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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5-14
文号
红政发〔2020〕15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

红政发〔2020〕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国际投资格局深刻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和新挑战。外资在全州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红河州对外开放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理解、深刻把握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抢抓机遇,严格落实政策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摆在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位置、列入工作重点,纳入责任目标和督查事项,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确保稳外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借助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三大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推介、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及时解决外资项目落地难题,确保疫情期间招商工作不停顿。要不折不扣贯彻好外资市场准入开放各项政策,落实好全省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和《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服务,推动外资企业尽快复工达产。要挂钩联系、定期走访外商投资企业,全面掌握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解决当前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不断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三、落实责任,抓实抓细工作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稳外资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稳外资各项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抓细,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各级发展改革、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要根据《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健全完善稳外资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稳外资工作,确保国家稳外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各县市稳外资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送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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