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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7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4
文号
红政办函〔2022〕137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红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红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红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1日

红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红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职责和组织人员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对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讨论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永瑜 副州长

  副召集人:王明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强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李卫东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侨联党组书记

  赵  继 州台办主任、州侨办主任(兼)

  刘红梅 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李莉红 州西开办主任

  席向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缪  黎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向东 州科技局副局长

  张俊伟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林明伟 州民政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庆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有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安祥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云飞 州商务局副局长

  郑  婷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段永生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州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秀英 州外办副主任

  李福珍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伟者 州林草局副局长

  马学兵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志昌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胡  云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苏勇军 河口海关副关长

  陈  欣 金水河海关副关长

  刘  慧 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段永生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一)州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保障入驻企业依法依规在用地以及财税支持等方面享有优惠便利条件。

  (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中医药制造业的行业管理,承担规模以上中医药生产企业运行监测与分析,提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鼓励以药企为主体,研发特色民族药,以新药研发为重点,通过整合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资源,提升新药研发水平。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支持“红药”大品种大品牌培育政策措施,加快“十大红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十大名药材”产品品牌知名度。

  (三)州教育体育局:积极培养和引进医药产业复合型人才,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加强中药制药特别是中药材种植、鉴别、传统炮制技术、新型饮片研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

  (四)州科技局:推动深度开发利用,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新型制剂、保健品等研发创新。以中药饮片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等有关研究为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一步整合省内外科技研发资源,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搭建中药饮片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打造中药饮片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搭建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孵化器、成果转化中心等,提升中医药产业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州财政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筹措资金保障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州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杜绝突击花钱、 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全年度公开招聘办法,从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招聘方式、审批聘用等环节着手,建立可适时动态更新、适时组织实施的灵活高效方便快捷工作机制,为全州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搭建绿色通道和良好平台。将医德医风、中医药技术水平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

  (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医药民族医药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州农业农村局:力争到2025年,全州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16万吨左右,保持种植面积和产量居全省前列,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大幅提升道地中药材种植水平。大力推进优势品种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

  (九)州商务局: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建立产业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我省中药材大数据系统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智慧医药物流,开展中药饮片智能代煎煮(含膏方熬制)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配送上门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做大做强中药材专业市场,打造全国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药材集散中心。

  (十)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中药(民族药)古籍文献的挖掘和保护。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高端中医医疗保健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

  (十一)州卫生健康委: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夯实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结合改善医疗服务和“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完善中医药应急服务标准,不断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统筹做好全州中医药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州外办: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机制。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扶持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及重点项目。

  (十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修订工作,支持新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工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医药产业复合型人才,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加强中药制药特别是中药材种植、鉴别、传统炮制技术、新型饮片研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发挥“ 老药工 ”传帮带作用,抓好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四)州林业和草原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药用生物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建设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基地。开展野生药用资源种群监测,建设林草中药材观测研究站。科学开展特有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建设设施完备的种质资源圃和种源繁育基地,抓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培育优质特有品种,推广良种良法。

  (十五)州医疗保障局:积极支持国家药典及我省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按省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目录规定范围内对于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十六)州促进投资局:依托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红河综保区、蒙自经开区等平台,着力开展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加强宣传推介,全方位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引进国内更多知名制药企业落户红河;同时,鼓励州内优势企业与州外龙头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快速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依托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红河综保区、蒙自经开区等平台,着力开展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加强宣传推介,全方位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引进国内更多知名制药企业落户红河;同时,鼓励州内优势企业与州外龙头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快速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十七)河口、金水河海关:对进出境的动植物中药材等物品进行监管,坚决查缉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十八)州保险行业协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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