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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01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30
文号
红政办发〔2022〕1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回顾及形势分析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靓州”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主线,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以“大力度推进、大手笔投入、大规模建设、高质量管护”良好势头,绘就了红河林草事业发展速度最快、投入最多、效益最好的美丽画卷,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强,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林草贡献,林草事业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第一节 “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时期,红河州以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一是数据攀升喜人。林地面积由“十二五”末的188万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1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由0.878亿立方米增加至1.09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7.00%提高至57.32%,湿地保护率由33.00%提高至55.58%,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从115.8亿元增至283.9亿元。二是示范创建有力。2017年,红河州作为环境改善明显的4个州市之一,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2018年,世界文化遗产元阳哈尼梯田被生态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9年,屏边县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个旧白云山国有林场、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家单位被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三是获得荣誉耀人。五年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先后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20年,红河州获得全国第二个“天然氧吧城市”荣誉称号,成为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州”。

  第二节 “十三五”主要建设成效

  一、坚持保护优先护绿,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坚持“依法护林、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原则,实现涉林执法从以往以罚代刑、多缓刑到现在多实刑、重实刑的历史性转变,全州累计办理涉林行政、治安、刑事案件10989件,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02.8万元,在依法护绿中提升了全社会的林草保护意识。一是依法打击到位。由林草部门牵头,协调联动生态环境、森林公安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绿卫行动”“绿剑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毁林种植三七”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四乱”行为做到“林法长牙、露头就打”。二是科学管护到位。从2018年起,在全州开展以“三个全覆盖”“四个到位”为目标的森林督查工作,建成全州森林资源“一张图”;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认真落实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十三五”期间,省人民政府下达红河州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97.9万立方米,累计执行296.0万立方米,林木采伐管理更加规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839.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00.1万亩、省级公益林317.5万亩、天然商品林622.2万亩;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地41处,总面积29.12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9.05%;切实加强极小种群保护工作,多歧苏铁、华盖木、毛果木莲、天星蕨等珍稀植物种群得到拯救与保护。三是灾害防控到位。投资4000多万元,建成全省最先进的森林防火监测指挥中心,不断壮大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实现航空护林的历史性跨越,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控制率在0.03‰,全州连续2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构建红河、玉溪、文山林草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草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打赢黄脊竹蝗迁飞入境防控阻击战,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连续5年控制在4‰以下,防治率98.5%,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二、坚持多元发力增绿,国土绿化得到新提升

  一是绿色版图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州委、州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抓紧抓实,出台了《红河州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积极构建有人增绿、有钱增绿的两大机制,启动实施国土绿化、城市通道面山绿化、城市“两园”、林业产业基地四大增绿工程,森林绿量迅速增加,国土绿化提质增效,绿水青山再添颜值,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五年间,累计筹资117.8亿元完成营造林455.45万亩,建成15个城市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7万亩。二是绿色守护治理有效。采取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稳步推进,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五年间,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23.35万亩、封山育林20.71万亩,全州弥勒、建水、蒙自、泸西、开远、个旧、屏边、河口8个石漠化重点监测县市石漠化面积从417.3万亩缩小到351.8万亩,减少65.5万亩中林草贡献44.06万亩。

  三、坚持生态惠民用绿,林草产业迈出新步伐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原则,紧紧围绕八届州委“13611”工作思路,把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特色经济林、珍稀用材林、林下经济、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等作为发展重点,全面持续推进全州林草产业发展,推进绿水青山赋能转化金山银山。一是特色发展有效聚焦。“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20.25亿元,成功打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四部委认定的森林康养示范基地1家、国家林草局认定的森林康养特色小镇2家、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试点4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家、国家和省级森林乡村120家。二是森林旅游加快发展。以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为核心,依托可邑小镇、太平湖森林康养小镇、龙韵养生谷、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马鞍底“中华蝴蝶谷”、大围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建成“一核两翼多点”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新业态产业集群,年接待森林旅游人数1700万人次以上,实现森林旅游收入33.9亿元,直接带动其他产业产值3.71亿元。三是林业企业加快培育。截至“十三五”末,全州累计培育林草企业500余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8家,发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41家,企业从业人数15000余人,带动农户10余万人。四是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十三五”期间,全州建成商品林基地1671万亩,年产商品材104.58万立方米;建成木本粮油种植基地85.77万亩,发展林果种植面积298.72万亩,林下经济产业基地244.8万亩,绿化观赏苗木7.9万亩。全州打造规模化林草产业基地1500余万亩,林农人均达5亩以上,林业产值年均增幅达16%以上,2020年林业产值实现283.9亿元。

  四、坚持机制创新活绿,林草改革焕发新活力

  一是深化林地抵押融资改革。五年来,完成723182户684953宗2062.1万亩集体林改革确权,完成林权流转4270宗96.9万亩,实现流转金28384.7万元,全州林权抵押面积59.32万亩,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99户12.14亿元,集体林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承包大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凸显。二是深化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红河州国有林场是林场生态建设的重要阵地,总面积268.5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5.4%,占全州林地面积的8.5%,活立木总蓄积73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2.4%。“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组建国有林场管理站,核定人员编制6名,确保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严格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完成全州13个国有林场改制工作,全部明确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670名,林场职工实现全额财政拨款供养,实现从“伐木人”到“护林人”的历史性转变。三是深化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州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上划转隶工作,全体上划人员纳入州级预算保障,逐步配齐保护区领导班子和队伍,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基础。四是深化林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审核审批件1155件,按时办结率100%。努力探索建立与州情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保险制度,1146.7万亩公益林、1040.7万亩商品林全部投保。林长制试点工作有力有效。在弥勒市启动实施林长制试点工作,为全省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五、坚持精准脱贫攻坚,生态扶贫结出新硕果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草行业特点和优势,通过加大生态补偿带脱贫、发展特色林果稳脱贫、抓好生态就业促脱贫、定点挂钩扶贫帮脱贫四条有效措施,精准推进生态扶贫工程,实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双共赢,做到“绿了山林、富了村民、带动脱贫”。全州累计投入生态扶贫资金23亿元,州本级选派38名驻村工作队员,全州林草系统1600多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97.66万亩,补助资金15.4亿元,惠及贫困户24423户11.16万人;安排中央造林补贴12.5万亩,资金2250万元,覆盖全州52%的建档立卡户,带动2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2979万元,涉及13个县市68个涉林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岗位12260个,年投入补助资金10088万元,累计安排管护1220.5万亩生态公益林,覆盖全州527个贫困村。五年来,全州22.2万建档立卡户因生态扶贫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占全州脱贫人数的24.3%,红河州用实干担当把生态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论文写在红河大地上。

  六、坚持服务发展供地,支撑发展作出新贡献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围绕云南打造“三张牌”和红河州“六个大抓”,以法治化思维为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确保重大项目林地及时有效供给,在决战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体现了林草担当。五年来,全州共办理涉及使用林地项目1083件,累计依法使用林地10238公顷,对脱贫攻坚、民生公益项目累计减免植被恢复费用17079万元。

  七、坚持加强基础建设,保障能力得到新强化

  一是深入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十三五”期间,红河州累计投入林业科研及林业科技推广经费3000多万元,科研项目结题推广73项,获得专利授权7项,通过审(认)定林木良种67个,制定地方规范70个,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5项,林业科技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48.3%。二是林草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州从事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中、高职比例达48.8%,1人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2人获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三是合作交流成效显著。积极对外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项目。与北京林业大学共建云南建水县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站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喀斯特断陷盆地石漠化演变机理及综合治理技术与示范项目;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肯尼亚世界农用林业中心共建红河山地未来创新中心,开展干热河谷区农林牧复合经营产学研平台试验示范项目,填补了我国干热河谷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研究野外研究站的空白。四是数字林草建设扎实推动。成立红河州林业双中心,建成红河州森林生态信息指挥系统,6个县市建成森林和草原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和草原防火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信息数据共享,预警监测、辅助决策、应急处置、护林员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完成以无人机、高智能监测站、虫情测报灯、远程监测设备为主要建设内容的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项目,推进了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智能化进程。五是强化种苗执法和良种育苗保障。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成秃杉、杉木、拟单性木兰等良种基地1165亩,建成泸西县薄壳山核桃良种繁育基地300亩。全州建成的苗木培育基地共培育苗木52966万株,使用良种造林面积为194.7万亩。

  第三节 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红河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的战略机遇期,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一、生态文明建设为林草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生态良好和美丽中国成为全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成为“十四五”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重要导向,加大生态优质产品供给、发展绿色产业成为服务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举措。林业草原是生态文明建设主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林业草原建设高度重视,作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保护修复自然生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推行林长制等重大决策部署,赋予林业草原部门新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也为林业草原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红河州是滇中城市群、云南省“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双重规划”的项目实施区域。林草系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主力军,必将为擘画美丽红河与共保滇中城市群生态安全格局奉献力量。

  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赋予林草高质量发展重大使命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的发展提出了“三大定位”,指出云南作为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很重,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这些定位和要求,为红河州林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红河州是云南省两大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是祖国西南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重要的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林草部门不仅要保护好这些珍贵的资源,维护和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这些定位要求,更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国家战略叠加为林草高质量发展凸显了资源优势

  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COP15)“春城之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中和”“国家生态工程双重规划”等重大战略和政策的实施,为我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凸显区位优势、拓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内容、提升我省在国家开放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带来重大机遇。红河系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和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亦是云南两大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祖国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红河州作为云南省森林资源大州,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林草更大贡献。

  四、省州决策部署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草事业发展,立足云南实际,先后提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打好“三张牌”,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构建“5+8”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为红河发展作出了建设“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州第九次党代会提出“13568”工作思路,这些战略目标和工作思路的底色都是绿色,都与生态休戚有关,都是林业草原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些战略目标和工作思路的实施落地见效,为林草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林草部门应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战略目标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走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时代,准确把握新形势、瞄准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林草工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建成“三个示范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凝集推动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动能,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林草新贡献。

  五、系统长效治理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做好林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机构改革后,林草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统一监管。随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开展,长期积累的各种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管理混乱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为林草部门强化系统思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实现红河林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举措。

  六、人民群众需求为林草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优质产品供给、发展绿色产业成为服务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举措。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强烈,良好的生态已成为品质生活刚性需求,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对生态环境高度关注,不仅要求物质生活更富足,而且期待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乡更美丽。立足红河林草产业现状,发挥红河林草资源禀赋,全面推进现代林草经济发展,着力推动林草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林草龙头企业,强化林草品牌建设,提升林草产业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建设美丽红河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一、生态短板依然突出

