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办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18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8-24
文号
红政办发〔2020〕22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红政办发〔2020〕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聚焦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突出品牌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的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协同实施,规范管理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夜间经济对全州消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全州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重点打造以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泸西、石屏北部七县市为核心,以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南部六县为支撑的夜间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集中发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辐射热点地区消费者,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 

  (一)北部七县市重点打造一批夜间经济地标、经济商圈和生活圈。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泸西、石屏围绕民族风情、跨界融合、活力时尚等主题,在蒙自市南湖荟、中央大街、同德广场、新天地步行街—富春路—元亨美食城商圈、过桥米线小镇,个旧市沃尔玛超市、金方百货、丽水金湾购物广场、环湖步行街、阴山景区,开远市浙商步行街、凤凰湖、新景盛世街区,弥勒市红河水乡、湖泉生态园、太平湖森林公园、金辰时代广场、甸溪河片区,建水县临安古城区、朝阳楼夜间经济区、紫陶街,泸西县锦辉广场网红街、新天地美食广场、尚购美食街,石屏县湿地公园等城市黄金地段和商业综合体,打造或升级具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地标、经济商圈和生活圈。 

  (二)南部六县重点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生活圈,培育夜间经济地标和经济商圈。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南部六县选择当地1—2个夜间生活消费比较集聚的区域,以建设美丽县城、民族风情旅游、民族民间美食、文体休闲娱乐等内容为主题,重点打造具有县级特色的夜间经济生活圈,不断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提升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化水平,促进夜间经济地标和经济商圈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形成突出重点、全域推进的发展格局。各县市结合实际在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体娱乐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打造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并注重与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相融合。对已列入省、州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给予相应政策优先安排,尽早启动项目建设。各县市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要求,完善夜间经济空间布局,制定夜间经济消费街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 

  (二)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充分发挥我州文化、旅游、生态“三位一体”优势,紧抓夜间经济市场,激发夜间消费潜力,丰富夜间消费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广度外延、消费层次提升。各县市要紧密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打造富有特色的夜间景观,提升景区服务功能;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支持餐饮单位引入现场演艺节目,打造培育主题鲜明的音乐吧和专业性强、水平高、人气旺的音乐演出团队;依托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演艺游乐场等载体,创新开发一批“网红打卡地”,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三)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定期举办当地特产、农副产品等夜间购物节活动,吸引市民和外地游客购买,促进夜间购物消费。加快建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外卖平台相应延长营业时间,并由外卖餐饮衍生到果蔬鲜花、商超、药品,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 

  (四)大力开展夜间体育娱乐活动。采取鼓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适当延长闭店、闭馆时间等措施,满足市民健身消费需求。引导市民走出家门,充分利用县市体育场、公园等场所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扶持举办夜间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赛事。加强重大体育赛事引进,鼓励举办电子竞技体育赛事,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 

  (五)适度放宽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管制。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有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餐饮街、酒吧街、主城区巷道开展“外摆位”和推行小商品、农副产品早街及夜市场试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六)美化亮化夜间消费环境。各县市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夜间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鼓励定期举办具有地域特色的灯光秀,有条件的县市可以依托自然文化景观,借助水幕、激光、投影、建筑照明、多媒体和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提升夜间消费场所辨识度和吸引力,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优化简化审批手续。 

  (七)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对连接主要购物街区、餐饮街区、旅游景点等的城市公交,适当延长末班车时间。在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强化夜间车辆调配,并切实加强网约车、出租车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黑车”,进一步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保障安全。 

  (八)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进一步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多元化支付需求。引导夜间演出、文化娱乐、景区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方式。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夜间经济聚集区,优先使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进一步保障夜间经济聚集区的移动支付全覆盖,实现消费便捷度明显提高。 

  (九)强化推广营销宣传。各县市要树立整体营销理念,统一产品主题、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组织媒体采风踩线,共同打响具有特色的本土品牌;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和商家开展线上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拓展服务空间,努力实现“线下能看到,线上能买到;线上下单,送货到家”的便捷消费体验;加强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运用,引导电商企业开展直播销售,围绕各县市特色商品不断扩大直播销售业务。充分发挥“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移动终端服务信息交互功能,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互动营销。 

  (十)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夜间经济街区内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品牌连锁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构建多元共治的夜间消费维权体系。 

  (十一)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推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公共厕所、游客疏散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适当延长垃圾清运时间,防止噪声、油烟等污染。做好夜间经济街区的警务设置,加强对重点商圈、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休闲旅游街区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夜间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反应能力,保障夜间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各县市做好夜间经济规划建设和业态布局,共同解决好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和引导夜间经济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有关商(协)会加强夜间经济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助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结合实际,统筹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聚集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减免及有关补助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扶持政策,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保推动夜间经济工作落地见效。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