡镇企业管控难度大等问题依然突出,防范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呈现出问题新、难点多、先例少的特点。大量新型项目源头设计严重超规范,现有消防技术管理能力相对不足;面对多产权、多业态建筑消防安全,现行执法手段和人力、物力难以覆盖;面对全州近10万余家社会单位的监管指导任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还有待尝试和突破。

  ——综合救援能力存在差距。随着城市规模日渐扩张,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灾害事故的多样性、复杂性、放大性特征将进一步凸显。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面对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能任务,还存在综合素质不适应、专业人才匮乏等现实难点,科学指挥、专业处置、安全施救水平、装备建设等方面亟待加强,特别是一些“高、精、尖”装备,在部分地区几乎未配备,部分执勤车辆超期服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量大质弱”,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有限。

  ——消防信息化科技化能力还需加强。尽管消防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公网设备配备的合理化、设备二次升级的可能性上,建设成果距离实际需求还有差距,功能还需进一步优化以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信息收集末端的信息化水平仍需提高,在提升数据采集、录入效率、加快数据流动、保证数据鲜活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同时,部分应急通信队伍存在工作经验少、欠缺实操能力等问题,能力素质需要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消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创造了新时代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为全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对消防公正文明执法、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优质消防宣传服务产生更高期待、提出更多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将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蕴含着消防工作发展新契机。

  进入新发展阶段,红河州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区位、产业、资源、人文等优势更加凸显,全力推动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持续释放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三区”联动效应,扎实推动“县市区融合”发展,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孕育了发展新机遇。同时,建设“数字红河”必将带动消防工作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为重点,以培育消防应急产业和发展消防服务行业为突破口,以加快消防救援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为支撑点,着力构建服务保障红河州高质量发展的消防安全体系,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推动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地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系统观念。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州、县市一体,部门间协作高效的运转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筑牢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深化改革、固强补弱。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消防工作制度体系,稳固发展根基,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消防体制机制和执法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坚持依法依规、共建共享。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改进和创新消防治理手段,提升基层组织消防治理水平,实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消防治理同社会调节、人民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全面融入“数字红河”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动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消防工作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深入研发应用消防救援工作数字化系统平台,为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法治体系,社会火灾防控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红河特色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年均10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8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06‰以下,年均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55以下,全州无重特大火灾故事发生。

  ——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统筹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消防网格化管理与平安综合系统有机融合。到2025年底,主要行业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完成率、消防网格化管理达标率均达到100%。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消防站点建设布局符合城乡发展实际需求,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同步率达到100%,全州所有100户以上的村寨完成取水平台或储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队伍执勤训练改革纵深推进,应急救援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增强,应急通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指挥调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形势,“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日益凸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一级、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率全部达到100%。

  ——后勤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消防救援队伍训练设施、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配齐配强,高精尖车辆装备器材配比大幅提升;战勤保障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运行顺畅,综合保障能力全方位提升。

  ——消防人文环境更加优越。拓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渠道和覆盖面,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等作用发挥明显;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宣传教育对象覆盖城乡,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城市、乡村居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消防安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数字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联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完成建设。源头感知数据采集体系基本构建,行业信息数据同步共享率达到100%。基础通信网络更加集约融合,融合通信系统全面建成,“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断电、断路、断网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保持100%通达率。应急救援指挥“一张图”建设、火灾风险分析预警应用建设基本完成。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消防法治体系建设

  一、完善消防法规制度体系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进程,持续全面抓好《云南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出台《红河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从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个人等角度出发,进一步规定社会各个群体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义务,规范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行为,建立健全与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制约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消防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州总体部署,列为“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适时提请各级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法规制度执行到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固化消防法制外援团队工作机制,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促进改革发展。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城乡消防规划工作,全州所有县市及时编制发布消防专项规划,各县市、乡镇(街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同步规划消防工作内容,并推进有关消防项目任务落实落地。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通过健全责任机制、定期督导考评、强化结果运用等方式,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消防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消防工作整体汇报。以提高风险防范针对性为重点,每年年初差异化签订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持续深化消防工作考评在全州综合考评当中分值占比,坚持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挂钩,强化结果运用,形成“指挥棒”效应,督促各县市及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动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难题。

  (五)修订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根据人员变动及行业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推行实体化运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消地协同互补”的工作汇报、政府约谈、责任制联合考核和分别奖励、联合监管、联合督导、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责任事故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

  (六)住建、教体、民政、文旅、卫健、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逐年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推行“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共治机制,每年确保至少2个行业部门在共建共治、行业标准化管理方面取得突破。     

专栏1  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行业规划和布局;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应处治安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立案侦办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和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消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消防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城乡建设用地上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动乡村消防安全治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等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灾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信息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行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监督通信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通信畅通;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和教育体育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重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科技、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消防、广播电视、电力、燃气、金融监管等其他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七)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不断完成消防救援队伍、乡镇消防队车辆装备和营房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满足灭火救援需求。持续深化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探索推行单位履职主动报告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推动重点行业部门强化消防管理,规范和深化单位管理人培训工作,鼓励重点单位引入专业消防管理团队,探索推行信用管理、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等机制。