  红河州森林资源虽然类型丰富,但森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森林整体质量不高。据《云南省2020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报告》显示,全州平均单位面积每公顷活立木蓄积仅72.5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6.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比全省平均水平低7.72个百分点。森林结构不尽合理,中幼林比重大,近成过熟林较少,中幼林与近成过熟林比例为66.4:33.6。潜在病虫害风险较高,森林火险等级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差。生态修复投入不足,区域生态功能脆弱未得到根本改善,红河水系与珠江水系干热河谷区域生态十分脆弱,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与造林成本较高,是全州较突出的生态短板。湿地面源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受干旱等因素影响,水位下降,局部功能退化。经过多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全州可造林地结构和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北部石漠化区域、红河谷干热河谷等困难立地造林成林越来越困难,成为当前和今后生态修复的“硬骨头”。据云南省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数据显示,岩溶面积占国土面积30%以上有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屏边、建水、泸西、河口8个县市。石漠化面积中,轻度石漠化166.6万亩、中度石漠化145.3万亩、重度石漠化33.7万亩、极重度石漠化6.2万亩,水土流失面积达7803平方公里以上,生态保护修复责任重大,治理任务依然繁重。

  二、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机构改革后,林草监管生态空间职能扩大,涵盖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空间的主体与精华,维护生态空间安全责任重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林地征占用监管、遏制资源破坏流失等林草资源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一是防火任务繁重。新的防灭火体制机制尚处于磨合期,防灭火联动机制还不健全,信息交流共享不畅,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且现有专业队伍水平不高、装备落后、人员老化,与繁重的防灭火任务不相匹配。红河州边境线长848公里,边境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依然薄弱,境外火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亟待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和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存在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人数不足、业务能力和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三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存在,“一地多证”现象突出,林农、林牧、林矿等交叉重叠用地矛盾仍然突出,亟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四是草原管理移交工作不畅,草原家底不清,管理界线不明。五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不够清,监测和保护体系不健全,重要物种种群数量下降,部分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重要生态系统片段化、破碎化及退化趋势未得到全面遏制,给保护区管理带来新的挑战。由于边境线较长,边境沿线管控外来物种入侵任务十分繁重,防控工作面临本地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双重挑战。

  三、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林业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林草行业项目资金搞建设投资标准低、覆盖面小。基层林草单位机构特别是乡镇涉林站所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林草信息化技术应用滞后,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大数据融合度低,与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监督管理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要求差距较大。全州国有林区(场)、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基础设施欠账过多,尤其管护用房、防火通道等无法满足林业草原保护和发展实际需求。

  四、资源优势尚未凸显

  林草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迟缓,优质林草产品供给不足,林产业“少、弱、散”问题依然突出。产品品牌效应不强,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产品研发严重滞后,制约精深加工及产业链延伸,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政策保障不完善,林下资源开发利用仍然处于较低层次,资源开发不规范且利用率低、产业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依然是我州林下经济发展的短板。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起步晚、规模小,有待探索解决用地等政策瓶颈的有效途径。重一产建设,标准、质量、深加工、市场拓展和营销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林草产业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需求有一定差距。

  五、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州、县市两级林草系统人员老化、技术力量匮乏,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在机构改革后与有关事业单位合并改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减少,力量被削弱,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林业科技高层次人才与高技能实用人才总体偏少,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比较欠缺,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存在一定程度脱节现象,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一些亟待解决的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基础性研究课题未能扎实推进。基层林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不稳定,力量薄弱,科技推广人才与乡土专家缺乏,推广服务严重不足,科技引领支撑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对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意识普遍较低,现有林业法律、法规、制度对其约束力不强。护林员管理普遍粗放,不能管、管不了的问题突出。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新时代林草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为动力,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锁定筑牢滇南生态安全防线实现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总抓手,突出聚焦护绿和用绿两大立足点,巩固拓展增绿、活绿、治地三个着力点,努力做实合法优化重点项目林地要素支撑,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红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奋力开启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高质量建成“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质量优先、量质并进。树立质量导向、效益导向,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尊重自然规律,着力补齐生态短板,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切实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优质性。尊重市场规律,优先发展优质生态产业,促进产业升级。

  ——坚持人民主体、绿色惠民。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美好追求。

  ——坚持改革创新、高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扩大改革红利和创新红利,释放各类主体参与林草建设的内在潜力和活力。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体制、制度、机制,努力把林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开放合作、互惠共赢。着眼于区域国际生态治理和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与东南亚国家的务实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共抓跨境生态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共推贸易服务和生态旅游。加强林草产业发展、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节 目标思路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美丽红河建设取得显著进步,自然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绿色惠民生态产业更有活力,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发展目标是: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全州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0%,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达到1998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0%,湿地保护率达60.0%;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不超过0.9‰和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不超过8.2‰和9.5%。

  ——生物多样、美丽红河根基更加坚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面积进一步增加,全州重要自然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稳定在90%以上。生态景观修复从“三沿”绿化向国土空间全域延伸,美丽红河颜值持续提升,全州呈现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良好格局。

  ——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影响力日益增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林草产品加工产业得到巩固提升,优质林草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初步形成高效的林草产业体系,林草产业成为持续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产业,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

  ——生态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持续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乡村建设,森林城市(县城)达到5个,森林乡村达到1000个,积极申报和认定20个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单位、基地和体验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自然)教育基地达3个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5%,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达1313.88亿元/年。

  ——林草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林草信息化、科学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林草视频监控覆盖率80%,科技贡献率达55%以上,主要造林树(草)种良种使用率达75%以上。林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草原退化状况得到好转,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发达高效的现代化林草产业体系,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林草法规、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发展思路

  基于“十三五”全州林草发展的基础,针对“十四五”全州林草发展的形势,确定红河林草“十四五”“11231”发展思路。

  ——锁定一个总目标。锁定筑牢滇南生态安全防线实现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目标。重点建成保护优先样板区、发展优化先行区、治理有效示范区、国家级森林城市。

  ——坚持一个总抓手。坚持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总抓手。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不断提升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为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聚焦两大立足点。突出聚焦护绿和用绿两大立足点。红河州作为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和重大职责,必须时刻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深刻把握“保护”的核心要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金山银山的转换者。

  ——抓住三个着力点。巩固拓展增绿、活绿、治地三个着力点。不断挖掘潜力,在确保护绿和用绿目标结果导向的同时,想方设法做足国土绿化、涉林改革、修复治理等文章,实现林草工作从“十三五”跨越式发展向“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转变。

  ——做实一大支撑点。做实、合法、优化重点项目林地要素支撑,围绕国家乡村振兴、云南省“三张牌”、红河州“三个示范区”等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化重大项目提供项目用地林地支撑,为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体现林草担当、贡献林草力量。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1 

森林覆盖率(%) 

57.32 

60 

约束性 

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1 

1.2 

约束性 

3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立方米/公顷) 

72.5 

77 

预期性 

4 

综合植被盖度(%) 

78.9 

80 

预期性 

5 

湿地保护率(%) 

55.58 

60 

预期性 

6 

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85/85 

90/90 

预期性 

7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 

<0.03/<0.03 

≤0.9/≤2 

预期性 

8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0.4/< 

8.2/≤9.5 

预期性 

9 

林草产业总产值(亿元) 

283.86 

600 

预期性 

10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亿元) 

1144.43 

1313.88 

预期性 

  第四节 建设布局

  一、生态保护建设布局

  根据红河州自然地理、资源本底、林草高质量发展目标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和《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布局为指导,实施“北建南保”的生态建设生产力总体布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突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点、线、面结合,构建“一核一区一带一屏多点多廊”的红河州林草生态重点建设发展格局。

  “一核”为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系统核心保护圈。包括蒙自、个旧、开远3个中心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圈,以城市外延30千米范围,加快推进城市森林和森林乡村建设,突出城市面山、交通廊道、郊区村庄绿化美化,森林景观质量精准提升,构建城市近自然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屏障,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强化郊野森林、湿地公园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宜居度。

  “一区”为北部石漠化区。主要包括泸西、弥勒、石屏、建水、个旧、开远、蒙自、屏边等8个县市。全面加强森林保护,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措施,加大对石漠化土地的生态修复,提高林草覆盖;开展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

  “一带”为红河干热河谷带。主要包括红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谷区域,涉及红河、石屏、元阳、建水、个旧、蒙自、金平、河口等8个县市22个乡镇和2个农场。加大红河干热河谷山地植被恢复,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系统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功能,保障红河流域生态安全,增强对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推进红河两岸水、陆通道绿化美化,加快打造红河绿色美丽廊道。

  “一屏”为南部边境生态屏障。主要包括金平、绿春、河口、红河、元阳、屏边等6县。强化边境自然保护地、国防林保护和修复,突出绿春黄连山、金平分水岭、大围山、元阳观音山、红河阿姆山热带雨林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绿春苏铁、长臂猿、印支虎、马来熊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边境森林火险防范合作、有害生物和疫情疫病控制,保障边境生态安全。

  “多点”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国有林场。此区域为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的精华部分,以点状分布于各县市。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对热带湿润雨林、湿性季风常绿阔叶林、山地苔藓常绿阔叶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以苏铁、桫椤、望天树、龙脑香、伯乐树、毛坡垒等为代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蜂猴、云豹、黑熊、黑冠长臂猿、巨蜥、蟒等为代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物走廊修复。加大异龙湖等重要湿地径流区生态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湿地恢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国有林场木材战略储备能力。强化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增强公共生态产品服务能力和发挥自然教育等功能。

  “多廊”为主要公路、铁路、河流沿线。重点在沿线两侧、面山增绿、补绿,建立以稳定生态系统为基底,多色彩、多层次、季相变化分明的具有红河区域特色的廊道森林生态景观。

  二、产业建设布局

  (一)特色产业基地

  1.特色经济林。主要为木本油料类(核桃、油茶)、药用经济林类(沉香、八角、肉桂等)和特色林果类(石榴、枇杷、芒果、荔枝、柚子、花椒等)。木本油料类,重点布局在弥勒、建水、石屏、泸西、个旧、屏边、金平、绿春等8县市;药用经济林类,重点布局于屏边、元阳、金平、绿春、河口等5县湿热河谷区;特色林果类,芒果、荔枝、柚子等热带林果主要布局于红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干湿热区域,石榴、枇杷、杨梅、桃、李等亚热带林果,以突出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于各县市。

  2.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主要以林菌、林下药材、林下香料为重点,体现各县市地域特色,主要依托商品林地开展。林下养殖:重点发展林下家禽、家畜和林蜂养殖,主要依托经济林地开展,服务于人口集聚度相对较高的城镇布局。

  3.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湿地生态旅游重点布局在石屏、红河、元阳、绿春、金平等5县,森林、地质、草原景观旅游重点布局在开远、建水、泸西、屏边等4县,森林康养重点布局在个旧、蒙自、弥勒、石屏、屏边、河口等6县市。

