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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6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28
文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领导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领导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7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州政府建立领导分片挂包联系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片挂包安排

  (一)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吴世雄挂包联系泸西县、开远市,3户煤矿企业。

  (二)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国民挂包联系建水县、石屏县,2户煤矿企业。

  (三)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梁凌云挂包联系弥勒市,5户煤矿企业。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压实州级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协调各产煤县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践行“三个工作法”,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 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协调解决煤矿安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好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工作部署。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各产煤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分片挂包领导,落实分片挂包责任,对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片分矿挂包联系。进一步加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盯守煤矿制度,并在本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主流媒体公布,压紧压实县市、乡镇属地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工作指导。州人民政府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到分片产煤县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产煤县市健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保障产煤县市安全生产工作必需的人员和装备,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深入实地督查。各级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深入煤矿企业一线,县市人民政府挂包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推动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煤矿安全风险隐患。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严格落实省、州党委“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要求,挂钩联系督导检查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增加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附件:州人民政府领导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明细表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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