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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182
信息分类
重大事项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8-24
文号
红政办发〔2020〕20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2020年7月19日,在我州红河县境内国道G553蒙元线K111+750M处发生一起5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查找不足,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将《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2日

  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红河县“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认真分析和排查整治辖区道路交通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结合汛期交通安全防控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保持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系统排查我州辖区内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推动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事故风险,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超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钟红荘    州政府副秘书长

  夏  明    州应急局局长

  车文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全弟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树林    红河公路局局长

  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州气象局、红河公路局、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州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李全弟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做好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协调等工作。

  四、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五、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排查。以“两客一危一微一货一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和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交通违法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形。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拉网式再排查,主要对车辆的数量、车型类别、车况以及具体的接送路线等内容进行综合登记管理,按照“逐校、逐车、逐人”的要求完善基础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以国省道、高速(高等级)公路、农村道路、重点旅游线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隧道、桥梁、无安全防护设施路段。

  (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以客货运企业、旅游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是否存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检不严格、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管理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机动车违规登记检验、驾驶人违规考试发证、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不严格、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基础数据清理补录不到位等问题。排查路面勤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全面启动各级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并全面开展工作,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的巡查管控是否到位,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是否提升。排查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利用各种媒体,公布交通安全隐患,曝光典型交通事故、违法案例,加强宣传提示;是否充分依托各种载体加强集中宣传;是否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措施,强化社会面的宣传。

  六、工作措施

  (一)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问题

  1.整治车辆和驾驶人逾期未检审问题。要以“两客一危一微一货一校(接送学生车辆)”为重点,采取源头排查、路面巡逻查控、监控卡点实时比对、登门核查等多种方式,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将源头隐患限期清零到位。坚决落实“该报废的车辆坚决报废,该注销的证照一律注销,该检审的车、人全部检审,该集中教育的全部到位”;要确保“两客一危一微一货一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9%以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违法处理率达到99%以上。

  2.整治超速违法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利用科技管控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对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的超速违法及时通报所属企业、单位,并对驾驶人及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3.整治超员违法问题。要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立固定或流动执法检查点,密织“两客一危一微一货一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超员管控网络,严查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对客车超员违法是否及时通报所属企业,并对驾驶人及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4.整治疲劳驾驶违法问题。从即日起,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整治野蛮驾驶问题。从即日起,要对各高速公路“两客一危一微一货一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国省道和城市道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治。

  6.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问题。要加快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确保11月底之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任务。要依靠乡镇政府,发动“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基层管理力量,切实将农村面包车、运载幼儿学生的车辆及违法载人的货车、拖拉机等纳入重点管控,将管理责任分解到位,做到底数清晰、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以农村街天赶集、民俗节日、农忙及婚丧嫁娶、学生上(放)学等为重点时段,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管控,实行教育劝导,看护看守,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漏管失控。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整治重点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安全制度、监管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7.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要深入客货运企业,督促其是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是否落实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管理责任人,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安全监管措施。

  8.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客车出车、出站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是否重点检查轮胎、油路、电路、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位、部件运行正常;是否重点检查灭火器、逃生窗、救生锤等设施齐全有效;是否重点检查驾驶人出车前的状况良好;是否重点检查车内乘客人数和行李物品,确保不超员载客、没有危险品上车;是否重点提醒司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应急逃生通道畅通等。

  9.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客货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监控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停车休息时间以及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等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的重点监控;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管要求,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控作用;要定期检查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监控、提示、处罚的,要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突出的隐患路段问题。

  10.要对事故多发路段、山岭重丘公路急弯、陡坡、临江、临河(湖)、多雾、临岩、隧道、桥梁等危险点段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路段进行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限期完成整治。对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治理的隐患路段,要设置警示牌对过往车辆及行人进行提示或设置应急防护设施,同时,暂停客运车辆的营运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通行。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红河公路局、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四)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11.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具备一定条件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载客汽车,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运整改,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拒不停运的,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

  (五)整治宣传曝光不及时的问题。

  12.要加大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曝光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持续曝光“两客一危一微一货一校(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逾期未检审、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追究企业及个人责任等情况进行曝光,有效加大震慑力度。

  13.适时组织新闻记者走访运输企业、客货运驾驶人,跟踪倒查隐患整改进展及效果,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手机短信举报号码和微博举报账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4.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发布交通违法行为、天气预警、乘车安全、汛期交通安全等提示信息。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对未按时参加“两个教育”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排查清理,督促其自觉接受“两个教育”,有效提高驾驶人的遵纪守法意识。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要深入辖区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在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做到知危险、会避险、保安全。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广电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气象局。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全面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要按照“排查是基础、整治是关键、消除是核心、遏制是目标”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综合治理。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地辖区道路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列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制性和体制性问题。

  (三)全面细致排查,严格落实整改。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和排查整治辖区道路交通存在隐患风险,并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强化源头管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督促检查,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做到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强督导力度,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下沉到一线检查督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深入重点区域指导、分析、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解决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及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情况收集,按时上报信息。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8月1日前,各县市、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红河公路局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8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11月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经验做法随时上报。报送方式: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锐,3719052,19987341116;邮箱:20983876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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