  4.绿化观赏苗木。服务于城镇建成区、公园、微景观、乡村庭院、通道绿化美化等工程,主要布局于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等5县市。

  5.木材原料林。一般用材:主要为杉木、桤木、秃杉速生丰产林和松类一般用材林,重点布局在南部6县。珍贵用材林:主要为柚木、紫檀、黄花梨、沉香等珍贵用材林,重点布局在屏边、金平、河口等3县。

  (二)林产品加工

  1.木材产品加工。木材产品加工以发展板材和家具为主要方向,重点布局于蒙自、屏边、金平等3县市。

  2.林果产品加工。林果产品加工结合林果基地布局和昆河线、红河谷、鸡石线三条经济干线布局,重点布局于蒙自、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河口等6县市。

  (三)产品交易市场

  重点布局在蒙自、开远、建水、石屏、泸西、河口等6县市,建设林果电商物流中心,支持跨境贸易,集林果分选、包装、仓储、物流为一体,融入快速投递系统,实现产业基地、经销商、客户等协同对接管理,提升林果产品运转时效。

  第三章 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综合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生态重建等措施,围绕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着力推进国土山川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筑牢红河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国土山川绿化

  一、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和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绿化用地,科学推动国土绿化向纵深发展,实施石漠化区域、生态脆弱区、红河谷干热河谷、异龙湖流域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国土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宜绿则绿、宜荒则荒,把荒山荒坡绿化与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推行良种良法造林模式,推广石漠化区造林科研成果应用,合理选择树种草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新造幼林地封育、抚育、补植补造,建立完善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

  二、加强重点区域绿化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针对长江中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区红河州所涉重点区域,以及省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中针对南部边境生态区、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红河州所涉重点区域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以红河、绿春、元阳、金平4县为重点,实施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提升哈尼梯田水源区涵养水源功能,促进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加大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黄草洲等重要湖泊径流区生态治理,对湖泊流域集水区周边面山、廊道进行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滇南中心城市生态保护圈的城市面山绿化、乡村绿化美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加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红河谷经济开放带沿线植被恢复与绿化美化,打造绿色通道;加大红河干热河谷区、破损山体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兴林与治山相结合,着力拓展生态空间。

  三、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

  逐步启动红河州滇东南和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严格保护石山植被,科学开展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不断提升植被质量。推广优良树种草种、困难立地造林种草技术、生态经济型综合治理模式。加强对潜在石漠化地区石漠化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岩溶地区现有林草植被与治理成果,协调推进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

  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按区域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长江重点生态区红河州所涉区域为重点,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五、大力推动全民义务植树

  坚持全民动员植树造林,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强化绿化委员会的作用,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推行二维码植树履责形式,建立义务植树“树木履历”,丰富民众参与义务植树获得感,形成全民参与大绿化的新格局。 

专栏3-1推进国土山川绿化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完成新增国土绿化2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种草50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低效林改造)80万亩,封山育林70万亩。 

  第二节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一、全面保护天然林和强化森林经营

  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科学划定重点天然林区域,将天然林和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加强自然封育,持续增加天然林资源总量。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和实行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培育、保护、利用决策管理机制。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经营试点示范。

  二、科学开展退化林修复

  根据森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提质培优、改培、更新退化林,遏制森林继续退化。加大退化次生林封育力度,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修复的修复措施。退化防护林采取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带状更新、林(冠)下造林、补植更新等方式进行修复,配置形成混交林,增强防护效能;低质低效商品林,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更替改造等措施,增加珍贵树种,培育优质大径材,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

  三、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根据《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针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培育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融资、信用担保等机制,组建项目公司,采用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大力支持的国家储备林融资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坚持科学经营,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目标树培育模式,优先选择《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2019年版)》中的树种,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集约培育乡土树种、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用材林,培育多功能混交林和复层异龄林,提高国家木材资源供给能力。

专栏3-2:森林保护和质量提升重点工程 

1.天然林保护加强管护站点、道路、辅助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继续做好622.1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加大退化天然林修复,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因地制宜培育复层异龄林,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促进林区经济社会转型。探索建立重要生态区位集体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 

2.森林抚育全面加强中幼林森林抚育,调整森林结构,模拟自然加速林木发育,提高林木生长量,培育优质高产大径级林和异龄复层混交林。到2025年完成森林抚育120万亩。 

3.退化林修复(含低效林改造):以生态区位重要、林相残败、林木生长衰竭、林地生产力出现严重下降的林分为优先对象,采取合理方式,调整树种结构、龄组结构和径级结构,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恢复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修复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25年完成退化林修复80万亩。 

4.国家储备林建设全面推进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83.02万亩培育储备珍贵乡土树种,大力营建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木材资源储备,提高木材生产供给能力。布局于蒙自、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河口 

  第三节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一、加强天然草原保护

  严格保护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天然草原,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摸清草原资源现状,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鼓励建立草业合作社,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二、加快退化草原修复

  因地制宜开展封禁封育,促进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天然草原载畜量,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继续修复重点区域退化草原,轻度退化草原降低人为干扰强度,中度退化草原适度开展植被、土壤等生态修复,重度退化草原通过封育、种草改良等重建草原植被。加强乡土优良草种选育、扩繁和推广利用,不断提高草种生产能力和质量,满足草原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用种需要。

  三、统筹禁牧草畜平衡

  推行草原休养生息,科学划定禁牧区,对严重退化草原、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和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依据牧草生产能力和承载力核定载畜量,对禁牧区以外草原开展草畜平衡,引导鼓励牧民科学放牧,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防灾、监测预警、草种基地建设等草原支撑体系。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鼓励建立草业合作社,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专栏3-3草原保护与修复建设重点工程 

1.草原资源调查开展草原资源调查,摸清草原资源底数。 

2.严格保护天然草原:逐步建立和完善草原管护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深入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在国土三调基础上,保持草原面积不减少。 

3.退化草原修复: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积极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等方式的草原生态修复,恢复草原生态系统。 

4.乡土草种繁育开展优良乡土草种的选育、扩繁和推广利用,逐步提高草种自给率,建设规模适度的草种质资源圃,满足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用种需要 

5.草原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加强草原防火防灾、资源动态监测,建设固定监测样地点,建设8个县级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 

  第四节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一、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对红河哈尼梯田、蒙自长桥海、石屏异龙湖、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强化江河源头、上中游湿地和泥炭地整体保护,减轻人为干扰,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江河下游及河口湿地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推进湿地生态修复

  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以国家级湿地公园为重点,加大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协调推进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增加湿地面积。

  三、全面加强湿地管理

  在全州国土“三调”成果正式启用基础上,建立全州湿地资源数据库,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统一完整、及时准确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制定《红河州湿地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提出全州湿地保护的总体思路、空间管控、主要任务和规划目标,切合实际的湿地保护措施,提升全州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能力。全面构建边界清晰、主体明确、事权清晰的湿地管理体系,加强重要湿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护边界标识设置,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制定分级管理措施,推动政府与社区、企业共管,开展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大湿地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建设湿地监测网络,统筹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建设,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加强湿地宣传,普及湿地知识,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良好氛围。 

专栏3-4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 

1.湿地生态保护在屏边、蒙自新建湿地自然公园3个,分别为云洞省级湿地公园、花坝子省级湿地公园、蒙自五里冲省级湿地公园。 

2.退化湿地恢复:通过水系连通、地形地貌修复、植被恢复、栖息地改造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3.湿地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实施湿地分级管理。加强重要湿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护边界标识设置。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实施智慧监测能力体系建设和改造感知系统1;以国家级湿地公园为重点,加强湿地宣教基地建设。 

  第五节 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

  一、加强林草资源管理

  严格资源管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编制《红河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分级管控,严格控制占用公益林、天然林和蓄积量高的林地,强化林地定额5年总额控制机制。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加强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严格管理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湿地负面清单管理,强化自然湿地用途监管。对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采伐管理,落实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深化告知承诺制等便民举措,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林草资源监督

  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重点违法领域问题的监管,强化森林督查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打击涉林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毁林毁草开垦等案件。加强森林草原管护制度体系建设,压实村组干部、护林员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责任。加强林草工作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资源监督管理能力。

  三、开展林草监测评估

  建立州县市一体化管理综合监测制度和“天空地网”一体化的技术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整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综合监测。以国土空间一张图为基础,构建林草资源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全面监测林草资源动态变化。开展林草突变图斑实时监测预警,辅助监督执法,应对突发事件。探索新技术应用,研建基础数表。

  第四章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能力。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捕杀、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积极开展极小种群保护和种质资源保护搜集保存,开展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和生物廊带建设。

  第一节 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孤立于保护地之外的重要森林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整治清理探矿、采矿、水电开发等项目。制定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完善保护地勘界定标,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科学划定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维护生态安全。围绕石漠化区、边境地区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红河哈尼梯田,探索国家公园的建立机制。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专栏4-1: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编制全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 

2.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基本建立起以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24个自然公园(含10个森林自然公园、2个地质自然公园、9个湿地自然公园、3个沙漠石漠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自然保护地扩建加大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到2035年,将自然保护地面积扩大到482.8万亩,自然保护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保护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空间、功能区划和发展方向,优化管控分区,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开展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在重要分界分区点、人为活动频繁的位置设立标识碑牌,并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强化边界管理。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协调整合保护地数据,形成全州自然保护地一张图、一套数。编制(修订)各级各类保护地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业务用房问题,完善管护、巡护、保护和保育、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等设施设备,强化巡护网络建设。加强保护地管理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提高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上位法制(修)订情况适时探索制定或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展自然保护地科研监测工作,以大围山、黄连山、分水岭为重点开展热带湿润雨林以及完整的热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研究,开展苏铁植物、伯乐树、毛坡垒、东京龙脑香、水松、云南穗花杉、蚬木、篦子三尖杉等明星树种迁地保育技术研究,开展蜂猴、云豹、黑熊、长臂猿、孔雀雉、白鹇等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研究,不断提升保护地科研监测水平。在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廊道,全面提升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有效防控境外森林火灾燃入隐患。

专栏4-2:全面提升保护地管理水平重点工程 

1.保护地功能优化:优化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开展全州30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2.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建设大围山科研宣教中心;加强自然保护地科研基础设施、监测站网、科研人员能力建设。完善管护巡护设施设备。开展热带湿润雨林、季节雨林、山地雨林等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研究,开展苏铁植物、长蕊木兰、伯乐树、毛坡垒、东京龙脑香、水松、云南穗花杉、蚬木、蓖子三尖杉等明星树种迁地保育技术研究,开展蜂猴、云豹、黑熊、长臂猿等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研究。建设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 

