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办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1-30
文号
红政办函〔2021〕6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申报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申报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1〕66号

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申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申报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申报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工作方案

  红河哈尼梯田先后获得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湿地公园、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荣誉。2018年12月,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0年5月,州政府启动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以哈尼梯田为核心,统筹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生态保护修复思路,解决哀牢山地区森林植被退化、人居环境差、哈尼梯田损坏和减少、水系水路不通等问题,项目涉及红河、元阳、绿春、金平4个县。2021年5月,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将《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项目申报确定为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事项,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省级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115号)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向上对接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事项要求,进一步做好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申报工作,成立红河州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民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周雪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文晓波 红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  喆 元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卢春剑 绿春县人民政府县长

  吴华昊 金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  波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玉龙 州水利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张杰群 州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 毅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小明 州开放办专职副主任

  陶秀萍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  嫦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龙宪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林增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邵伟者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杨沙斗 州哈尼梯田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志 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金顺 红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代春红 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旭葵 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申报工作,编制申报方案,邀请专家咨询、审查申报方案,协调省有关厅局协助支持申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马毅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申报方案编制过程中,协调有关州级单位、县市协助提供资料及日常事务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根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向上对接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确保2022年12月以前,争取协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优先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

  (二)2021年工作任务。按照2021年3月6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组织省级有关专家对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审查意见书》的意见,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纲目确定和涉及有关州级部门、县市需提供资料和子项目清单提交,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三)有关工作任务。根据省级安排及州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申报各项工作,加强向省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做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项目申报评审准备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申报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地方配套子项目财政资金投入。

  (二)自然资源部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推进与统筹协调,落实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子项目清单的筛选及确定。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申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基准年(2020年)遥感影像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图,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图,已实施生态修复有关典型项目等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项目清单,开展子项目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申报项目清单,复核落实子项目具体设计、概预算资料,资金筹措渠道。

  (三)生态环境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参考生态系统遴选及有关生态指标、目标值填报,组织本部门开展子项目筛选,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申报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分局负责提供土壤类型图,县级生态环境调查成果报告(项目区动植物群落、生境特征),已实施生态修复有关典型项目等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项目清单,开展子项目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申报项目清单,复核落实子项目具体设计、概预算资料,资金筹措渠道。

  (四)发展改革部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子项目筛选,项目统筹分析,省委省政府对接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已实施生态修复有关典型项目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项目清单,开展子项目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申报项目清单,复核落实子项目具体设计、概预算资料,资金筹措渠道。

  (五)农业农村部门: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子项目筛选,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梯田产量产值与农户收益有关信息,已实施梯田产业提升、扶持工作有关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项目清单,开展子项目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申报项目清单,复核落实子项目具体设计、概预算资料,资金筹措渠道。测算增值产业类子项目运营收益情况。

  (六)水利部门:州水利局负责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参考生态系统遴选及有关生态指标、目标值填报,组织本部门开展子项目筛选,协调省水利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项目区水质监测成果及指标,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t/km2·a),项目区土壤保持量(t/a),已实施生态修复有关典型项目等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项目清单,开展子项目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申报项目清单,复核落实子项目具体设计、概预算资料,资金筹措渠道。

  (七)林草部门:州林草局负责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参考生态系统遴选及有关生态指标、目标值填报,组织本部门开展子项目筛选,协调省林草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提供植被类型分布图,已实施生态修复有关典型项目等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项目清单,开展子项目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申报项目清单,复核落实子项目具体设计、概预算资料,资金筹措渠道。

  (八)哈尼梯田管理部门:州哈尼梯田管理局负责提供哈尼梯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哈尼梯田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哈尼梯田资源调查工作,建立数据库和监测管理体系。组织本部门开展子项目筛选,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哈尼梯田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已实施生态旅游开发典型项目成果资料,对照上轮申报清单,核对、替换、新增并提交本轮子项目清单,测算开发类子项目运营收益情况。

  (九)红河县政府、元阳县政府、绿春县政府、金平县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系统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州政府成立“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政策、制度、资金、能力、科技、宣传等协调配套的有关保障措施。

  州级有关部门针对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向上对接汇报工作。州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组织提出办法措施,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请示,组织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专题汇报,争取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政策及资金支持。

  (二)法规政策保障

  保障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严肃性,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2011—2030)》和《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从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保护、水资源统筹等方面协调地方其他规划与本规划之间的关系,及时修编完善红河哈尼梯田保护法规。

  (三)资金保障

  为保障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和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子项目试点等工作顺利开展,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2021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州县两级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部门应优先完成有关子项目材料、清单梳理,确保子项目切实可行,资金渠道明确,措施、绩效可量化。认真梳理复核子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已有或已确立中央资金投入的项目,有明确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中央资金用于地方事权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人造景观工程,不再列入此次项目申报。

  (四)技术保障

  为加快推进《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及编制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符合哈尼梯田生态保护修复实际需要,州级有关部门以及红河、绿春、元阳、金平4县要进一步针对重点实施区域开展补充调研,认真了解项目实施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现状,准确掌握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科学合理修改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结合州级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清单以及调研情况,对接有关领域专家及省级部门,进一步筛选子项目,把可行的、好的、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子项目纳入实施方案项目库,同时并严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以及省级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最终形成高质量达到申报标准要求的申报方案。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