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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81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0-10
文号
红政办发〔2020〕2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根据省级“7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红河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卫生乡(镇)村创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 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2. 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3. 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车站、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宾馆的卫生管理全部达标。

  5.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6. 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

  7. 推广红河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 巩固提升全州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成果,扩大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覆盖面。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以前)。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读专项行动任务。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及“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和“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全州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州级现场推进会将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召开。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和主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所有县市申报创建的国家卫生乡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在创建周期内全部成功命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全州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同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创建“一把手”工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克服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任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主要采取不定路线、不听汇报、不开会议、不事前通知的暗访方式进行。鼓励委托第三方独立考核,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在考核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能落实落地。州级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全州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在电视台、电台、报刊、微信等媒体平台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和专项整治曝光台;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李成武 常务副州长

  鞠云昆 副州长

  周  踊  副州长

  常  斌  副州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白 茹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李  颖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杨  帆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龙  刚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

  王必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

  张态强  州政府副秘书长

  保永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波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全弟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戴劲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悦江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车文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玉龙  州水利局局长

  于  洋  州商务局局长

  张艳梅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广电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李立尧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可文炳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严  华  州政府督查专员

  杜  磊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媛  共青团红河州委书记

  陈  薇  州妇联主席

  杨  旭  蒙自海关关长

  单怀明  河口海关关长

  王胜昌  金水河海关关长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白富启  中国铁路昆明局开远车务段段长

  职责:深入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县市、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州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

  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 任: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赵渐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毛晓鹏同志为牵头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抽调,集中在州卫生健康委定点办公。

  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 “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 “7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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