  三、全面增强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

  提升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类自然生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科学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活动,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新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打造青少年自然科普及全民生态文明教育的天然阵地。

  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依据不同类型自然公园特色,确保森林、生物、湿地、水域、地质遗迹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文化价值得到有效保护。对森林自然公园,开展自然植被恢复和林相改造、加大退化林修复、营造优美森林生态系统;对湿地自然公园,盘活自然水系,保证生态用水,控制污水排放,恢复自然岸线和原生植被;对风景自然公园,提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融合水平;对地质自然公园,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研究、展示。

专栏4-3: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建设重点工程 

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建设森林、湿地、草原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设计各类型自然教育课程教材编撰,利用出版物及新媒体开展生态文明价值观宣传,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 

  第二节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开展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构建协调统一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监测体系,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信息化管理,制定《红河州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红河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建设。依托现有动物园或者新建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提升州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完善救护、救助制度,完善救护、救助设施设备,明确救护流程,规范收容标准,制定不同动物的救护和放归标准,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治。探索开展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特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有效保护物种种质资源。

  提升野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实验室,完善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补充、布局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构建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提高疾病预警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

  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奖惩制度,完善损害补偿机制,明确保险资金投入渠道。实施野生动物安全防范工程,编制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手册及有关宣传品,加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对野生动物肇事频发区,根据不同物种建立防范设施。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稳定保险资金投入,维护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强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监管。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用途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开展印支虎、印度野牛等重要保护物种跨境联合保护,建立健全人员交流与培训、联合巡护、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实施合作保护行动,实现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生境)整体保护;与东南亚国家建立健全跨境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机制,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专栏4-4:野生动物保护工程 

1.野生动物本底补充调查及建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信息: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实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信息化管理。编制《红河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逐步构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监测体系。 

2.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建设1处州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立收容救护动物的信息化台账,逐渐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研究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设1处州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完善各县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全面提升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村镇附近区域,设置障碍物、警示物。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完成第三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全面掌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群及生境、保护状况等,逐步构建珍稀濒危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测体系,建立信息数据档案,编制《红河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开展极小种物种群保护。开展极小物种种群野生植物本底调查,掌握其分布、数量、濒危、生境状况等信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就地保护、近地保护或迁地保护;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境重构,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濒危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促进恢复等人工措施,修复受损生境。

  开展生物走廊带设施建设。在重要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基础上,改善动物活动通道,增进物种基因交流,采取自然植被恢复、人工生境改造、栖息觅食场所重建、生态廊道连通等多种手段,促进重要生物走廊带恢复连通,改善栖息地受损、破碎化、孤岛化现象。

  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储备制度,科学开展珍稀濒危特有野生植物、乡土树种、观赏苗木和观赏草种质资源收集,依托红河生态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新建和扩建一批设施完备的种质资源圃或种源繁育基地,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建设一批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建设珍稀濒危植物园区、优质树木园、古茶园区、花卉园区、观赏草本园区等,开展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扩繁,为物种科研、放归、回植提供种源保障,夯实种群扩增基础。

专栏4-5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程 

1.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开展珍稀濒危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群及生境、保护状况等调查,逐步构建珍稀濒危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测体系,编制《红河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极小种群保护开展极小种群就地、就近、迁地保护,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境重构。 

3.生物走廊带建设采取自然植被恢复、人工生境改造、栖息觅食场所重建、生态廊道连通等多种手段,促进重要生物走廊带恢复连通。 

4.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新建一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圃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开展种质资源扩繁,建设一批种质资源扩繁园区。 

  三、推进社区共管机制建设

  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推进自然保护地社区共管制度机制建设。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讨论、协商、制定保护区保护规划和保护区周边社区综合发展规划,帮助社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经济、技术方面协助社区发展,把社区群众经济收入放在突出位置,解决好社区资源利用与保护、只索取不养护的生产方式、林权争议、野生动物肇事、社区建设与保护等矛盾和冲突,建立起责、权、利有机结合的保护管理制度,使社区群众从防范者变为保护者,推进保护地和社区和谐发展。

  四、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全面加强古茶树保护。推进古茶树保护管理区区划,制定加强古茶树保护措施。以保护地为核心,加强野生古茶树保护。积极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保存收集、引种驯化、异地保护、古茶树文化等保护研究。

  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善古树名木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及设立标志等保护性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研究,普及保护知识及生态文化价值。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监测及管理技术指导,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古树名木,指导养护单位和个人开展治理复壮。从严管理古树名木的移植。 

专栏4-6古茶树、古树名木保护 

1.古茶树保护开展古茶树保护管理区区划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古茶树研究 

2.古树名木保护完善古树名木建档,逐步开展一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建设,开展古树名木研究、治理扶壮 

  第五章 发展生态富民产业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双循环”动能,以构建林草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着力打好“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突出打造“一县一业”县市特色产业,推进现代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不断壮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观赏苗木产业等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木竹加工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品牌建设与保护,完善产供销一体化,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林草生态脱贫致富优势,促进林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一)特色经济林产业

  木本油料。主要品种为核桃、油茶,重点布局在弥勒、建水、石屏、泸西、个旧、屏边、金平、绿春等8县市。基地建设以提质增效为主,在集中种植区优先开展提质增效,通过品种改良、整形修剪、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和产出效益。依靠经营主体,在弥勒、金平、红河、绿春适度扩大油茶基地建设。

  药用经济林。推进以修复湿热河谷森林生态为目标,重点做好“蕉退林进”文章,建成年出圃300万株沉香良种种苗基地2个,推广10万亩沉香产业基地。加大八角、肉桂林为主的提质增效,适度扩大种植面积。

  特色林果。主要为花椒、石榴、枇杷、杨梅、桃、李、芒果、荔枝、柚子等。基地建设仍以提质增效为主,在集中种植区优先开展提质增效和标准化栽培基地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和产出效益。充分挖掘热区稀有土地资源,在红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干湿热区域,适度扩大芒果、荔枝、柚子等热带林果种植规模;合理利用石漠化区土地资源,因地制宜,以突出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为主的原则,适度扩展花椒、石榴、枇杷、桃、李等亚热带林果种植面积。

  经济林果加工。鼓励企业开展林果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改善产品供给结构,丰富产品门类,拓展市场维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重点方向为旅游食品、食用油、保健食饮品、冷藏保鲜果品、果酱等。

  (二)林下经济产业

  林下种植。主要发展林药、林下香料、林草产业。积极稳妥引导在人工商品林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一方面发展重楼、石斛、黄精、三七等珍贵药材,另一方面依据市场需求发展砂仁、板蓝根等大宗药材种植,结合胶园保护,推动橡胶林下金花茶种植示范。林下香料主要为草果、八角、肉桂等香料种植,一方面开展林下香料提质增效,改善林下草果集中种植区的土肥水管理,防治病虫害,促进草果的丰产稳产,对八角、肉桂林开展抚育、增肥作业等,提高八角、桂皮产量和品质;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林下香料基地种植面积。大力推进林下牧草种植,促进家畜圈养,保护森林资源,重点推行经济林下种植饲草,努力改善林下灌溉条件,提高林草产量,同时促进经济林中提质增效。

  林下养殖。充分利用人工商品林空间,开展林下家畜、家禽及林蜂生态养殖。林下养殖与林草、作物种植结合,有效增加饲草(料)供给,家畜、家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料可促进经济林木生长,实现林下种养链有机循环。利用林花发展林蜂养殖,在增加林蜂养殖产品同时,有利于减少森林虫害发生。林下家畜、家禽养殖重点布局于人口集中分布的中心城市外围区域。

  林下产品采集。以弥勒、建水、石屏、泸西为主的北部针叶林重点分布县市,推进封山育菌、包山拾菌、人工促进野生繁育等措施,实现封育区野生菌优采多采。利用人工针叶林资源,开展牛肝菌、松茸、干巴菌、羊肚菌等珍贵野生菌的人工仿野生种植技术研究和栽培,不断提高优质野生菌供给能力。

  林下产品加工。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和设备,开展配方香料、生物制药、禽畜食品、野生菌冷藏及制品精深加工,扩大深加工产能,延长产业链。引入现代物流,鼓励发展冷链运输,在野生菌、禽畜食品加工地与市场之间建成畅通的保鲜产品物流通道。

  (三)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产业

  生态旅游产业。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森林、湿地、草原等景观资源,积极发展观光、科考科普、休闲度假、探险和乡村民俗体验等特色生态旅游,提升和打造知名品牌,开发特色生态旅游线路,将红河打造成健康生活重要目的地。按照“坚持以农耕原生态民族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继续实施装点哈尼梯田,美化哈尼特色村寨,保护哈尼梯田森林及水源,进一步提升哈尼梯田影响力;提升异龙湖国家湿地景观,加强面山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景观提升,打造石屏异龙湖至建水的米轨铁路旅游美丽通道,将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又一极具影响力的湿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大对长桥海、大屯海、黄草洲等一批重要湿地修复及景观提升,将其打造成城市居民休闲、开启慢节奏生活的好去处;利用黄连山、金平分水岭、大围山、金平马鞍底中华蝴蝶谷、燕子洞、阿庐古洞等丰富的森林、地质景观资源,拓展观光、野生动植物及地质科考科普、探险等旅游项目,提升旅游项目品质;继续开展屏边滴水苗城、弥勒可邑小镇、元阳哈尼小镇、弥勒东风韵小镇等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将其建设成为体验民族风情、品尝民族特色美食的理想之所;利用人字桥、碧色寨等人文、地质景观,打造滇越铁路生态旅游线路,借助金平、河口开放口岸,打造红河谷跨境生态旅游线路;大力推进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等建设,推进红河向全域旅游方向发展。

  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发挥红河独特多样的森林、湿地、草原及气候、特产资源优势,将民族特色饮食,民族特色养生药膳引入森林康养项目,大力兴办休闲养生、疗养康复、休闲运动、生态养老、环境教育、保健食疗等多种康养产业新业态。以建设标准化康养基地的发展思路,渐进开展适宜区特色康养基地规划、设立标准化建设试点、引入森林疗养认定体系。创新土地整治利用思路,解决康养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加快推进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石屏龙韵养生谷等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建设森林浴场、休闲运动、康复中心、食疗场馆、养身步道、自然教育、生态养老、导引服务等系统设施,将红河建成面向东南亚开放沿线重要的森林康养基地。

  (四)观赏苗木产业

  积极开展景观植物的驯化、选育和栽培工作,以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等5县市为重点,加大以具有红河特色的木兰科树种、樟树、榕树及石楠等常用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培育力度,大力培育在国内、国际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整合和扩大现有观赏苗木的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和产业化生产。

