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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06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7-07
文号
红政发〔2021〕11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红政发〔202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将城市更新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以城市为基础,加强产业导入,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价值链整合与延伸,实现安居乐业、职住平衡。

  ——坚持设计引导,凸显特色。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按照城市设计导则,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分区、片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城市设计的引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做好不同城市的城市设计,建筑与街道风貌、色彩、天际线与山水林田湖草、时代特征等协调、结合,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凸显民族特点、地域风貌、人文特色。

  ——坚持保护优先、历史传承。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要素和内涵,传承城市历史。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实现利益共享共赢。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通过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城市更新实施应当依法征求州、县市级相关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群策群力,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注重整合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激活闲置存量资产,促进新片区内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建立城市更新体系,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更新政策和配套机制,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和美丽宜居红河,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修复城市生态,更新城市设施,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提升城市活力,以城市更新作为重要契机促进全州高质量发展。

  (一)编制方案(2021年)。完成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社会满意度调查”9个方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2021年上半年,州级完成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五年实施计划,各县市完成城市体检、编制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2021年下半年,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制定适合我州区域内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技术规范、管理规程、配套政策等,开展城市设计。

  (二)试点先行(2022年)。做好省、州、县市级项目的储备管理工作。重点探索实施个旧市老旧厂区等枯竭型城市的转型,以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文创、养老、商贸带动城市更新;建水县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利用、转型升级促进文旅产业带动城市更新;弥勒市、开远市、屏边县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带动城市更新;河口县以昆河国际大通道上的门户城市,中越边境经济贸易中心定位带动城市更新作为试点项目。其他县市根据自身城市定位、产业优势、特色等,围绕主题打造符合自身发展的精品城市。

  (三)全面推进(2023—2025年)。树立系统性的城市观,把城市更新行动与全域旅游、智慧城市等相融合,提高城市内涵化、精致化发展水平。

  优化城市交通更新改造。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优化道路线形,打通断头路、T字路,同时,结合城市双修指标体系,配建非机动车道,修复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完善停车场和小区充电桩建设,构建智慧交通。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城市体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以上。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县市、区、片区、邻里、街区”五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形成以街区级设施为基础,各级设施衔接配套、布局均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和激发城镇居民和相关单位积极性,按照“一区一策”“一院一策”、先补齐短板、后改造提升的基本思路,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四五”期间,红河州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47个、5300栋、98387户,建筑面积856.32万平方米,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城镇棚户区更新改造。以县市为单位,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建立州县两级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州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城中村存量改造。推进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引导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老旧厂区的产业配套、科技人才及技术研发等优势,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旧厂区工业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建立工业文化遗产数据库,利用老旧厂区厂房、工业设施设备等工业遗产资源,建立工业文化遗产博物馆群、科普基地、文化创意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根据老旧厂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在保护工业文化遗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综合体和商品房开发。个旧市、开远市等县市要保护利用老厂房老设施先行先试,积极发展文物博物、文创、会展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更新改造。应用海绵城市和后院前置理念,实施城市各区域之间自然山体、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补绿植绿工程,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推动“城市大脑”“数字红河”建设,实现重点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搭建,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项目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实现建筑工程可视化、全维度管理。

  提升城市风貌,传承历史文脉。依托红河州民族文化多样性特点和传统山水形态,做好坝区、河谷、山地等不同城市的城市设计,统筹城市空间格局,建筑与街道风貌、色彩、天际线与山水林田湖草等的协调与结合,科学确定城市景观核心区、标志性建筑等,注重历史文脉、民族特色与城市的关系,塑造特色鲜明、功能多样、尺度宜人的公共空间。

  加大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建设力度。力争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屏边县争创一批国家园林城市;依托我州国家级卫生城市全覆盖和美丽县城、城市更新建设,弥勒市、开远市、河口县等争创美丽宜居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金平县、绿春县、红河县积极争创省级园林县城。弥勒市、开远市、屏边县、河口县等县市努力建设成为公园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编制方案

  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等9个方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以体检基本指标体系为基础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城市的体检指标体系。开展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对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评估,找出城市发展短板和弱项,并编制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结合体检评估报告中反映的“城市病”,完成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州本级统筹制定全州区域内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技术导则、管理规程、配套政策等;县市制定具体措施、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工作流程和项目审批、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资金与用地保障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优化城市交通体系

  加快推进红河州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与州外交通枢纽衔接,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优化道路线形,高效、便捷地组织城市对外交通衔接,城市内主要综合客运枢纽间交通连接转换时间不超过1小时,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应能15分钟内到达高、快速路网,或者30分钟内到达邻近铁路、公路枢纽,或不超过60分钟到达蒙自机场。

