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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40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25
文号
红政办函〔2022〕57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全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全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红河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碧忠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梁凌云 副州长

  副组长:赵健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杨永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戴 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华旺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建国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素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秀萍 州财政局副局长

          褚  文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磊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尹忠华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成雄 州能源局副局长

          高体邦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唐贵德 红河公路局副局长

          刘传发 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林  潇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郭金波 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各省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单位负责人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治超工作的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

  州治超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如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然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如国家、省、州政策变动或领导小组组长发生变动,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州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另行发文。

  二、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在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全州治超日常工作。

  2. 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向省治超办和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治超工作信息和有关材料。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拟定我州治超有关工作制度、政策和措施。

  4. 统筹组织全州治超工作,督促指导及协调解决治超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5. 结合全州公路路网结构变化,上报州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拟定新增或调整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意见建议。

  6. 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1 州交通运输局:在州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统筹各治超成员单位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2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督促指导下辖各县市路政大队,协同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好固定治超站点驻站、流动治超执法工作。对管辖道路违法开口加强排查整治。配合红河公路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开展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1.3 红河公路局:督促指导所辖设置固定治超站的公路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要求开展治超工作,按照属地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开展流动联合治超执法工作。

  1.4 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督促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督促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监管好地管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认真落实入口称重检测和劝返主体责任,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1.5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管,按照州、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职责与职权要求,指导各县市运管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货源分布和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和确定辖区内货运重点源头单位,并报属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运营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据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有关信息,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委托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好“一超四罚”工作。同时,按照委托工作职责权限,指导各县市运管局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配合州公安交警支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好车辆非法改装治理工作。

  1.6 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督促指导州内省管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认真落实入口称重检测和劝返主体责任,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1.7 各省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监督所辖省管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认真落实入口称重检测和劝返主体责任,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 州公安局职责

  2.1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车辆,对辖区内行驶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做好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正常执法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汇总处罚情况并抄送州治超办,由州治超办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落实“一超四罚”工作。配合公路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按照路警联合执法程序开展好固定治超站点驻站、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及流动治超工作。

  2.2 州公安局治安、刑侦部门:对阻碍执行治超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治超站点工作秩序,对纠集聚众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强行冲卡,破坏治超站点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相关治超成员单位做好其他治超工作。

  3. 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 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监督州内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按国家规定生产和改装车辆,对本行业部门审批监管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落实源头治超责任,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5. 州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参与辖区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部门审批监管的企业落实源头治超责任,监督企业按规定合法装载,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

  6. 州生态环境部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州能源部门、州住建部门职责:对本行业部门审批监管的企业落实源头治超责任,监督企业按规定合法装载,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7. 州财政部门职责:由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治超工作职责将治超经费录入年初预算项目库进行申报,州财政按预算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年初预算,逐级报批。

  8. 各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治超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断夯实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完成好州治超领导小组或州治超办安排的相关治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治超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讲政治、重担当、负责任,确保思想不松劲、行动不迟缓、工作不懈怠、措施不马虎。立足职能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紧紧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服务全州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最大的努力。

  (二)建立健全机制,为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双组长的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统筹协调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为有力开展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压紧压实责任,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进治超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责任意识,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聚焦重点企业行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堵住源头、把控路面,主动谋划治超工作。要严格遵守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规范、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轴荷及质量限定标准》(GB1589-2016)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和形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路面治超,货物源头、货运源头面对面宣传,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统筹推进治超工作提供扎实依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对各自治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及工作建议等信息适时报送州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为统筹谋划推进全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供依据。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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