  二、巩固提升传统产业

  (一)木材及加工利用产业

  加大木材原料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项目,加大木材原料林基地建设。一方面加大对杉木类、西南桦、松类等用材中幼林抚育,推行目标树经营技术方法,并以国有林场为主,鼓励培育大、中径材用材林,增加木材储备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低效林改造、退耕还林(退蕉还林)、更新造林、乡村绿化等,营建用材林,其中,以杉木、秃杉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主要布局在屏边、蒙自、金平等县市,以柚木、紫檀等为主的珍贵用材林主要布局在红河流域,北部县市仍以发展松类为主的用材林。

  优化木材加工产业发展。优化木材加工业产业布局,推动木材制品深加工发展,推进木材节约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在屏边、金平、蒙自等3县市着力开发绿色人造板和高档家具等产品,加强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推进木材加工产业现代化、集团化发展。

  三、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建设辐射中心,引领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区域产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聚集和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化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加工贸易区。创建一批特色林产品标准化种植、加工、仓储贸易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全链产业、核心优势产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

  推进加工园区化建设。坚持园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支持引导各类专业化经营主体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提高林产品加工水平,做大做优绿色食品产业,打造特色林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的精深加工全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各县市根据自身优势推动集群企业重点选取关键环节,逐步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发展。完善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观赏苗木、木材综合加工等基地园区布局,加强高产稳产示范基地建设,合理划定特色种养业发展区域和规模,打造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特色林业精品园等现代产业示范园区,组建集种养加服于一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各类林草产业联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加快专业集贸市场建设。结合林草产业基地布局,以蒙自、开远为中心,主要在昆明—河口、红河—河口、石屏—鸡街3条经济干线沿线布局林草产品专业集贸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连接电商平台,集林果分选、包装、加工、仓储、物流为一体,融入快速投递系统,实现产业基地、经销商、客户等协同对接管理,提升林果产品运转时效。 

专栏5-1:林草产业建设工程 

1.特色经济林产业 

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0万亩,种植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林10万亩,到2025年,全州木本油料面积保持在95万亩左右;重点实施药用沉香推广种植10万亩;实施特色林果提质增效130万亩,新发展花椒、荔枝、石榴等特色林果50万亩,到2025年,全州特色林果面积达350万亩。 

产品加工:以发展冷藏保鲜、休闲食品、保健食品、果酱及食品添加、油用等为主要开发方向,强化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设。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地理标志特色的绿色食品品牌。 

2.林下经济产业 

林下种植:十四五期间,在人工商品林发展林下道地中药材、特色林下香料、林草种植,建设总规模100万亩。到2025年,全州林下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 

林下养殖:在人工商品林下重点推广林下鸡、猪、羊等及林蜂生态养殖,加强种养有机循环。到2025年,全州林下养殖利用林下面积达到50万亩; 

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推进封山育菌、包山拾菌、人工促进野生繁育等措施,实现野生菌越采越多,越采越优。开展珍贵野生菌的人工仿野生种植技术研究和栽培,不断提高优质野生菌供给能力。到2025年,力争野生菌资源利用量可达2万吨,林下产品采集及加工面积达到150万亩。 

3.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产业 

生态旅游产业到2025年,全州森林生态旅游知名品牌达3个以上,湿地旅游知名品牌达2个以上 

森林康养产业:到2025年,申报和认定20个国家级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中国森林康养人家”“中国森林养生地;建成50个以省地方标准为主导的省、州、县市三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吧。 

4.绿化观赏苗木产业 

十四五期间,新增特色绿化观赏苗木基地1万亩,到2025年,全州特色绿化观赏苗木基地面积达8.9万亩。 

5.木材生产基地建设 

加强木材原料林基地建设,培育以杉木、秃杉等为主速生丰产林,以松类、旱冬瓜等为主一般用材林,以柚木、紫檀等为主的珍贵用材林,鼓励开展大径材经营。十四五期间,新增用材林15万亩。 

6.木材及加工利用产业 

依托工业园区建设,整合木材加工资源,实现木材加工工业现代化和集团化,重点发展以人造板、特色家具为主的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传统木材产品加工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转型发展。 

7.专业市场建设 

以蒙自、开远为中心,建设一批林草产品专业集贸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 

  第二节 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健全林业产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林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系列标准规范,把无公害、绿色标准推广与优质林产品基地、现代林业标准化科技示范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林业产业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加强专业市场建设,产品与快递对接,市场与基地对接。依托云南省林业双中心,搭建全省林草产业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产销监管链和生态产品服务认证机制,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和林业产业信用体系,积极开展地理保护标志认证,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监督管控;着力培育林草品牌建设主体、实施林草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林草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品牌格局。加强林草品牌保护监管、加大品牌产品营销和宣传力度、完善林草品牌服务体系。建立林草产业发展创新联盟,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建设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举办重点森林生态产品专场选品推介会,组织优势林草产品赴消费发达地区开展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森林产品连锁超市、新型电商企业和仓储物流业发展。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三节 巩固脱贫成果与助推乡村振兴

  一、林草生态脱贫政策与乡村振兴融合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和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生态扶贫对促进贫困山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继续落实生态脱贫有关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发生。依托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惠民项目,持续推动生态保护、生态治理和生态产业工作,惠及广大山区农户。鼓励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林草生态工程项目,提高林农的参与度和收入水平。加强生态护林员动态监测、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提升素质和履职能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逐步建立生态扶贫增收长效机制,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与乡村振兴融合

  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和“美好生活”双美目标主动融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通过在乡村大力实施生态工程,推进难造林地绿化攻坚,加快乡村绿化美化,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五采区”复绿,加强湿地恢复及小微湿地建设,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推进林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融合

  依托红河丰富的气候、土地、物种、自然景观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草产业,进一步夯实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基础,巩固脱贫成效。重点加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成果与技术的转化应用,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小额信贷对农户的资金支持作用,培育一批增收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相对稳定、经济价值较高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和生态旅游基地。按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精三产的目标,加快生态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态产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构建高质量林草产业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态产品,逐步解决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力推进乡村生态产业振兴。

  第六章 助推美丽红河建设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功能定位,推进生态融城,大力实施城乡绿化行动,聚焦城镇、乡村、廊道、湿地生态建设及生态文化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最美公路、最美铁路、最美湖泊,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省级森林县城、森林乡村、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目标的实现,助推美丽红河建设。

  第一节 建设城镇生态“美”

  持续实施包括蒙自、个旧、开远在内的滇南中心城市面山绿化,加强自然山水、风景名胜与城市形态布局有机融合,提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强化森林生态系统城市保护圈保护与建设,对外环路以内植被严加保护,禁止一切开发建设项目,将外环路以外十或三十公里范围内确定为森林生态系统城市保护圈,进行现有植被保护和恢复。大规模开展沿集镇绿化,城镇范围实现应绿尽绿,建设一批郊野公园,全力打造街旁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公共建筑绿地、小游园等,不断提高绿地覆盖率,完善城市森林绿地系统。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并不断巩固有关成果,继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县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和宜居度。

  第二节 建设乡村生态“美”

  打造乡土乡风浓郁的森林村镇,保护乡村自然生态风貌,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结合美丽乡村示范行动,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大力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认定申报工作,建设富有红河特色的山地型森林乡村。结合村落古建筑、名人古迹等保护,依据地形地貌,加强护村林、风水林、景观林保护,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加强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以乡土植物和观赏花卉为主,辅以具有区域优势的珍贵树种或特色经济林果,因地制宜开展村镇周边、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小微绿化公园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人文丰富、景观多样的乡村绿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森林乡村建设与发展特色经济林、家庭林场、村庄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带动林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第三节 建设廊道生态“美”

  挖掘公路铁路沿线自然景观,创新“路景融合”建设模式,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生态景观大道、绿色骑行环道等绿色生态大道,建设一批最美公路,以弥勒至蒙自铁路为重点建设一批最美铁路。在全面完成红河州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开展铁路、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拓展以森林生态景观为主的绿色空间。持续开展城镇面山、裸露山体造林绿化,实现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宜林荒山、荒坡。聚焦水清、岸绿、景美,以流域上游到下游狭长带为轴线,统筹水域、边坡、陆域,对河流沿岸进行披绿改造,建设一批最美河流。

  第四节 建设湿地生态“美”

  着力推进湖泊水体岸线区域补绿增彩,在环湖及周边区域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加快环湖植被恢复,促进湖岸景观美化、协调,以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黄草洲、凤凰湖、三角海等为重点建设一批最美湖泊及水体。实施湖滨带湿地连片建设工程,实现湿地与入湖河道、湿地与湖体连通,提升湿地环境效能,加强城镇近郊湿地公园建设。

  第五节 建设生态文化“美”

  弘扬民族优秀生态文化,传承发扬哈尼梯田精神,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功能,促进生态文化传播。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全面深入、系统传播生态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科学知识。突出打造好一批森林生态文化品牌,为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多举措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序推进古树名木认定挂牌工作,并积极加强宣传、管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的网络化、社交化模式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推广。

专栏6-1助推美丽红河建设重点任务 

1.建设城镇生态“美”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确保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确保弥勒、屏边国家森林城市通过验收并巩固创建成果,启动红河州和建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将蒙自、河口、石屏创建成为省级森林县城。到2025年,累计创建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县城2个。 

2.建设乡村生态“美”结合美丽乡村示范行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到2025年,全州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累计创建国家、省和州级森林乡村1000个。 

3.建设廊道生态“美”:着力推进交通廊道、河流廊道及面山绿化和景观质量提升,实施城市面山、通道路域绿化和提质增效,开展铁路、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打造一批最美公路,以弥勒至蒙自铁路为重点高标准打造一批最美铁路;配合水利部门,以南洞河、泸江河、甸溪河、乍甸河等为重点高标准打造一批最美河流 

4.建设湿地生态“美”:以异龙湖、长桥海、黄草洲、大屯海、凤凰湖、三角海为重点建设一批最美湖泊及水体,开展环湖岸线、湖泊面山和汇水区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质量提升,实施面积1.7万亩。 

5.建设生态文化“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自然)教育基地达3个以上,对全州单株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对Ⅰ级古树进行重点管养;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打造一批红河精品生态文化线上宣传社交号。 

  第七章 推进数字林草建设

  全方位融入我省数字林业建设,以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为抓手,将数字林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到规划期末,与省级平台完成无缝对接,为全州林草资源监管、产业规划、生态环保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撑,促进多业务间的高效协同管理,提高工作管理效率;带动林业产业推广,推动红河州生态建设,实现林草行业生态建设科学化、智慧化、系统化、精准化。

