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3〕4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红河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永瑜 副州长
副组长:王明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光嵩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戴劲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雪飞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华旺 州公安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刘红梅 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赵晓东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素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 霁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韩家和 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 亢 州国资委副主任
胡晓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庆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杨 勇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增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官朝满 州水利局副局长
仇 骏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汪 号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金 彤 州能源局副局长
熊 伟 州信访局副局长
杨仲黎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志刚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段 炜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李云辉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 燕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副局长
陈 亮 红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晓践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保障全州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筹备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