  三、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

  (八)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紧紧围绕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消防安全问题,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避免单位和个人提供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云南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和《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确保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全面改善全州消防执法营商环境。

  四、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九)建立纪委监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和“一案三查”为工作原则,坚持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与事后追责相结合,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消防安全履职不到位引发的火灾事故,严格执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必要时,由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以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让责任真正落地。通过责任追究,倒逼部门和个人重视消防工作,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置办法,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各级政府授权或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畅通涉火刑事案件调查移送渠道,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各方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火灾调查结果,教育引导各地区、行业、单位自觉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五、依法推进消防体制改革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密衔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制定出台财政预算、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科技和人才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一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基本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

  (十二)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两严两准”)建设标准,在队伍管理教育、执勤训练战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规定,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向内涵式、高层次发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一套符合红河特点的队伍正规化建设标准体系和教育管理模式。

  第二节  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一、强化火灾风险评估

  (十三)统筹开展好城乡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以及高风险场所着手,按照单位、区域到城市、行业的步骤,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为做好火灾防控、隐患治理工作向各级政府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实现火灾防控的精准化、合理化。到“十四五”末,全州13个县市建成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级重点镇消防安全评估率达到100%,其他乡镇消防安全评估率超过60%,省级重点特色小镇、产业园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评估率达到100%,其他行业同步开展评估工作。同步向社会、群众公开评估结果和隐患整治对策建议,实现火灾防控和隐患整治措施精准高效。

  二、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十四)组织对当前各类社会单位现状进行一次充分调研和分析研判,按照场所规模、风险大小,进一步明确监管模式和排查重点。各行业部门之间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隐患整治合力。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找准消防监督的切入点和重要环节,改变以往“地毯式”“拉网式”大包大揽的监管模式,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的宏观防控,引入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对单位进行评级分级,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数据库,以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易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其他单位场所为重点,实施重点监管和指导;对其他单位根据场所类型和防控形势的变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行按比例抽查,对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高、危险度低的单位实行宏观监督,对管理体系不完善、诚信度较低、危险度较高的单位,实行严格监督。

  (十五)抓住城镇化建设和“美丽县城”建设机遇,依托政府现有基层网格化组织,建成并实体化运行有人有装备的基层消防网格管理体系。发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多元化组织,大力培育、整合微型消防站、警务站等社会应急力量,优化区域联防组织,实现“一点有火、多点调派”以及防消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十六)健全隐患整治常态机制,结合当地火灾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推行精确化、区域化的分类治火。以整治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口,着力破解一批历史遗留隐患难题,杜绝新生重大火患。“十四五”时期,全州每年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按期整改销案。

  (十七)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商贸集中区、石油化工企业、“四名一文一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老旧城区、城郊接合部(沿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福利机构为重点,针对消防车通道、电气火灾防范、电动车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完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以防大火、控小火为目标,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以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小程序等科技手段,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目标上推进监管向服务转型,着重发挥政府引导、鼓励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在方式上推进监管由一元主体向多方治理转型,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方合力监管;在逻辑上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发现,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监管方式,整合监督检查职能。通过“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惩处机制,推动监管成果的反馈。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以外其他组织的监督作用,引导各类组织和主体自觉参与监督和协助政府监督。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社会媒体监督,一方面督促信息公开、规范执法、科学监管,另一方面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通过互联网以及举报电话及时收集监管信息。

  (十八)健全完善各类体系制度,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提升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和消防安全评估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确保技术服务报告的社会价值和保障力度,全面加强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的信用惩戒力度,营造公正、透明、规范的服务市场。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吸纳、储备具有从业能力的人员,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参与相关从业资格考试认证;做好原有各类消防资格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的认证、从业资格证的平移,尽快建立一套管长期的消防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运行机制,鼓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快速进入从业市场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推进城市消防安全提质升级

  (十九)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托“美丽县城”建设,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全防范体系、合理国土空间布局等方面入手,打造国家级消防安全城市示范点。

  (二十)统筹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级工作,结合单位、区域、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按照单位、区域、城市建成区三个层面,充分运用GIS和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绘制城市消防安全风险分布图,采用消防安全“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方式,每年对单位、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进行预警提示。

  (二十一)做好全州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率先运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运用至全州范围。抓好大型化工企业产业升级,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需求,持续跟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大型产业建设,督促企业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设备,加快高危企业搬迁,确保生产、储存、运输、营销全流程的消防安全。

  (二十二)统筹严控消防安全源头关,完善企业涉消安全准入机制,发展改革、教体、文旅、住建、工信、商务、交通等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对行政审批当中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对重大项目当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应由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应核实专家评审意见并从严审核,严防出现静态和源头性火灾隐患。

  (二十三)统筹抓好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市政消防供水能力,在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进度与城市建成区扩张进度同步进行的同时,对现有市政消火栓仍未覆盖的地区,做到快补旧账、不欠新账;每年定期对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开展排查,着力解决市政消火栓损坏、供水压力不足等问题,确保完好率不低于98%;完善城市天然水源取水口建设,将天然水源作为城市灭火救援用水辅助内容一并列入管理使用范围。结合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拓宽城市消防车通道,合理建设登高车平台和回车场,同步开展停车场建设,规范和提升城市停车资源,从根源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防止消防通道被堵塞和占用。