  第一节 林草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林草大数据中心

  依托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配置必要的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和运行环境,提高数据管理稳定性并降低运维成本,建设红河州林业大数据中心,实现各类数据汇聚,在一个物理空间内完成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搭建涵盖林草资源、地理空间、林草业务等方面的红河州数字林业数据库,积极探索数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新机制,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为建设资源一张图和业务系统开发奠定基础,助力红河州林草资源监管、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文化宣传、政务管理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构建数据传输网络体系

  遵循“统一规划、安全保密、高效经济”的原则,构建不受地域限制,连接州、县市各级林草部门的数据传输网络体系,实现行业内信息的共建共享。

  加大互联网的扩容与优化。依托国家互联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全州林草互联网的扩容与优化,按照分级推进、多种方式结合的原则,通过购买或租赁带宽的方式,在网络出口和关键节点扩容速度或设置冗余,提升网络容量,并通过负载均衡,实现多制式、多系统共存,形成高速接入、安全稳定的传输网络。

  推进林业专网的改造与升级。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改造现有林草专网,提升出口带宽,实现林草系统内部业务网省、州、县市、乡镇(街道)网络互联,满足林草系统各类业务模块正常运行和数据快速传输的需要。

  打通地面感知设备的互联互通。完善和提升数据感知体系局域物联网络,因地制宜,通过配置高性能网络通信设备(如光纤、金属导线等有形媒质)与无线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测区内各地面感知设备之间内部组网,保证传感设备采集到的实时数据,经物联监测网络汇聚,上传林草业务网络进行汇聚和处理。

  实现林区应急通信网络全覆盖。以数字超短波技术和无线联络组网技术为核心,着力构建空中与地面、有线与无线,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链式、立体应急通信网络,全面提高通信覆盖度和传递率,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多种通信手段保障信息传输畅通。“十四五”期间,重点升级现有对讲指挥系统,构建简单实用、性价比高的无线通信系统,实现对讲系统由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变。

  三、加强林草终端软硬件

  在统一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框架下,根据需要配置、安装、联调终端软硬件,解决林草数字化建设“最后一公里”瓶颈,满足各级林业单位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应急以及决策需要。

  加强终端硬件设备建设。根据使用方向,结合处理速度、存储容量、可靠性、系统开放性、性价比等因素,按需求配置满足各级林草部门资源数据处理的硬件接入设备,包括主机、各类型终端、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为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良好硬件基础。

  加强终端软件设备建设。选用主流、通用、安全的操作系统和基础管理软件,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及系统管理软件、应用中间件等。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备运行稳定、方便易用,具备大数据管理能力及良好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网络及系统管理软件应具备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能力;应用中间件应具有支持应用系统运行及服务能力。

  建设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配置包括本机安全软件、认证系统软件、防火墙软件等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各类终端软件在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第二节 林草感知体系建设

  运用先进的传感设施、通信网络、5G等技术,构建以“卫星遥感、航空摄影、视频监控、地面巡护”为一体的综合监控体系,推动天空地人四网联动的林草感知“一张网”建设,涵盖森林、草原、湿地等范围内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预警,为红河州数字林业建设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林草感知体系的建设,将全面提高管理部门的预警、决策、调度、指挥能力,显著提升红河州林草行业信息化水平,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红河州林草业务监管的实时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有效保护林草资源。

  一、“天网”建设

  依托省级林业卫星影像云平台,通过多源卫星遥感数据的集中接入、管理、生产和分发,使卫星遥感数据广泛运用于全州林草各类应用系统或平台,借助对高分辨率、多层次、动态卫星遥感数据的判读识别和对比分析,实现全州林草资源监测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准确化、精细化、实时化和高效化,为数字林业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空网”建设

  利用航空护林直升机摄影和无人机低空巡航监控等手段,实现对林地局部状况、林火、动植物、车辆、人员等的实时监控和监测识别,并及时、准确地传输数据。“十四五”期间,联合应用航空护林直升机摄影、无人机低空巡航监控及其他感知系统,积极探索建立无人机自动巡航监测,建设空网感知体系,组织开展对目标区域的林草资源进行监测管理,推进机载激光雷达、红外感知设备、实景三维的应用,实现提前预警、精确定位、科学调度和及时处理。

  三、“地网”建设

  全面推进全州高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快地表火监测、卡口监控、电子围栏、红外相机、定位观测站等其他地面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织密地面感知网络,实现全州联网和各级共享,发挥地面感知系统在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控、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有害生物防治和环境因子监测等工作上的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控网络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监测、自动识别、自动报警,提高林草资源管控效能。

  四、“人网”建设

  依托全州各级林草工作人员和各级护林员,充分利用移动多功能智能手持终端、可穿戴林政执法记录仪,实现对人员、车辆等进行实时定位,对林草资源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数据传输和对全州各级林草工作人员和各级护林员实时指挥调控。

  第三节 数据管理体系建设

  一、林草数据标准化

  积极配合省级部门梳理各类业务需求,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化规范,按照省级制定的数据标准化标准规范,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汇聚、整合、存储、交互、清洗、转换、标准化等工作,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为形成林草大数据、精细化业务办理、宏观数据管理、便捷化信息服务奠定数据基础,为构建林草资源“一张图”提供技术支撑。

  二、林草资源“一张图”

  在省级林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年度资源监测工作,确保资源数据及时更新,及时满足生态建设和全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各年度资源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省级主导、州县配合”的原则,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空间基础,汇聚全州各类林草生态资源、产业资源和保护管理数据,建成林草资源“一张图”,推动“以数管资源”向“以图管资源”的林草管理方式变革,支撑全州各级林草部门业务需求,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全方位管理,促进红河林草现代化建设。

  第四节 数据应用体系建设

  按照“应用引领,急用先建,兼容通用,安全规范”的原则,根据各业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在林草资源“一张图”的基础上,参考省级数字林业应用平台,整合完善现有应用系统,迁入新建数据管理平台,开展红河州数字林业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组织开发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天然林、公益林、生态修复、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各应用系统与全省林草资源“一张图”共用数据库和底图,实现各类资源边界清晰准确,数据共享互动,保持与省级平台兼容和数据通用。同步开发面向业务管理与公众服务的智能移动端多功能APP。为红河州林草实“行业监管实时化,资源管理精准化,产业服务智慧化,生态文化大众化”打下基础。

专栏7-1:数字林建设重点工程 

1.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依托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配建林草数据中心。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州林业专网进行改造扩容,将全州林草业务专网与林草视频专网进行分离,按照省到州林草业务传输专网50M,林草视频传输专网200M的传输带宽进行规划,满足林草数据大带宽、高速率的传输需求。州到县、县到乡镇(街道)则根据实际需求,参照省级骨干网络开展专网建设。增强林区网络覆盖。通过无线网络宽窄带相结合,通信网络与物联网相结合,在运营商有线网络基础设施上结合加载国产自主远距离低功耗物联网节点,打通地面感知设备的互联互通,为物理传感与基础数据采集提供有效网络支撑。负责各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2.林草感知体系建设借助云南省林草卫星影像云平台,完成天网感知系统搭建。以租赁或购买服务为主,不断增强航空护林直升机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无人机低空巡航监控利用率。航空护林直升机由现在的机载摄影机拓展到挂载机载激光雷达、红外感知等设备;低空无人机利用由现在的高火险区拓展到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地,探索建立无人机自动巡航监测及数字孪生应用示范,努力实现多场景下的提前预警、精确定位、科学调度和及时处理等要求。持续推进高点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十四五末全州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按需增加高点视频建设数量;在林区重要道路、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地段按需改造或增补卡口设备,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识别抓拍、记录;在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主要保护动物栖息地增加红外相机布设数量;在自然保护地的重点区域开展电子围栏试点建设;在重点林区、重要保护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同步规划环境因子和地表火监测等物联感知设备的建设。建设护林员网格护林及林长制管理平台,构建以林长制为基础的人网,推进护林员APP和各级林长APP的应用,充分发挥护林员在巡山护林和数据采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管理服务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促进数据融合与业务协同,提高林长管理的科学性。 

3.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省级制定的数据标准化标准规范,对林草资源数据、管理数据、产业数据、规划数据等进行标准化处理,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建设林草资源一张图 

4.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考省级数字林业应用平台,保持与省级平台兼容和数据通用,开展红河州数字林业应用系统开发建设。负责各应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处置紧急情况,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第八章 加强应急防灾体系建设

  着力解决林草装备落后、管理手段粗放、应急能力不足、科技含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林草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装备保障能力,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边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第一节 增强森林草原防火能力

  一、健全预防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林草部门积极承担防火责任,健全防火组织体系。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建设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形成联网、上下联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森林草原灭火预警监测体系。加快野外视频终端建设,完善瞭望塔配套设施和设备配套,提高森林瞭望监测的覆盖范围、监测质量和准确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基础通信指挥网络的升级改造、更新,使重点治理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通信平均覆盖率、应急通信平均覆盖率和林区无线通信覆盖率均达95%以上。补充和更新森林防火信息指挥设备,完成数字化设备更新换代。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次数。

  二、提高早火处置能力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与阻隔系统建设,在重点林区和目前林火阻隔系统不完备的区域通过新建和维护防火道路等,结合防火阻隔设施建设和自然阻隔系统形成均衡的网络化林火阻隔系统。在森林资源分布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适当新建和维修瞭望塔,充分发挥现有瞭望塔的瞭望监测功能,对森林火灾高危区现有瞭望塔升级改造,完善瞭望塔配套设施,改善瞭望塔工作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瞭望监测、语音通信设备。完善大面积林区瞭望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瞭望监测覆盖率。通过综合利用“天基、空基、陆基”监测手段,共享卫星图像资源和信息,建成集卫星遥感、高山瞭望、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和地面巡护的立体林火预警监测系统,提升森林火险预警、火情实时监测能力。

  三、提升防控保障水平

  加大森林草原防火装备与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各种以水灭火系统,提高灭火效率;加快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和培训基地建设,对县市、乡镇(街道)两级的物资储备库进行改扩建,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补给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和装备(灭火水车、运兵车等)配套建设。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专业队伍营房、物资储备库、培训基地建设。健全森林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三级扑火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打早、打小、打了”需要。

  充分利用现有铁塔、电力、网络等公共资源,采用先进的红外探测技术、高清可见光视频技术、多光谱视频火灾探测技术、智能烟火识别技术,实现森林火情24小时不间断探测和自动报警。在森林资源分布集中、关注度高、火源控制难度大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新技术瞭望火情和及时发现火源的能力。其中在森林集中连片、人工瞭望盲区较大的重点林区、边境地区和部位布设监测火情视频监控系统,及时自动发现火情;在人员活动、野外用火、农事用火频繁的重点区域和部位布设监控火源视频监控系统,严格监管野外用火行为,减少人为火源引发森林火灾的频度。选择适宜型号无人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无人机在火场侦察和航空巡护中的应用。加强与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协作,加强地空配合,推广以水灭火和化学灭火,实施机群灭火,提高灭火效率。

