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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7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15
文号
红政办函〔2022〕7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若干溪”水环境治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若干溪”水环境治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79号

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若干溪”水环境治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8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若干溪”水环境治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若干溪”水环境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红人发〔2022〕1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三海五河若干溪”保护治理,不断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保护治理主体责任

  (一)坚决扛实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按照州委工作重心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专题片中涉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和“三海五河若干溪”保护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保护治理,坚决扛起整改和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州级统筹和顶层设计,完善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若干溪”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南盘江(红河州段)流域保护治理领导小组作用,组建成立州级大屯海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建立落实月收集、季调度、半年督察等工作机制。统筹州、市两级力量,以项目为抓手,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高位推动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见效。(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三海管理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施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州三海管理局全面履行职责,依法严格施行条例,确保条例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和保障作用,助推“三海五河若干溪”保护治理。(牵头单位:州水利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等职能部门、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三海管理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规划引领,全面加快项目实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三海五河若干溪”保护治理规划和单项规划,要和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系统谋划,有机衔接。比如:长桥海清淤扩容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规划和建设方案;开远市三角海环海生态滤沟建设、污水处理厂出水流向和循环使用的问题要进一步论证。(牵头单位: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三海管理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空间管控。督促指导3个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推进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做好“三海五河若干溪”保护治理要素保障。坚决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管控范围和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国土空间规划,细化制定更加精准管用的空间管控措施和流域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进行管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一是围绕“三海五河若干溪”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包装项目入库,夯实项目储备,做好项目申报,列出项目清单,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水污染防治有关项目资金支持,谋划专项债项目,申报和争取专项债项目地方专项债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运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强化各类资金整合,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大屯海清淤扩建、长桥海水库扩建、三角海水环境综合整治、蒙自市犁江河、沙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正常推进。三是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妥善解决好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蒙自市污水处理厂的历史欠账问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尽快完善大屯海入湖沟渠2号、3号、5号、6号沟水质达标方案,践行项目工作法,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22年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排查污染源,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一)加快城乡污染源排查和治理。全面开展“三海五河”入河排污口排查,重点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源、农田汇水排水口、养殖污染源排查,建立全面的污染源问题清单,坚决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为精准截污治污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建设。一是重点推进蒙自城区、个旧大屯片区污水管网空白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等情况的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有序推进整改。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2022年底前完成蒙自市南湖旧城区、文萃片区、双河小区片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个旧市工人村、金湖东路、五一路、杨家田片区污水管网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个旧市212省道沿线片区、云锡片区等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加快对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网管改造工作,及时处置管网破损、冒溢等情况;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及时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三是加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避免形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沿湖沿河村庄“两污”综合治理。一是坚决按照州委要求和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在问题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三海五河若干溪”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沿湖沿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大屯新区17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二是加大个旧市乍甸河养殖企业(户)的重点整治和监管力度,坚决取缔乍甸河沿河村庄鲜豆腐生产小作坊,确保有生产意愿的小作坊全部搬迁入园生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城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把“三海片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一是蒙自市加快推进长桥海片区莲花塘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新增日处理能力4万吨。二是做好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力争2024年底前将日处理规模从3万立方米扩大至6万立方米,出水水质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三是个旧市2023年底前完成个旧市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加快个旧市鲜豆腐加工园区污水处理一级A标设施建设,力争2022年12月前完成鸡街镇乍甸片区豆腐制品企业集中搬迁入园。四是开远市、蒙自市加强三角海片区大庄乡、羊街乡和沙甸河上游草坝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草坝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3000吨,2025年6月前完成大庄河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3000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四、抓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一)抓紧制定“三海五河若干溪”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大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减少蔬菜、水果、露地花卉和中药材种植面积,增加水稻、玉米、油菜、豆类等环境友好型作物和生态保育型作物种植面积,加大“粮—豆、粮—油、粮—粮、烤烟+”轮作、水旱轮作等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轮作模式推广,不断增加种植业结构系统的优质元素占比,强化上下茬作物生态“链接”。(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制定“三海五河若干溪”农药化肥经营使用有关管理办法,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指导3个市制定化肥农药减量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培训,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流域畜禽禁养限养措施。一是完善流域内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政策宣传和标识设立,严格流域内畜禽养殖准入。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联动执法、社会监督、考核奖惩等长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对流域畜禽禁养成果进行跟踪问效。(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农药和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农药经营许可,禁止在流域内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开展肥料农药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五)继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资金,加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从2022年起,组织开展流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污水治理工作机制,严格监测监管执法

  (一)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管理机制。指导3个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水质监测和监管执法。制定和完善“三海五河若干溪”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每月通报1次,适时进行水质分析研判,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3个市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水质持续向好。严格流域监管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流域各类企业和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落细“河(湖)长制”。一是严格落实述职考核、督察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检查考核等作用,层层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和挂钩联系部门加强日常巡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杜绝出现只挂帅不出征,只巡河,层层交办问题,不解决问题等现象,推动河(湖)长制真正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二是加大“三海”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争取群众响应、支持和参与,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爱河(湖)、护河(湖)自觉性。(牵头单位:州河长办,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级河长湖长联系部门(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三海管理局,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3个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把总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有关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任务。3个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三个工作法”要求,紧扣职责分工和办理重点,将各项任务细化实化,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明确完成时限,实行月报倒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事项达到预期效果。

  (三)注重办理时效。3个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工作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有关单位办理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州河长办。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超,邮箱:hhzh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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