  (二十四)结合城市建成区扩张、产业园区建设、旅游景点规模提升等实际情况,以普通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为切入点,合理消防站点布局、统筹城乡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实现产业园区、重要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消防力量全覆盖。

  四、织密乡村消防治理网格

  (二十五)坚持把遏制农村亡人火灾高发态势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将农村消防综合治理有机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从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突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消防水源、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扩宽农村道路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乡村消防治理工作,借鉴怒江“消防守护”计划,坚决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全面推动乡村安全发展。

  第三节  提升灾害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一、提高实战实训能力水平

  (二十六)优化执勤岗位练兵模式,加快灭火救援力量建设转型升级,优化作战编程模式,结合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山岳水域救援等难点,深化VR数字化预案编制应用,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预案和作战信息卡的制作调用;强化器材装备熟悉操作和加强灭火救援安全管控,加强实战演练,提升消防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预判和作战行动能力。    

专栏2  红河州“十四五”时期灾害事故救援演练计划

●年度跨区域演练:针对地震、洪涝、泥石流、冰冻雨雪和各类火灾,选取年度灾害风险较大的灾种,按照应急响应预案,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涉灾部门配合,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不少于1次的跨区域综合救援演练。

●季度实战化演练:针对每季度灾害事故形势和高风险区域,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实战化应急救援演练,州级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州人民政府和相关涉灾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或参与1次。

●经常性救援演练:针对县域各类灾害事故风险,消防救援站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演练,每月至少开展1次夜间演练。

●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救援演练:针对乡村、社区各类灾害事故风险点,全州各基层组织要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街道应急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以灾害事故初期处置为主的救援演练,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指导。

  二、建强消防救援专业力量

  (二十七)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全面建设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并按照建队要求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器材等,全面打造应急救援的“尖刀”和“拳头”力量。   

专栏3  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建设布局

●针对高层建筑火灾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省级高层建筑专业救援队,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社会单位建筑结构专家资源和辖区工程破拆力量,协力破解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难题。

●针对地震和地质灾害风险,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继续推进1支省级地震救援重型队、14支站级地震救援分队、16支地震前突分队建设,整合各地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专家和技术骨干资源,形成消防救援队伍主力攻坚、专家辅助决策的力量体系。

●针对洪涝、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风险,围绕全州暴雨、中大雨和连续阴雨高发区域,建设1支抗洪抢险专业救援队,整合州水利局专家资源和城市排涝抢险力量,共同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和次生链发灾害。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省级重型化工灭火救援编队,与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相关单位、企业救援力量,共同应对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隧道事故风险,围绕全州道路交通网尤其是沿线铁路、公路隧道布局,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州级隧道灭火救援专业队,整合各地隧道应急救援专业力量,构建隧道事故救援力量体系。

●针对山岳遇险事故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州级山岳救援队,整合山岳救援社会力量和自然资源部门国土测绘资源,构建山岳救援专业力量体系。

●针对干旱灾害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抗旱送水分队,与生态环境部门救援力量共同抗旱救灾。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州级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援队,与公安、道路交通等救援力量共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三、推进多种形式救援力量建设

  (二十八)出台政策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文员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按国家有关规定表彰或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构建多元互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坚持职业化建设方向,城市、乡镇按照标准“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鼓励重点、发达乡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队,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企业依法落实专职消防队建设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积极参与社会面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乡镇、农村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街道、社区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提升指挥调度效能

  (二十九)对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应急队伍技术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要求,各级政府自觉承担应急救援分级指挥职责,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全面承担技术指挥职责,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响应、联训联演等常态化机制。建立区域性(滇南)应急救援中心,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物资配备及人员招录,逐步整合州内监测预警、救援力量调集、救灾物资调配等作战要素,建立防抗救“三位一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模式。    

专栏4  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地震灾害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各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应急管理、地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电信等部门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地震预警、地震速报、建筑坍塌评估、救援力量投送、应急通信保障等救援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调集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快速高效投入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各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机制,建立灾区气象变化实时通报机制,在消防救援队伍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部门之间,建立抗洪抢险、抽水排涝、搜救疏散、灾民安置等方面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有效应对洪涝灾害。

●建立山洪、泥石流灾害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害监测点测绘图像实时共享和大型挖掘设备临时集中调用机制,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在响应处置全过程的联动机制,确保形成应对处置山洪、泥石流的救援合力。

●建立旱灾救援响应:完善各级旱灾应急预案,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卫车辆交替接力运水供水机制,确保生活和农牧业用水安全。

  五、构建与灾害形势相适应的装备体系

  (三十)聚焦“全灾种、大应急”职能任务需要,优化车辆装备结构,加强特种攻坚车辆装备针对性配备,逐步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的车辆装备体系。切实有效地配强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现场作业所需的专业性救援装备;配足道路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救援中所需的专业性、特种性装备;超标准配备日常灭火救援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药剂。有针对性地推进装备建设,把装备效能提升转化为队伍战斗力的提升,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合理规划、推动落实。

  六、创新应急救援职业化训练模式

  (三十一)紧跟消防职业化发展方向,立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以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为牵引,以建设综合救援训练基地为基础,充分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有战斗力生成体系,创新我州应急救援职业化训练模式。完善应急救援、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工作,分专业、分岗位开展全州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全州政府专职消防员100%持证上岗,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救援志愿组织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 