  第二节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一、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危害情况普查及监测防治。应用无人机技术开展林草有害生物辅助监测和防治示范。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检疫性和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持续防控松小蠹、木蠹象、松褐天牛等蛀干性和松毛虫、扁叶蜂、毒蛾、叶甲等食叶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对核桃、八角、橡胶等主要经济林有害生物实施无公害防治。北部县市以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为主,南部以预防蝗虫(黄脊竹蝗)入侵为主。完善监测预报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应急)减灾体系建设。

  二、加强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库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完善州级、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测报站(点)监测站设备配置。乡镇(街道)级快速上报灾害信息;县市级对林草有害生物进行短期预报;州级测报站适时发布林草有害生物发生中、短期趋势预报。建立健全全州林草有害生物检验鉴定系统,完善州、县市级检疫实验室、除害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州、县市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实现重大或突发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及时指挥和调度应急救灾队伍,配备辖区内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防治器械、物资和运输工具,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建设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监测网点,建立监测、防治检疫管理数据库;完善检验检测实验设施设备;逐步建立检疫追溯体系,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边境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体系,严防外来入侵物种危害;培育社会化防治专业队伍,健全林草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州、县市区域协同防控工作。

  第三节 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进一步完善州、县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实现重点区域和重要疫源动物监测全覆盖。在疫情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检疫检查站,配备执法装备和检疫处理设施,对疫源、疫病、疫情实施有效封锁。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疫源疫病监测人才培养和储备,不断完善疫源疫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疫源疫病监测信息快速准确交换、完成数据查询、分析、汇总、报告,确保快速全面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

  第四节 加强林草外来物种管控

  实施林草外来物种综合防控,完善预警体系,布局林草外来物种监测站点,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防控体系,组织编制外来入侵物种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防控指挥和应急处置系统。建立部门间外来入侵物种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审批和管控。提升防控能力,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隔离试种苗圃。加强基层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药剂药械库等建设。

专栏8-1:应急防灾体系建设重点 

1.森林草原防火一体化体系建设望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密度提高到1.5米/公顷以上;全森林草原防火语音通信平均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其中: 

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新建火险要素监测站1个,完善升级可燃物因子采集站2处新建望台塔21座,改建望台塔30座。 

森林防火应急通信系统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所需设备、设施、平台系统与红河智慧林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融合。 

森林防火扑救系统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义务扑火队,按有关标准配置人员,新建森林防火扑火专业队营房26座。 

林火阻隔系统新建森林防火道路620公里,修复改造防火道路1002公里。新建森林防火隔离带2863公里,生物防火隔离带731公里,边境防火隔离带138公里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装备系统按照物资储备建设投资标准,储备大、中、小型扑火机新型扑火技术装备,提升防火能力,保障实现州、县市、乡(街道)3级救森林火灾需要。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系统新建公共教育馆1座,检查站300个,培训演练基地1个。 

森林防火保障系统森林火灾保险扑火准备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保障 

2.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重点区域林草有害生物测报点15个及预警测平台1个;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设备、仪器和防治作业车辆。 

3.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体系建设新建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站1处,修缮更新5个疫源疫病监测站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和物资 

  第九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深化林草改革,坚持向改革要动力、用创新添活力、形成推动林草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继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统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草原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全民所有林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推动林草“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林草现代化治理制度,重点健全完善国土绿化制度、林(草)长制度、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林草法制制度、投入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林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切实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林草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林草治理能力。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继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出台《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考核,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强化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国有林场场长任期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加强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提升林场建设发展能力。

  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规范林权流转市场运行行为,创新林权流转交易监管方式,平等保护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集体林权保护制度,赋予商品林经营主体更多自主权,建立重要区域集体公益林政府赎买置换机制。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行集体林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三、大力推动草原管理改革

  深化草原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草原经营体制。推进草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草原资源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审核审批,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借鉴国有林场创建的经验和做法,由国家投资,探索建立一批国有草场,组建专门队伍,开展国有草场建设试点。探索草原分类经营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天然草原恢复区和利用区,执行不同的保护利用政策,对草原恢复区,严格禁止放牧,给野生动物生存空间,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用,给予利益受损的集体和个人补偿;对草原利用区,严格实行草畜平衡,科学利用草原。

  四、推进林草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适时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三类自然资源的专项调查,掌握森林、草原、湿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建立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统一权威的林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实现林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各类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为重点的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林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以上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以上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林草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强化林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完善林草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促进林草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五、推进林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政策、国有天然林商业性禁伐与公益林保护政策,国有林地使用权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不得出让。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已发生的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全省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严控建设占用和非牧使用。健全草原产权制度,推进草原资源调查,摸清草原资源底数,明确草原权属。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草原用地预审协商机制,做好涉及国有草原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明确国有森林、国有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方式、时限,规范国有林地、国有草原使用权流转程序和使用权价值评估审核机制。

  六、深化林草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

  持续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精简和优化林草业行政许可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改革,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服务。建设林业基础数据库、资源监管体系、林权管理系统和林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乡镇林草工作站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优化林草营商环境。

  第二节 健全林草治理制度

  一、健全完善国土绿化制度

  充分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探索建立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机制,引导各方面参与国土造林绿化。积极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造林绿化,认捐、认养林木。创新造林投入机制,推动工程造林和补贴造林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造林绿化投资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绿化造林的有效信贷投入。建立集体林地限期绿化机制,依法落实经营权所有人的绿化责任,实行集体林地限期绿化机制,已分山到户和经营权流转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所有人必须限期绿化,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开展绿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造林。

  二、全面构建推行林长管理制度

  建立以林长制为总抓手的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开展林长制度试点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天然林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融合到自然资源发展目标责任制。

  建立以林长制为主体的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州、县、镇、村分级设立林长,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林长实行年度量化考核,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落实发展目标责任,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按照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资源行政执法,推动制度建设,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启动红河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管理、全面保护、系统治理。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功能,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坚持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划清保护地内各种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边界,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分区管理体制。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监测,着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

  四、健全完善林草法治制度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遵循法律体系内在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国家立法的空白领域,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提出修订完善自治州有关单行条例及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天然林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建议项目。优化行政决策体制,推动用权公开,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快理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体制,按照 “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的要求,全面整合木材检查、草原监理、森林植物检疫、林草种苗等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处理好林业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推动自然保护地统一执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动建立执法司法协调配合机制,协同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搭建日常学法平台、旁听庭审、重点岗位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提高全州林草干部法治素养。

  五、健全完善林草投入补偿政策制度

  坚持林草公益事业属性定位,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政策,建立健全以全面保护资源、推动各项改革为重点的多元投入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绿色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森林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草事业。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以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第三方的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规模经营补助、贷款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购买服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推进造林种草、抚育、管护等任务由各类社会主体承担,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

  六、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应用机制。开展林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应用。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生态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推进林草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发展生态旅游获取收益。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提高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协调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进碳中和碳交易行动。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与木竹材料替代,减少碳排放。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与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评估,有序开展省州县林草碳汇潜力评价,科学评价林草碳汇能力,建立健全森林碳汇基础数据库,建立分年度发布林草碳汇报告制度。深入研究森林、草原、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及实现路径。在省级指导、全州统筹的基础上,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建设,指导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和碳中和行动。

  第十章 全面提升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林草支撑保障体系,夯实发展基础,维护资源安全,有力保障和谐人居环境,有效保护生态建设成果。重点解决林业设施装备、林业机械化、林区基础设施、基层站所建设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林业发展基础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林草种苗保障能力。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基地供种率达到70%,草种自给率显著提升。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道路、供电、用水、管护房和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同步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同等享受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加强林区林场防火道路、管护用房、饮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改造成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营造林机械设备,推进林区装备现代化。

  二、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

  大力加强全州基层站所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以“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建设维护业务用房,更新完善必要的业务设备。对未达标国有林场、乡镇(街道)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疫源监测站等基层站所进行改造和改扩,逐步将其建设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业务设备和工作器械基本完备的规范化基层站所。争取专项资金,确保基层林业站全面建设,得到持续进步和整体提升,切实做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一套自动化办公设备,有一整套规章制度,有基本交通工具和有关技术保障条件,有一支能够应对林业灾害的基层队伍),增强基层林业站在资源保护管理、行政执法、灾害防控、技术服务等方面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基层站点能力提升工程。

  三、提升林草机械化水平

  推进林草机械化建设,支持引进先进的林草生产加工机械,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进行林业机械化科技研发与推广,加强林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种苗繁育、营造林工程、果实采摘、产品加工和消防机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林业机械化技术,加强林机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维修和保养林机具的技能。

专栏10-1: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 13个国有林场林区道路360公里;新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管护点、瞭望台及附属设施面积8200平方米改造6200平方米的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林区修建给水管道140公里,蓄水池20个,挖深井3口;新建输电线路100公里及其变配电设施20套。 

2.标准化林业基层站所建设:建设10个标准化林业基层站所。 

3.林草机械应用示范林场建设:培育1个示范林场。 

  第二节 强化林草种苗保障

  一、提高良种生产供应能力

  加快构建具有红河特色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强良种资源保存,积极选育林草良种和新品种。加大乡土绿化树(草)种利用力度,推进特色乡土树(草)种的良种选育,加快选育一批抗逆、广适、高产的优良林草品种,积极营造良种示范林。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及本领域专家与各县市密切合作,支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草良种选育工作,鼓励规模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强化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优良乡土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特别具有观赏性或珍稀濒危的优良乡土树种,加大良种繁育和推广利用力度。

  二、全面提高苗木供应能力

  推进林草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工作,摸清红河州林草种质资源家底。开展主要造林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和草类种质资源收集。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力度,开展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建设,推进林草种苗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林草种苗科技创新,建立林草良种壮苗供需对接机制,提高苗木供应能力和良种壮苗使用率。

  三、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在对现有良种基地实施产能提升措施,提高现有良种基地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林草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以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竹材等为主的林产业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基地。采取产能提升措施,加强对现有基地的抚育管理以促进开花结果,提高产量,以满足林草生产需要。新建当前林草生产上良种缺乏或具有较大潜在需求的主要造林树种采种基地。为解决现有良种基地抚育管理粗放、产种量低的问题,满足林草发展对良种的需求,根据红河州林草产业发展对林木良种的现实需要或潜在需求,新建一批生产上紧缺的良种基地。

