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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823
信息分类
重大事项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8
文号
红政办函〔2023〕22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3〕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精神,在全面完成2022年度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压实责任,更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扛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在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做到方案同谋划、问题共研究、协同抓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沟通衔接,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强化联动共治,着力提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能力。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研究谋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细化落实工作任务

  州、县财政和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建设,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各校要将校园安全和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校园安保工作实际情况,将实施行动计划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标对表2023—2024年总体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务求工作实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中谋划。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州教育体育局要牵头建立信息通报、会商等机制,定期收集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及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向州教育体育局报送本单位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联系电话及邮箱:3732953,zjtjaqk@126.com。重要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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