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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15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8
文号
红政办函〔2024〕80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4〕80号

个旧市、元阳县、金平县人民政府,州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领导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分片挂包安排

  (一)常务副州长李国民挂包联系个旧市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3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州长挂包联系元阳县及华西黄金有限公司2个非煤矿山企业(暂由常务副州长李国民代管,下一步按照州政府领导分工确定)。

  (三)副州长许高红挂包联系金平县及长安矿业有限公司1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督促挂包联系县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导挂包联系县市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指导挂包联系县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帮助挂包联系县市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好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掌握矿井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的数量,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检查矿井各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排土场监控视频安设情况,确认正常使用并上传至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平台。

  (三)查看企业领导值班值守情况。

  (四)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自救器发放记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交叉比对。

  (五)检查矿井调度室,重点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领导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各有关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挂包领导、主要工作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巡查非煤矿山制度,并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主流媒体公布,压紧压实县市、乡镇属地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工作指导。州人民政府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定期到挂包联系县市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健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保障县市安全生产工作必需的人员和装备,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深入实地督查。各级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深入非煤矿山企业一线,州人民政府挂包领导、州应急局挂包联系领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县市人民政府挂包联系领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实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填写附件2、3),督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级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纪律要求,在督促企业抓实安全生产的同时,更多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安全就是爱企、助企的良好氛围,挂钩联系督导检查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增加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附件:1. 州政府领导挂包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明细表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确认书

  3. 非煤矿山安全联系包保重点检查内容表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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