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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48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4-23
文号
红政办发〔2021〕12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 萍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李成武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安治强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

  黄碧忠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钟红荘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王立强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李建科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翼飞  州公务员局局长

  武永昆   州公安局副局长

  徐耀坤  州司法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戴劲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徐耀坤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县、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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