专栏5  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

●红河州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全省消防比武训练设施、室内数字化教学演练室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模拟训练设施等。

  七、完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

  (三十二)按照“服务本域、辐射周边、遂行保障、即调即用”的原则,加强战勤保障基础设施、物资装备、人才队伍培养和体制机制建设,实现仓储集成化、运装模块化、调配标准化、队伍运行实体化、联勤联动一体化,形成联勤联动、完备好用、方便迅捷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机制,提升打大仗、打持久战的保障能力。

  (三十三)加强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战勤保障车辆装备及物资配备,完善车辆装备维修站建设,规范仓库集成化和运装模块化管理,完善各项战勤保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执勤战备秩序,随时准备完成各类战勤保障任务,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三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及灭火药剂联勤保障、动态储存、应急供应、售后响应和技术保障等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与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的运输联动机制,与食品、修理、油料、卫生、工程机械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完善与联勤单位常态化训练演练机制。采取与相关生产、存储企业、供应商签订代储、代供等方式的意向性协议储备装备物资和灭火药剂。    

专栏6  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应急战勤保障编组:依托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1个一类应急战勤保障编组和基地,辐射滇南地区。

●物资储备库:依托原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1个总队级储备库,作为协作区域储备库;参考建筑面积:3090-4635平方米;建设过程中,应对库区布局、建筑设计、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等予以充分考虑,提升装备物资存储、装卸、流转效率。根据库区面积、储备规模、任务特点,配齐相应的搬运机械,提升机械化、自动化作业水平。

●保障类消防车配备:在消防战勤保障站重点配备供气消防车、器材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模块消防车、装备抢修车、饮食保障车、加油车、运兵车、宿营车(含小型)、运输车(含中巴)、发电车、淋浴车、水质过滤车、多功能保障车、应急越野车、车载卫生间、冷藏车、被服洗涤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消防战勤保障站要落实“基本物资装备齐装满配、特殊装备物资按需选配”要求,按照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灭火器材、侦检器材、警戒器材、洗消器材、灭火药剂、水域救援装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维稳器材、营地物资、防疫物资“十二个类别”进行物资储备,确保至少能够同时满足2次较大灾害的任务需求。

  第四节  提升创新发展支撑能力

  一、提升消防科技工作水平

  (三十五)秉承科技强消、创新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需求为向导,以实战检验实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深入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消防科技工作的领导,鼓励红河州内高校开设应急管理、消防工程等专业,社会团体和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开展科技攻关,推动消防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向红河州转移。

  二、深化“智慧消防”建设

  (三十六)针对全州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实际情况,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AI计算等技术,以红河州“十四五”规划期间“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结合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和消防管理实际情况,整体规划、设计智慧消防管理系统,为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以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在灾难救援、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应对能力为目标,以空天地感知、融合通信、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撑,突出消防信息全面汇聚、快速展现、上传下达、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等支撑能力,建立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的消防指挥信息系统,实施多部门协同作战,进行紧急救援和重大事件处置任务,实现智慧防火、救援可视化、扁平化和一体化指挥作战。到“十四五”末,建成一个州级集中指挥控制中心,各县市建设分控制中心,并在社会单位、相关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加装前段感知设备,建成体系完备、高效合理的“智慧消防”体系。

  三、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

  (三十七)建设消防大数据中心。建设集中高效、灵活扩展、安全可靠、运维简便的消防大数据中心,整合硬件资源,实现基础设施虚拟化和资源池化管理,逐步建立动态拓展、按需分配、快速部署、统一管理的硬件资源服务体系,为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提供集约化的硬件保障。依托政务云资源,加快各类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开展各类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升级,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促进队伍发展,让信息化应用成效成为“动力源”。

  (三十八)升级改造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充分运用语音识别、智能检索、定位导航等技术改造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识别灾害类型、灾害场所、被困人员、响应等级等作战要素,通过对历史灾情的关联、学习和迭代,智能生成调度方案,一键调出力量,实现精准接报、精准调度;深化实战指挥系统“一张图”建设应用,逐步将各类数据资源统一汇聚至“一张图”,拓展移动作战指挥终端功能,直观展示作战力量位置、救援装备状态、战斗人员体征等感知信息,实现多维度、多角度图像融合和战场的“透明化”;升级智能指挥系统,研发应用灾情模拟、智能调度、分析研判、风险预警、专家支撑、决策建议等算法模型,在救援作战指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推送智能分析结果,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决策、态势分析、信息研判提供智慧化支持。

  (三十九)构建坚强可靠的应急通信体系。优化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结构和布局,按标准配齐卫星电话、北斗有源终端、双模单兵、音视频布控球、双光无人机、超轻型卫星便携站、语音图像自组网、便携式电源、通信发电机、智慧锥筒,以及前突通信车、动中通卫星通信车等关键通信装备,加强察打一体无人机、骨传导通讯器、应急通信滚塑箱、LED拼接屏等高精尖通信装备器材研发应用,与有关通信公司建立联勤响应协作机制,改进选点通信、地面中继、空中组网、反向覆盖等全新应急通信手段,全面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四、培育发展消防科技产业

