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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1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5
文号
红政办函〔2023〕4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红政办函〔2023〕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

  优秀等次:蒙自市、弥勒市、石屏县、个旧市。

  良好等次:河口县、金平县、开远市、泸西县、屏边县、绿春县、红河县。

  合格等次:元阳县、建水县。

  二、州级单位

  优秀等次:州公安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能源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供销合作社、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

  良好等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利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

  合格等次: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扛牢压实安全防范责任,不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州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非实地考核单位以报送州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绩和结果为准,不再单独通报。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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