  四、加强种苗管理能力建设

  以种苗管理机构为主导,以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以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形成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的良种选育体系。强化各级林草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种苗信息服务平台,种苗市场交易网,实现种苗行政许可业务网络办公,种苗法规政策、生产技术信息网络公开,种苗科技专家便民坐诊,种子、苗木和资材网上交易,种苗社会化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信息服务,加快林木种苗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团体发展,开拓种苗交易市场。加大州、县市两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林草种苗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种苗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业务培训、质量检验人员检测能力素质培训,初步建成一支管理法制化、质量标准化、监管制度化,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草种苗质量监管队伍。

专栏10-2:林草种苗保障建设重点 

1.种质资源保护: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库(地)3个,建设规模200亩/个;继续实施红河州柚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2.种苗保障建设:实施林木种苗产业培育项目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力争达到75%以上,主要造林树种的种子基地供种率达到70%,草种自给率显著提升。建设良种繁育基地3个,建设规模100亩/个。申报屏边国家级秃杉良种项目申报和基地建设项目1个建设15个保障性综合苗圃基地,面积1330亩,建设300亩的采穗圃基地,培育乡土树种与珍贵树种苗木,优质苗木生产能力达到100万株以上,基本实现林草种苗良种化、标准化。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林草科技需求,强化本地科研基地作用,加强石漠化区、干热河谷造林等实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定位监测等条件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林草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林草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圃(库)、质检中心、新品种测试、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布局,完善体系,优化运行机制,拓展平台功能,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要突出重点推进科研工作,围绕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石漠化地区造林绿化树种选择及集成技术、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科技培训、林下种植综合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油茶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油茶高产无性系评选及栽培组合研究等需求,以支持区域典型县市建设为主要目标,提出一批对全州林草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由科研专家领衔组成研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产出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有突破性、带动性、关键性的科研成果,形成科研项目“储备一批、开展研究一批、试验示范推广一批”的良性机制。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利益分配奖励等方面的机制,努力实现林草科技工作者的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技术、困难立地生态修复技术、退化天然林修复技术、生态景观修复技术等林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林草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广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林草科技试验林场和示范基地;加强基层林农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林草实用技术人才;加强林草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建一支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加强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林草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示范作用,加强林草科普宣传,让林草科技走进千家万户。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集成创新,推广运用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科技对林草发展的贡献率。

  三、加强林草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林草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林草标准化制(修)定和实施,完善林草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林草重点产业和重大生态工程制(修)定一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林草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推进林草政务服务标准化,树立依法依标管理和服务的意识,使标准成为管理、服务和准入的“硬约束”。

  推动林草标准应用示范。围绕林草生态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林草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发挥林草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现有林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机地应用到林草生产实践中,加大标准示范和推广实施力度,各项林草工程建设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验收,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理,提高林业工程建设科技含量,实现林草产业全过程标准经营生产和管理,提升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四节 强化科技人才队伍支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激励竞争机制,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创新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环境,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高素质管理人员、高层次科研人员、高水平技术人员。

  一、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林业科技人才。围绕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建设和培养高层次创新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团队;大力开发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做好林草生态修复、森林经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湿地保护、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等领域急需紧缺骨干人才的培养,确保人才配备较好地满足林草发展的需要,适应林业多功能利用和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的需要。

  二、基层科技人才培养

  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引导林业科技人员扎根生产一线、创造工作实绩,加快林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增加林业系统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选择合理有效的方式提升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科技干部业务能力实践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知识结构,锻炼专业技能,以求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实现科技创新目的,同时,与其他行业科技队伍建立交流渠道,拓宽科技人员视野,提升科技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

专栏10-3:科技创新推广建设重点 

1.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建设: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林业科技成果储备数量达到50项以上。 

2.科技推广:推广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20项;培养一批农村林业实用技术人才,建设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5个以上。推广应用红河州油茶选育良种,开展油茶标准化种植和高效经营管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杉木、桤木、湿地松、秃杉、西南桦、柚木、沉香等一般用材与珍贵树种良种、工厂化育苗技术、定向培育技术;推广以金花茶、大黄藤、金平三七(姜状三七)等良种繁育、林下种植模式与初加工利用技术;围绕“三沿建设”,大力推广香樟、云南含笑、冬樱花、川滇三角枫、拟单性木兰等绿化大苗定向培育技术。 

3.标准化建设:力争完成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10项以上,构建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4.关键技术研究:着力研究红河州中北部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南部地区湿润雨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以及困难立地特殊造林技术;重点开展珍贵树种、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林下经济植物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及利用,尽快在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油茶等良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方面取得突破;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极小种群珍稀濒危植物生物学特性及保护对策研究等。 

5.平台建设:继续共建建水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站与红河“山地未来中心”长期科研实验基地2个,创新平台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机制更加优化,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6.领军人才培养:培养5~10名林草科技领军人才。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本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观赏苗木、木材原料林、林产品加工等林业和草原产业开发性规划建设任务,以及标准化林业基层站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以及红河州委印发的《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红发〔2020〕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发展思想。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的要求和规定,对本规划中的开发建设性任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一、对水土环境的影响

  通过发展木本油料类和特色林果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以及加强木材原料林基地、观赏苗木产业基地建设等规划任务实施后能逐年增加森林面积,增加规划区域内森林涵养水源功能和保土固土功能,有效调节地表径流,减少水土流失。但种植整地、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期,将会改变地表径流。林下种植过程中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的施用、林果加工废弃物排放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土壤环境和附近水体污染。林业保护经营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受施工方式和选址制约,若操作不规范,有引起塌方、滑坡的风险,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若清理不当,将会导致土壤及水体污染。因此,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土壤环境、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后森林面积增加,将有效增加规划实施区域内森林固碳释氧、吸收有害气体、阻滞降尘的功能,能促进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但木材加工时产生的大量灰尘,将会对生产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若木材加工厂的厂址选择不当、生产防护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力,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渣土运输和弃土等作业会使空气中的悬浮颗粒增加,将会导致局部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因此,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影响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噪声,其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土机、挖掘机和运土车辆等机器设备的施工作业,对项目区沿线及周边区域将产生一定影响。木材加工过程中推、拉、刨、锯、敲、打、压等会产生机器生产噪声。因此,在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实施前后应采取科学措施减弱噪声。

  四、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规划任务实施过程中必要的森林抚育、林地清理等措施,会改变林分郁闭度、灌木盖度、地被物覆盖度和微生物数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会使部分动植物数量减少。由于所受影响的生物物种较为常见,分布范围较广,不会造成这些物种在区域内消失,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但在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实施前后也不应忽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五、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了人为活动的程度和频度,增加了生态保护的难度,林下产品加工、林果加工过程所需要的烘焙、蒸煮等工序,存在火灾发生的风险,因此应在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前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或减缓这些不良影响。

  第三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规划建设任务和项目,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在促进林业和草原发展的同时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二、管理措施

  加强项目林地使用监管。对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对林下种植经营活动应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云林规〔2020〕4号)的要求,优先使用人工商品林,合理布局林下种植范围,确保区域生物多样性、重要水资源环境等不受影响,实行用地报备制度,并完善有关手续,并定期开展林下种植生态监测评估;加强林地使用监督管理,加大森林督查力度,建立用地监督监测机制,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林地,严厉打击借机破坏森林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压实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强化火源管理。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建共享数字林草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建立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联合机制,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新格局。

  加强林草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及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研判会商制度,加强巡查管控,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基地的建设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外来物种在引种栽培前应实施栽培试验及风险评估,禁止栽培和种植有害外来物种。加强林木种苗检验检疫,杜绝带病虫苗木的运输和栽植。采取有效的营林控制措施,增强林木抗病虫能力,使森林保持健康状态。

  加强噪音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加工厂、施工部门自身应加大执行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噪声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三、环保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开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基地、木材原料林等建设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因整地、地被物清理或林下养殖密度不合理而造成水土流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时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防止在暴雨期间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临时取土和弃土应采取拦挡措施,防止雨季径流冲刷,项目完工后应按绿化方案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绿化。

  水土污染防治措施。林产品加工厂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和排放标准。林下种植提倡使用无公害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有效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选用高效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禁止使用高农残农药,防止对土壤及水体造成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规划任务、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堆放或填埋,对其中具有利用价值的加以回收,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统一清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木材加工厂址应选择远离居住区1千米以外、交通便利、取水方便的地方,并尽量减少工厂生产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如确需夜间施工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森林康养基地、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建设时应严格遵循现行建设标准,并在项目实施前编制有关规划,经科学论证后实施,做到项目有序、科学开展,确保项目实施范围内生物多样性受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前应进行实地充分考察、谨慎选址,做到合理布局,选址均避开植被良好、生态良好、物种丰富、自然景点良好的地块,避开可能影响周围敏感性景观的区域,建设规模应合理,尽量减少对动植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禁止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内开展建设任务项目。

  第四节 环境影响结论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开发性规划建设任务在采取科学有效的减缓措施后,将减弱负面影响、提升正面影响力,有效促进林木生长,增加商品林面积和蓄积量,提升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服务功能,能提供多元化的木材产品、林果产品、油料产品、林下经济产品、景观产品,以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林产品的需要,既能改善人居环境,又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林农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大力实施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省份的重要保障。要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丽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林草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生力军,林业和草原是改善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要始终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放在突出位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要推动部门协同,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林草行业有关群团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党的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激发全党全社会为持续高效推进规划实施落地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

  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制定规划涉及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级林草部门要将规划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部门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将规划中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并加快完善有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加大对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做好规划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建设与上级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要点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健全细化专项规划体系

  健全专项规划体系,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规划特定领域目标任务,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县市规划要细化落实规划涉及本县市的目标任务,县市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州级规划密切衔接,贯彻落实规划涉及本县市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县市林草局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上报州林草局。

  四、营造规划实施良好氛围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规划制度保障,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规划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制定调整方案,报规划批准部门同意后调整,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规划中期实施完成中期评估,评估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执行情况,对重大工程推进不力的提出推进措施,对预期无法完成的任务和无法实现的目标及时作出调整。规划末期完成总结评估,全面评估规划主要任务和重大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期林草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六、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作为各级财政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力争预算编制的超前性、针对性,突出重点,调整预算结构,积极与地方财政对接,争取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门用于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资金。创新机制,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开发绿色债券、生态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灵活运用各类融资工具,充分利用各级政府财政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运用减免税费、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规范使用PPP模式支持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形成社会各界共建共享氛围

  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科学细化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大力宣传林业草原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宣传林业草原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实施林草重大工程,树立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典范,在广大山区群众中树立“开展生态建设就是走脱贫致富的希望之路”“不砍树,也致富”等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生态文化,增强林草事业感召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和美丽红河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全社会参与林草事业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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