  (四十)完善消防科技协作创新机制,支持消防救援机构与省内社会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开展深入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建设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消防科技攻坚和成果推广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航,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力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消防物联网产业,形成消防智能家居设备、企业用火用电智能监测设备等消防产品生产供应链条,抢占消防应急产品市场,全力建设数字消防产业园。

  第五节  大力培塑消防安全文化

  一、扩大消防安全精准宣传覆盖面

  (四十一)依托全国“消防志愿者”注册平台,结合消防宣传“精准帮扶计划”,建立全州“分时在线、智能调集、多专多能”的公益消防宣传服务体系,推动发展不同类型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上门防火检查和送平安服务活动,打造特色志愿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我眼中的火焰蓝”公益作品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我眼中的火焰蓝”公益作品大赛等,发动粉丝参与消防主题作品创作,并邀请获奖作者开展粉丝体验日活动,着力打造红河消防宣传特色品牌。

  (四十二)抓好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持续深化社区、农村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发动学校开展作文绘画竞赛、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和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四个一”活动和消防夏令营活动,中学、高校消防“进军训”达到100%,90%以上的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场地“四落实”。各县市创建1个设置有消防科普教育馆(室)的消防安全示范学校,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1次居民消防安全知晓率抽样调查,城市、乡村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不低于80%、70%。

  二、优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公共服务

  (四十三)建立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专项与普及结合的消防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进消防培训市场化进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培训。推广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线使用全覆盖。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建设,推动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消防科普点,建立覆盖全州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体系。推广应用“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推进消防站、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提供免费实践体验。完成州级消防主题公园建设工作,各县市建成1个消防主题公园或1个消防文化广场、1个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在个旧、开远、蒙自建立试点,改造消防宣传车,搭载VR车载设备,结合“地摊经济”宣传工作经验组建流动科普教育基地,深入乡镇、村(居)委会针对群众开展现场宣讲和装备展示活动。

  三、推动消防安全文化繁荣发展

  (四十四)继续强化与各级主流媒体合作,建立顺畅的消防投稿渠道,力争在高端媒体重点栏目、内参等刊发精品稿件。继续与州级主流媒体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合作机制,开办专栏、专版,报道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开展安全提示。高质量运营好州级消防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头条号、抖音号等新媒体,视情增加开设其他媒体平台官方政务号,构建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消防新媒体传播矩阵。通过云直播、云课堂等方式,有针对性、成体系地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三微”(微信、微博、微视)作品大赛评选,评选结果纳入宣传工作绩效考评,形成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红河消防政务新媒体共享模式。结合消防改革转制后职能任务和队伍性质变化实际,广泛宣传全州消防救援队伍新形象。策划做好新修订《云南省消防条例》、“放管服”新规政策、火灾防控工作特色亮点和全州消防救援人员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节  夯实综合保障基础

  一、加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五)实施优秀年轻干部“蓝焰英才”计划,启动消防员“橙才”计划,调整优化人才建设工作顶层设计,拓展延伸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专业人才建设内容和范围,整合内外优质资源,拓宽培育培训辐射面,建强成长展示平台,加快促进人才建设成果向实际战斗力转化,全面提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和输出机制,推动行业部门消防人才交流、轮岗跟班学习机制,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推动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党政干部挂职范围。

  (四十六)按照“灭火救援与指挥、消防信息通信、消防法制和防火监督(含火灾事故调查)、新闻和影视宣传、文秘、消防装备与财务、纪检审计、队伍教育管理、党建、文体”10个专业,建立“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工匠人才”3个类别的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库,实现一般人才有基数,专业人才有比例,专家人才有影响的人才分布格局,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能力突出、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消防骨干人才队伍。

  二、加强消防职业待遇和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四十七)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9号)要求,出台《红河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落户迁户、看病就医、绩效奖励、家属随调、退休保障等难题。

  (四十八)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全州各级党政表彰奖励体系,激励消防救援人员忠诚履职、许党报国。在消防救援队伍执行重大任务安保、成功处置具有一定危险性、影响较大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进行相关表彰。

  (四十九)做好其他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的配套保障工作,加大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投入,建立基层组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和乡镇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间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物资损耗补偿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参与应急救援不幸牺牲的要依法评定为烈士、给予抚恤,因公受伤的要依法认定工伤、给予赔偿。

  三、构建消防救援工作对外开放格局

  (五十)主动加强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相关城市的消防工作交流。结合我州强边固防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由消防救援机构联合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和公安边检站、边境派出所等单位,持续做好沿边、跨境新产业项目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重点防控跨境物流仓储、绿色能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风险,探索与越南相关城市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业务研讨和跨境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助力全州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安全推进、优质发展。

  第七节  重大项目

  一、“智慧消防”及评估监测体系建设

  (五十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开展单位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运用GIS地图绘制全州消防安全风险电子地图,按照不同区域对全州城市建成区、城郊接合部以及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和旅游景点火灾风险进行划分,综合分析消防安全风险情况,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火灾防控要求。

