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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7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15
文号
红政办函〔2022〕71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教材委员会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教材委员会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州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教材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教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教材委组成人员

  主  任:周永瑜  副州长 

  副主任:李  阳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武冲林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委  员:陈永刚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晓东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石  勇  州委党校副校长

  曹  维  州史志办副主任

  王  瑜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向东  州科技局副局长

  张俊伟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龙正涌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琼书  州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践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远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白宏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娜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秀英  州外事办副主任

  尹忠华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车秀梅  州社科院副院长

  周  良  州科协副主席

  州教材委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冲林同志兼任。州教材委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教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委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州教材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教材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组织、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有关教材工作,审查全州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制定,审查各县市教材,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各委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委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各委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全州教材工作。州教材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工作要求。各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做好全州教材工作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本县市本部门教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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