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办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50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27
文号
红政办发〔2022〕38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9号)、《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红政发〔2021〕18号),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此期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社区服务体制,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心的引领和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全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9.85%,党建工作与服务工作同步进行。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面推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与驻社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推动行业系统与社区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

  二是综合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十三五”期间,州级加大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统筹资金不断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截至2020年底,全州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达100%,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

  三是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通过多渠道统筹资源,扩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各领域全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建立,“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社区服务”加速推进,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实现村委会全覆盖,手机APP、政务网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如:云岭先锋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红河州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均有效运行,并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及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四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州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基层人才队伍配备、夯实服务队伍基础。截至“十三五”末,全州1108个村委会、252个社区居委会,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28.2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总数8171个,持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人员达299人。

  (二)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发展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主要是: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不高,供给不均衡不充分,布局还不够合理;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很薄弱;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社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较为滞后;村(社区)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强化问题导向,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实现高质量、高效能社区服务为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州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服务设施为依托,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格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顺应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边疆治理等重大战略。提升站位,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服务品质和效能,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以坚定的信心和坚实的举措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强化党建引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党员服务群众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精准服务,把人民群众作为社区工作的立足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努力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效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考量、协调推进,自觉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着力强化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协调发展,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机制联动,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创新思维,把改革创新作为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不竭动力,深化城乡社区服务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破解发展难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效能稳步提升。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全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瓶颈和矛盾风险,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法治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相对滞后的突出问题,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促进现代民政事业整体提升、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多元共治,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推动社区服务多样化、精细化。

  (四)发展目标

  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导向,以服务全体居民为目标,以加快补齐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能力为抓手,加强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的作用,多方主体协调联动,加快建设教育、医疗、就业、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末,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8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人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着力解决党建和治理“两张皮”问题,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州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选择和吸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协商代表,参与协商基层重大决策事项,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制定形成协商目录清单。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居民区、各类群众组织活动团体,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社区),有效为群众开展服务。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新格局。创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会慈善资源为供给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院校联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推动资金、资源下沉,改善社区基础设施,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并完善激励政策,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办法、新措施、新思路,坚持热点问题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协商解决,不断释放基层民主自治活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发展社区服务业。支持引导驻社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格局,增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3.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精简规范社区服务事项,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快社区工作转型,制定社区公共事项准入目录和工作任务清单,从根本上提高社区服务群众效能。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提供“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便捷化社区服务,实现社区居民公共服务信息化,提升市区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加强社区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的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创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保证疫情防控社区常态化管控与应急响应、应急服务有效衔接,筑牢群防群控、稳防稳控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社区管控措施到位,提高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完善社区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积极回应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了解居民需求、梳理需求清单,精准匹配社区居民需求。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升自我服务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化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

  4.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并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强化约束作用,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增强社区服务效能。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将在2025年达到80%,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15%。

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站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州人口比例到2025年达到1.8‰。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5.服务基本民生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从资金、政策等渠道,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拥军、文体服务有保障。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达到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目标群体全覆盖,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进教育扶贫,设立村(社区)教育学习点(站),基本建成覆盖全州城乡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有效开展动员参保工作,引导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发挥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扩大文化、教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搭建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融合“科普中国”网络平台权威、科普教育资源,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家庭教育,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引导适时制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的婚丧礼俗价值取向。

  6.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等村(社区)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探索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的村(社区)综合功能业态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生活品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开展社区便民商业服务,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完善社区基本保障类服务,鼓励发展特色休闲服务、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村庄发展有目标,乡村建设有依据,为乡村振兴筑牢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示范户评选,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环境,不断提升人居环境。

  7.服务民族团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和迁徙流动的社会条件,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推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创新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城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机制,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将公安、民政、司法、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等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体系,大事共商难题共解,及时了解各民族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社区文化建设,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贯穿于社区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国家、国民、国土、国门、国防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营造民族团结、倡导文明行为的良好风尚。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各民族群众技能培训,结合各村(居)委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和谐发展。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唱好“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旋律。

  8.服务平安建设。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物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健全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将村(社区)消防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推动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支持一批县市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在全州所有街道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站点、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儿童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达到100%。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达到100%。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行动。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7.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依托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设施、科普人员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寻求与电信运营商等技术服务优势企业合作,共建平安乡村视频监控平台。

12.法律服务社区行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源,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推动村(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现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全覆盖。

15.生活便利服务行动。支持盘活分散社区空间资源,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16.“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7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目标,完成全州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17.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18.疫情防控常态化行动。总结提炼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保持领导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五有一网格”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工作。指导城乡社区从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无疫小区”,稳妥推进便民服务大厅等重点岗位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

  (三)补齐城乡社区服务短板

  9.完善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根据社区的形态、功能、产业基础、服务重点、经济状况等要素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提升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水平。以县市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着力加强社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10.发展数字化服务。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供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为目标,深化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社区服务领域的应用,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加快社区信息集成,充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社区养老、家政、卫生、医疗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使城乡社区居民更多事务能够身边办、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便民惠民的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的社区服务场景化、数字化。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同步规划实施物联网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向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通知发布、服务预约和商品配送等功能。提供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互联网+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服务需要。到2025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4.“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5.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供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为目标,在村(社区)建设部署监控设备、自助终端和其他物联网设备,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医疗社保、公共文化、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社区安防等方面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6.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1.选优配强工作队伍。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全日制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养选拔基层优秀女性担任村(居)委会主任、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到202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1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40%以上。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实施“社区伙伴计划”,积极引入社会机构、团体,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社区服务功能体系,提升群众的参与度。深化“领头雁”培养工程,推进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1个网格设立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

  12.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应体系和机制,加强校地合作,拓宽人才教育培训渠道,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红河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扩大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覆盖面。要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管理,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推进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培训,加大基层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州级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每年不少于3次。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理论知识及实务技能水平。建好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州市重点培训、县乡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管理人才队伍素质。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13.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专栏5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州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州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到2025年,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目标达到1.37万人。

4.基层民政干部能力建设行动。加大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每年定期开展针对社会救助协理员、养老护理员、网格化管理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等的个性化培训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全州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强化各地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新时代、新形势,及时发现全州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落实资金保障政策,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优化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衔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落实保障政策

  精准政策支持靶向,持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发展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的物业,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强化制度支撑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落实容错纠错办法,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村(社区)服务档案管理水平。

  (五)规范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要依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强化示范带动、试点引路,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选树先进典型,推动面上实践。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由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