  (五十二)实施城乡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工程。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五十三)实现消防基础资源信息的全面采集。根据城市消防安全形势、业务需求和建设规划,设计智慧消防管理系统,录入完善辖区内各建筑物、各场所单位、各救援队伍等的基础信息,形成消防信息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十四)实现全方位、多维度的隐患排查。借助智慧消防管理系统,建立建筑物、场所单位标准化的检查、自查、复核、整改的闭环流程,层层跟进监督整改,打造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管理体系。

  (五十五)促进消防安全技能的全面提升。通过智慧消防管理系统,建立标准化的消防安全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防灾能力。

  (五十六)实现消防安全物联网智能监测。以智慧消防管理系统为核心,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各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物联系统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进行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实时推送设备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及时应急响应,提升监督效能。

  (五十七)提升火灾初期的应急联动能力。通过智慧消防管理系统,充分调度救援力量,提升城市火灾初期的应急联动能力。基于智慧消防管理系统,构建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收到警报后能及时响应、救援力量全面参与、火情信息实时推送,使火灾事故消灭在初期,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

  (五十八)城市重点部位管理子系统。对导致城市灾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应急疏散地点、善后保障单位等进行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危险源信息及应急事件处置相关地点及单位信息,有效降低事故危害,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具体内容包括安全风险标签管理、重点部位类型管理、基础信息管理以及安全风险一张图展示。

  (五十九)大数据分析预警展示。对实战系统汇聚积累的数据进行全面建模分析,实现对各类型事件的预警预测、辅助决策及资源配置,提升应急事件的事前预防及事中处置能力。   

专栏7  消防大数据汇集工程

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为消防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提供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有关数据。

●公安部门应当提供城市道路、治安和高点监控图像。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提供地质灾害监测点数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建筑物基本信息和市政基础设施监测数据。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轨迹、高速公路监控图像。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提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客流量数据。

●水利部门(州级)应当提供辖区内水文监测数据。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信息等数据。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监测数据。

●气象部门应当提供气象监测实时数据。

●地震部门应当提供地震监测、预警数据。

●电力部门应当提供供电监测数据。

●燃气部门应当提供燃气监测数据。

●自来水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市政消防管网和市政消火栓水压监测实时数据。

●铁路、公路监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提供客流量实时数据。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公司应当提供通信网络、基站监测数据与热力图等。

  (六十)应急指挥调度。在各类应急事件发生后的远程指挥中心与现场处置人员的快速互动,及时调配人员工作,及时了解事件现场情况,对事件处置级别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队伍能效表、历史警情、警情评测、语音视频历史记录、事故统计、应急事件、历史应急事件以及应急指挥调度台等。

  (六十一)可视化调度。将消防救援中所涉的视频指挥、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卫星图传、4G/5G图传、宽带集群、电话、无人机、布控球等分散独立的视频及相关系统有机融合,构建一个集视频指挥、监控调度、视频会商、现场(卫星、4G/5G)图传、态势展现等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化视频融合指挥,实现消防指挥网、政务外网、互联网(4G/5G)、卫星网络等多网络视频资源统一管控和一站式调度,解决指挥中心与消防救援现场远程可视指挥调度需要。

  二、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六十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巩固历年全州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掌握全州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2021年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2022年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专栏8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业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工程施工现场主体落实安全制度。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加强对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消防安全要素的规划审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内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六十三)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和减少物流仓储场所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遏制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六十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明确细化重点单位管理达标建设具体内容和标准,督促重点单位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三项报告备案”、消防安全例会、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培训教育、疏散设施管理、设施器材维护、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等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属于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21年80%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2022年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到2025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行业部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六十五)小单位、小场所隐患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十六)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能力提升。对辖区在建和即将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和使用情况,提前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杜绝静态隐患的出现;督促管理和使用单位对拟上岗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做好综合体内商户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的指导和准备工作,把安全防范做在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持续开展“七个一”活动,通过消防安全自查,准确辨识分析火灾风险,清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边界;按照“才岗相适”的原则,突出针对性、专业性,重点开展新入职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精准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护保养以及电气线路、用电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参与的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的实景模拟演练,重点检查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尤其紧盯消防控制中心、微型消防站等职责履行和应急处置程序的准确性;通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公共媒体、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作出依法履行职责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状况承诺,倒逼单位落实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自查自改责任。2021年7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2022年10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

  (六十七)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灾规律和特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紧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产业园区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防雷防静电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执勤训练情况、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责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因违法违章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顶格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州涉及化工企业较多的开远市以及中石化云南红河分公司、中石油云南红河分公司等单位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消防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培训、演练,及时对油气管线、工艺装置、设施设备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动火作业规程,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六十八)特色小镇、旅游景点以及产业园区消防安全治理。针对全州特色小镇、旅游景点及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统筹推进消防站点同步建设,着力提升特色小镇、旅游景点及产业园区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开展特色小镇、旅游景点及产业园区消防安全评估,形成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规划建议,不断规范全州特色小镇、旅游景点及产业园区火灾风险防控能力。

  (六十九)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将市政消火栓建设、老旧电缆线路改造、天然气入户管网维保等工作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到2025年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大为改善。