  州、县市应配合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将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当中,科学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修订各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动态更新已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涉及城市更新项目地块的待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后,严格执行新停车位配建标准,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规划。按《指导意见》和《导则》要求,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以下简称“个开蒙弥建”)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县市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开蒙弥建”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县市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开蒙弥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6%,其他县市不低于15%,要按照标准足额保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个开蒙弥建”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9公里/平方公里,其他县市路网密度不低于8.5公里/平方公里。当“个开蒙弥建”过境交通量大于等于10000标准车/天的城市,要布局独立的过境交通通道。

  衔接好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各地城市交通体系发展需求及实际,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统筹布局轨道、道路、公交、慢行、停车、充电等,构建互通互联、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系统,充分利用智能交通技术,构建城市以公共交通为骨干、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体的出行模式,鼓励绿色出行,生活出行采用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城市内部客运交通中由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比例不低于75%。制定绿色交通政策,通过引导和鼓励居民采用步行或者“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等出行方式,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建设,积极进行绿道建设。制定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规范停车秩序,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在城市更新中同步实施充电桩(站)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合理规划布局既有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

  开展城市综合治堵行动,加强道路的微循环改造,加强路内停车位的管理,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全路段禁停、限时停放、差别化收费等措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加强城市破损道路维护管理,修复破损和坑洼路面,规范设置城市道路标识,加强智慧交通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地下空间方面,构建完善自主可控的城市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行业监管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期与运营期的管理,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沟)规划、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工作。防洪排涝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系统谋划海绵城市建设,对新建项目应采用海绵城市措施,升级改造城市排水防洪系统,对城市易涝点、易涝地区和重点防护区域进行监测预警。供水设施方面,摸清自来水管网现状,查漏补缺,加大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排水设施方面,新建、改建、扩建排水管网,落实雨污分流,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倡导节水型城市建设,建成集约高效的城市供水系统,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供气设施方面,加快完善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推进燃气下乡,排查燃气管线及阀门,拆改腐蚀老化供气设施。通讯电缆方面,对强弱电线路进行“入地”改造与管线规整,对新增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走管,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同步建设5G基础设施。环卫方面,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等环卫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保洁工作,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确保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收集容器定点设置并完好、整洁,拆除原有不达标、卫生条件差的垃圾房、垃圾池,封堵楼道原有垃圾道。通过旧城改造、道路拓宽、拆临拆违等途径配建、还建和改建足够的公厕,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公共旱厕。在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公园绿地等区域,改建和新建旅游A类以上城市公共公厕。在公共设施项目上,增加特殊人群公共设施比例,保障妇女儿童及残障人士出行及生活的便利。供电方面,根据用电需求情况全力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对于架空电力线路需要迁改或入地改造的,全力配合并提供必要支持;对于重点区域确需入地的新建工程,电缆管廊(沟)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电缆线路等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到2025年,城市全部消除严重易涝积水路段;“个开蒙弥建”每平方公里范围内拥有6座以上公共厕所,其他县市每平方公里范围内拥有5座以上公共厕所;“个开蒙弥建”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其他县市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3%;13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个开蒙弥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其他县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13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蒙自市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其他县市不低于255公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红河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要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园绿地广场、社会福利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当中,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和服务需求,适度预留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弹性。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布局。积极做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落实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保障老人、残疾人、儿童等各类人群的需要。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加快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速公共服务设施监管智能化升级。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一所幼儿园,3000户住户及以上的要配套建设一所小学,并科学合理配套足够的初中、高中教育学位。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备建设敬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配套进行养老设施改造,到2025年,配套建设养老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按“一区一策”“一院一策”因地制宜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统筹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公厕等基础设施,完善养老扶幼、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以街、巷为主线,推进老旧小区沿街立面改造等。完善消防栓或消防水池建设,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隔,拆除重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改造,修复入口坡道、台阶和楼梯踏步、扶手,完善无障碍设施。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

  要摸清待改造棚户区及棚户区内的文物、古建筑的数量、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保护优先、抢救文物、古建筑,实现棚户区改造应改尽改,并结合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强化项目支撑,落实改造方案,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

  开展针对老旧厂区的现状调查,完善配套新建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负责老旧厂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和文旅融合创意产业园区的打造。州、县市主导完成腾退出的老旧厂区用地的保障环境质量基础上“退二进三”更新,实施成片集约改造,打破土地权属性质的界限,归并零散地块,统一土地整理、统一规划、统一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统一城市管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八)着力提升城市风貌

