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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7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15
文号
红政办函〔2022〕94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红河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红河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63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46号)精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将红河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红河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世雄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杨克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毕秀丽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金融办主任

  成  员:李沙才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主任

  李莉红  州西开办主任

  邓海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洪飞  州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于  涛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永建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增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仇  骏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汪  号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伟者  州林草局副局长

  刘红梅  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何  润  州工商联副主席

  杨曜宇  州税务局副局长

  徐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  亮  红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毕秀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工作均按照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企业上市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做好与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对接,做好 “金种子”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上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做好 “金种子”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督促协调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税务、土地等协调服务,加强与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上市专业中介机构的日常沟通,牵头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培育培训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建立双联系机制。“金种子”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专家及中介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对“金种子”企业上市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强化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同向发力,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各项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季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季度结束的次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和“金种子” 企业面临问题的解决情况,重大事项和紧急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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