  (七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保障工程。对已完成搬迁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现状开展风险评级,采取“一点一策”工作模式,分别找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制定年度补建和隐患整治工作计划,落实整改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新建的安置点,全部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审核和施工验收,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专栏9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保障工程消防站建设要求及行业部门职责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1万人以上规模安置点,当地政府至少建设1个消防救援站(含小型站)。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3000人至1万人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视情况阶段性前置消防救援力量。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1000人至3000人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1000人以下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1支志愿消防队。

●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安置点消防高位水池。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室外消火栓。

●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督促安置点帮扶企业招聘消防设施操作员。

●安置点社区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家入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三、消防救援队站建设

  (七十一)逐年开展消防站点建设,确保站点布局日趋合理,快速补齐欠账,满足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特色小镇以及景区景点建设,将消防站点布局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推进,实现站点与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建设同步实施,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力量全面覆盖。     

专栏10  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站建设

●新建3个普通消防救援站:石屏县古城消防救援站、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消防救援大队、蒙自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重建1个普通消防救援站:金河消防救援站。

●新建6个小型消防救援站:蒙自草坝镇小型消防站、个旧马堵山库区应急服务中心、弥勒市消防救援大队东风站、屏边县滴水苗城消防站、红河凹腰山小型消防站、元阳新街镇小型消防站。

  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补短板

  (七十二)健全完善工作标准制度。从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政府检查考评、部门和人员职责等方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制度。相关工作制度环环紧扣,具备长效性、生命力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固化各级政府、议事平台、办事机构、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任务,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能落实。

  (七十三)深化“一委一办三员”建设。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乡镇级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根据本地区机构设置情况,乡镇党政办、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与消防工作息息相关的部门为成员,下设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各地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实施实体化运转,安排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办公室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相应专职人员由政府统一保障,每月发放工作补贴。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村、村小组设置消防协管员。其中,办公室消防协管员不少于3人,可由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兼任;行政村、村小组消防协管员不少于1人,人口不足千人的行政村和少于30户的村小组,消防协管员可由村主任、村小组长兼任。

  (七十四)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所有行政村及30户以上的村小组按照不少于6人的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行政村及村小组微型消防站站长、副站长必须由本区域内消防协管员担任。装备配备标准为1台手抬机动泵、10具灭火器、10盘水带、2支水枪、2把消火栓扳手、2把火钩;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为6套战斗服、6顶头盔及6双消防水鞋;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装载灭火器材装备的消防器材运输(巡逻)车辆。微型消防站队员主要负责对责任区火灾事故的扑救,在火灾高发期、重要时段和农忙季节,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合消防协管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宣讲教育活动。

  (七十五)突出消防水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消火栓建设以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地区,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取水平台或人工储水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内容,有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同步建设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设置消防水池或者改造池塘、水渠等水源,供水压力或流量不足的地区,设置消火栓接口。结合“村村通”工程,对农村地区不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进行及时扩宽,对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的区域,组织修建防火墙,定期组织供电部门对农村电气线路开展检查维护,对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七十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安排各行政村、村小组利用“大喇叭”每天定时进行防火常识广播宣传,在民族地区使用“双语”广播;将消防安全常识编印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走村串寨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防震减灾、普法教育等活动,开展消防法律知识、应急疏散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培训;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地每半年对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协管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培训不少于1次。

  (七十七)探索推进重点户安全关怀建设。组织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行动不便、贫困、智力障碍等特殊群体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并登记造册;民政部门可适当提升特殊人群家庭房屋火灾财产保险额度,引导安装火灾独立报警装置;安排消防协管员每月对此类人群住户开展1次消防巡查、宣传和提示;协调安排一定的经费,帮助清理火灾可燃物,对户内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和规范,防止由于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

  (七十八)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建设。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状内容。借助安全生产考核、年度政府综合考评等节点,对乡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将本级行业部门履职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每半年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民政、住建、财政、规划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督导;辖区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相同类型较大火灾事故(放火、交通事故火灾、森林火灾除外)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年终考核当中“一票否决”,将考评结果运用到政绩考核、干部个人综合评价当中。

  (七十九)夯实经费保障体系建设。采取县乡两级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的模式,将农村地区日常工作、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以及人员经费保障一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农村受灾基金制度,由县市政府统一安排县级财政成立农村家庭受灾基金,专款专用,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农村家庭,进行专项补助。

  五、“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提升

  (八十)全面编修订全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消防专项规划,同步将涉及“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等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等有关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年度计划和完成时序。2022年完成历史文化名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修订工作,2023年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街的消防专项规划编修订工作,2024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消防专项规划编修订工作。

  (八十一)以建水、石屏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基础设施补建为牵引,重点推进“四名一文一传”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工作。各类文物保护建筑、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申报评级之前,应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基础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统筹考虑消防安全工作;现有涉及设置营业性场所和作为景区景点对外开放的“四名一文一传”场所,应对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结合“四名一文一传”内部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周边火灾风险和隐患,防止外来火源对“四名一文一传”的影响和威胁。2022年前完成国家级文物建筑、省级文物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2023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作,2024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街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2025年前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完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消防基础设施。

