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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78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2-24
文号
红政发〔2022〕4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1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1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红政发〔202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21年,全州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不怕流血牺牲,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为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红河州见义勇为认定申报奖励办法》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高银伍、杨金飞、陈摸都等3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赵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奋发努力,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勇往直前的忘我精神,不断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一)高银伍、杨超、宋周平勇救落水人员先进群体

  高银伍,男,汉族,1970年6月生,51岁,群众,石屏县异龙镇松村村委会冲门口村一组人,在家务农。

  杨  超,男,彝族,2008年6月生,13岁,群众,石屏县异龙镇孙家营村委会白夷龙井村一组人,石屏县陶村中学学生。

  宋周平,男,彝族,2008年7月生,13岁,群众,石屏县异龙镇孙家营村委会一百钱村人,石屏县陶村中学学生。

  (二)杨金飞、罗梅勇救伤者先进群体

  杨金飞,男,苗族,1981年09月生,40岁,群众,个旧市贾沙乡克勒村委会大寨村人,在家务农。

  罗  梅,女,苗族,1987年11月生,34岁,群众,个旧市贾沙乡克勒村委会大寨村人,在家务农。

  (三)陈摸都、白永强勇救落水人员先进群体

  陈摸都,女,哈尼族,1962年4月生,59岁,群众,绿春县大水沟乡扭直村委会下布鲁村民小组人,在家务农。

  白永强,男,哈尼族,2008年7月生,13岁,共青团员,绿春县大水沟乡扭直村委会下布鲁村民小组人,绿春县大水沟中学学生。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赵 瑞,男,汉族,2000年04月生,21岁,群众,泸西县中枢镇路纳租村人,泸西县中枢镇盛视传媒公司职员。

  对以上3个群体和1名个人,分别授予“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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