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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0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31
文号
红政办发〔2022〕22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全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2023年底前,全州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达到5级),至少建成1个互联网医院并有效提供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3.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3人,确保2025年底达到全州“十四五”规划目标,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立医院资源布局。

  1.发挥滇南区域医疗中心优势。以打造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高地为目标,加快推进心血管、急重症、妇产、儿童、肿瘤5个医学疑难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由滇南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统筹负责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州内各医院加强协作,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5年, 80% 的县市有不少于一所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推荐标准,80%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提标扩能。全面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管理,发挥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2022年底前,全州不低于90%的县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各项指标监测,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到2025年,95%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建成“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60%以上的县域有一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提高县域和基层就诊率。(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筑牢平急结合公共卫生防护网。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各级公立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健全分级、分层、分流、中西医协同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州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州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每个县市依托1个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4.加强临床专科建设。针对严重影响全州健康水平的主要疾病,提升各级公立医院心脑血管、呼吸、肿瘤、消化、重症、急诊、感染、精神、康复等核心专科能力,夯实麻醉、影像、病理和检验等支撑专科基础。加强医学相关学科建设,有计划地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分层分类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提升,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开展中西医结合型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科室和中西医结合型医疗机构。(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康复医疗中心。建立和完善基于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大力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编制。推行日间手术,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公立医院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医患个人信息依法合规使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全州公立医院信息共享。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

  7.推动医院管理提质增效。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强化对公立医院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产、预算、成本控制、风险防控等重点管理环节的监测评估。建立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对管理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医院感染问题的,在医院等级评审、医改考核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监测分析,对绩效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将评价结果、项目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强化公立医院医改考核,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公立医院治理效能。

  10.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固定薪酬占比。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加快审核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中医、互联网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到202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或评价水平。(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健全公立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逐步规范医保支付审核标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公立医院品牌质量。

  13.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加强医患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精神力量。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传播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提高职工价值认同感,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塑造行业清风气正,建设清廉医院。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按照卫生部《无烟医院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无烟医院创建。(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在思想引领、青年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培养、科研创新、婚恋交友等方面服务青年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强化医院安全防范,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落实医疗责任险。(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州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6.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健全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实基本教育、基本建设、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行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体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投入保障。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强化科学评价。各地要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不搞一刀切”。强化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等挂钩。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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