  编制城市设计,从多层面科学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完成提升城市风貌的具体措施。保护优先、抢救修缮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古建筑、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建筑(文物构筑物),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标准化建设,修复和合理利用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镇名村等文化遗迹;加强城市河湖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整治乱搭乱建问题;严格城市占道围挡施工许可和管理,人性化规范设置各类设施,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治理非法小广告,着力解决城市“空中蜘蛛网”“牛皮癣”等视觉污染。根据城市自身特色特点打造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引入文化元素,以城市品牌优化地区文旅资源配置和要素的市场化流动,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实现经济内、外双循环。到2025年,全州城市风貌更具特色,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城市湿度、水体生态、保护与恢复,统筹城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体防护林等区域绿地的保护管理,加大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筑牢城市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各区域之间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绿地,大幅提升公园绿地和广场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绿地景观风貌,实现城绿协调和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优化城市设计导则,将建筑物紧邻街道转变为围院紧邻街道,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共享绿色、共享各区域公共资源,打造“无围墙”的绿色城市。到2025年,全州规划城区绿地率不低于40%;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河口县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其他县市不低于12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7%;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5%;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河口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5%,其他县市不低于90%。力争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屏边县7个省级园林县市争创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依托我州国家级卫生城市全覆盖和美丽县城、城市更新建设,弥勒市、开远市、河口县3个国家园林县市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金平县、绿春县、红河县积极争创省级园林县城。弥勒市、开远市、屏边县、河口县等县市努力建设成为公园城市。(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资源要按照规定向5G基站建设免费开放。推动电力、燃气、交通、水务、地下管线、物流等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智能化改造,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实现数字化展示、信息化关联、可视化管理,主要包括政务云计算中心、城市运营指挥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等。在各部门配合下完成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各地发展详情和实际需求,依据《导则》相关要求确定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加速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市大脑”,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大城市数据共享开发力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对政务、企业、社会、互联网等数据进行全域即时分析、调度、指挥、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建设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按照“创建智慧平安小区、整治混乱小区、打造平安社区”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严查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全力推进小区管理混乱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进“市民一卡通”建设应用,整合城市公共交通、医院、景区、社区等各领域的一卡通服务,拓展社区智慧化应用;加快全州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统一支付入口,大力推广“刷脸就行”工程,实现智慧城市各应用场景中畅享、互通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与“一部手机”系列应用、各行业重点服务应用的数据、业务对接,建设全州智慧城市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医保局、州政务服务局等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州人民政府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城市更新工作,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履行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本地区城市更新工作全面统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在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集自然资源、发改、交运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专题协调,及时向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上报项目推进情况。三是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由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督察考核,由州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合理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值,制定考核办法。

  (二)政策保障

  一是要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完善我州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二是在科学合理、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导则,破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的规范性难题。三是探索符合州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

  (三)资金保障

  一是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将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城市更新项目。三是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四是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五是加大各级财政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

  (四)项目统筹

  一是全面做好全州城市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根据城市体检报告建立项目库,构建红河州城市更新项目动态信息库。二是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工作,按照“点线连接,成片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以片区为单元策划更新项目。协调各县市开展项目策划,避免出现同质竞争与重复建设,合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三是以城市更新改造为统领,整合城市风貌提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四是在城市更新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园城市等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理念的全方位、系统性更新。

  (五)宣传引导

  一是加大城市更新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县市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展示窗口,搭建服务宣传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增强市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二是建立城市更新影像档案,对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出版城市更新画报刊物。三是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媒体宣传外、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并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市民广泛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局面。

  附件:1.红河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2.红河州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

  附件1

  红河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鞠云昆 副州长

  副组长: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黄 剑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师绍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荣祥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敬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  蓉 州民政局副局长

  黄彦翔 州司法局副局长

  陶秀萍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张  嫦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宪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玉龙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振纯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磊 州应急局副局长

  何仕华 州审计局副局长

  沈文洪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伟者 州林草局副局长

  高桯砝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杨永绍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志坚 州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晓青 红河发展集团副总裁

  张  轲 云南电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小松兼任。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全州城市更新的组织领导、全面协调工作,制定出台全州城市更新配套文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督促县市落实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草拟全州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全州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制订相关工作方案,草拟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分配及下拨工作;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及专项债申报、项目评审、资金分配及下拨;负责建立考核机制等相关工作机制,会同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2

  红河州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个开蒙弥建”5县市

其余县

1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人均控制在100平方米/人,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50平方米/人 

2 

城市居住用地占比(%) 

25-40 

25-40 

3 

工业用地占比(%) 

15-30 

15-30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 

20-25 

20-25 

5 

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比例(%) 

75 

75 

6 

城市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9 

8.5 

7 

道路面积率(%) 

17 

16 

8 

道路完好率(%) 

97 

96 

9 

住宅配建停车位(个/100平方米) 

2 

1.8 

10 

非住宅配件停车位(个/100平方米) 

1.2 

1 

11 

公共停车场车位占比(%) 

16 

15 

12 

城市公厕配建比例(座/平方公里) 

6 

5 

13 

城镇污水收集率(%) 

95 

93 

14 

城镇污水处理率(%) 

100 

100 

15 

生活垃圾回收率(%) 

42 

40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7 

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公里) 

300(蒙自) 

255 

18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比   (平方米/百户) 

20 

20 

19 

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比  (平方米/百户) 

15 

15 

20 

规划城区绿地率(%) 

40 

40 

21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3 

12 

22 

居住区附属绿地率(%) 

37 

37 

23 

商业中心绿地率(%) 

25 

25 

2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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