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教材委员会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州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教材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教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教材委组成人员
主 任:周永瑜 副州长
副主任:李 阳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武冲林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委 员:陈永刚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晓东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石 勇 州委党校副校长
曹 维 州史志办副主任
王 瑜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向东 州科技局副局长
张俊伟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龙正涌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琼书 州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践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远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白宏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娜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秀英 州外事办副主任
尹忠华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车秀梅 州社科院副院长
周 良 州科协副主席
州教材委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冲林同志兼任。州教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教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委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州教材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教材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组织、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有关教材工作,审查全州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制定,审查各县市教材,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各委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委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各委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全州教材工作。州教材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工作要求。各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做好全州教材工作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本县市本部门教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