  (八十二)严格执行“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坚持历史保护与消防改造相结合、分步推进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惩戒、信息共享、宣传培训等制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州“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底数、隐患清单、问题短板,对照行业部门职责,分级分类、分期分批推进隐患整治,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到“十四五”末,从本质上提升“四名一文一传”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八十三)根据“四名一文一传”建筑场所保护价值、规模、建筑等级等情况,所在景区管委会或村委会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伍,定期联合消防救援机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并根据火灾风险变化视情况阶段性前置消防救援力量。2021年完成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应急力量全覆盖,2022年完成国家级文物建筑、省级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2023年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街专职消防队建设,2024—2025年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志愿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消防队建设

  (八十四)实施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强能工程。按照一级、二级消防救援站配备25名专职消防员、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备15名专职消防员的标准,根据全州“十四五”新建消防救援站情况,按要求配齐人员;落实岗前、在岗、晋级常态化职业培训制度,全面实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季度考核和比武竞赛,切实提升城市专职消防队独立执勤战斗能力,逐步实现单编执勤管理。

  (八十五)实施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工程。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结合全州实际,开展新一轮达标创建,按照招收专兼职队员、开展营房营区建设、配齐消防救援装备、提高待遇保障的有关标准,实现一级和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率全部达到100%。

  (八十六)着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人员事业编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实行单编管理的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城市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3名业务骨干为事业编制人员,一级和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乡镇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

  七、消防救援装备建设

  (八十七)优化车辆装备配备结构。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淘汰12年乃至服役时间更长的且安全系数不高的消防车,实行防护类、灭火类、侦检类、警戒类、救援类等装备器材对照标准“退补同步”。到2025年,全州所有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保持100%配备率和100%完好率。

  (八十八)加强消防救援人员防护装备配备。配备一体化轻便高性能消防救援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高精度信息通讯装备、新型轻重型防化装备等常规特种防护装备。按照特种灾害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分灾种分类别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100%达到特种灾害救援装备配备标准。    

专栏11  特种灾害装备配备达标建设工程

●针对高层、地下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扑救:重点配备举高类消防车、大功率大流量水罐消防车、大流量排烟消防车、大功率照明消防车和远距侦检、内攻搜救、搜救定位、楼梯运送、便携破拆、通信联络、消防机器人等车辆装备,提升攻坚灭火和专业处置能力。

●针对危化品事故灭火救援:重点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灭火机器人、干粉消防车、防化学洗消消防车、泡沫输转消防车、供气消防车、器材消防车和激光测距仪、测温仪、有毒气体探测仪、隔热服、防化服、快速堵漏、动力关阀、消防机器人、移动遥控水炮等车辆装备,提升化工火灾事故攻坚打赢能力。

●针对建筑坍塌和地质地震灾害救援:重点配备越野性能优越的全地形消防运输车和人员搜寻定位、切割破拆、顶撑支护、生活保障、无人机航拍建模、卫星通信等车辆装备,提升复杂条件下精准探测、复合材料切割破拆、不同空间内安全支护、跨区域指挥调度和自我保障能力。

●针对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重点配备消防船(艇)、冲锋舟和水下防护、搜索测绘、水面救援、水下破拆、水下通信、潜水打捞、救援舟艇等舟艇装备,提升水面搜索、水下救捞、冰面救援能力。

●针对山岳救援:重点加强专业防护、搜索定位、远距通信、绳索救援、人员转运等装备配备,提升复杂山地环境下作业、全地形救援、不中断通信、全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针对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堰塞湖、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救援:加强侦检定位、高效破拆、搜寻救护、撑顶支护、挖掘清障、应急排涝、坝体消融、铲冰除雪、远程投送、模块运输等装备配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统筹推进,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跟踪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加强推进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要定期召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按照进度严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消防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原则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消防部门将消防设施纳入专项规划,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设施纳入详细规划,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消防用地;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第三节  实行督办考核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督促检查,将《规划》实施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年底对当年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定期督查《规划》执行效果,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曝光和严肃问责;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引导发动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每年检查1次实施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及《规划》的落实情况。

  第四节  严格执行评估

  各级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有效组织《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评价机制,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依据;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定期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切实保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五节  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规划》执行“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不完成、完成质量不高的,对有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并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要建立《规划》执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对《规划》项目任务推进迟缓或拒不执行,且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范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同级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规划》执行到位。

  附件:

  1.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重点建设项目库

  2.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规划表

  3.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表

  4.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5.红河州“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表

  6.红河州“十四五”时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规划表

  7.红河州“十四五”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能力规划表

  8.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提升“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水平规划表

  9.红河州“十四五”时期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规划表

  10.红河州“十四五”时期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任务规划表

  11.名词解释

  附件11

  名 词 解 释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是指因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违反安全规定和违反电器安装规定5项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率。

  三、“四名一文一传”:是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

  四、“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是指在上述基础上又增加其他功能区的建筑,如:办公室、厨房等。

  五、“证照分离”: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

  六、“两严两准”:在中办、国办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

  七、消防岗位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微型消防站: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街道、农村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的志愿消防队伍,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

  九、消防安全“十户联防”措施:是指在村民中指定消防联勤人员,以10户为单位定期轮值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

  十、队伍编成:是指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中对参与任务的力量进行临时组合形成的有机整体。

  十一、消防安全“明白人”:是指单位中掌握消防安全情况、懂消防安全管理、掌握消防安全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处置程序的人员。

  十二、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2018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十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外,其他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或组织,例如: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

  十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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