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4〕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0号)精神,推进红河州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持续提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有效落实到普惠金融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金融腐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有关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问效
各县市要构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沟通衔接,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发挥货币、监管、财税、产业等配套政策联动效应,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重点工作进展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任务清单》,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