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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18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8-24
文号
红政办发〔2020〕1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红政办发〔2020〕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2号)精神,激发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热情,推动红河州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壮大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一)支持体育企业创新发展。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和竞争实力的体育企业创新发展,延伸产业链,引导各类中小体育企业创新发展。(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鼓励州内体育企业参加全国体育科技创新大赛及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配合) 

  (三)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鼓励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评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州民政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配合) 

  (四)培植体育产业的核心力量。体育产业的发展要有一批体育终极消费者,培育以青少年为核心力量的消费人群,加强培养终身陪伴青少年的1—2项体育技能,扩大青少年体育人口,促进青少年终身体育健身并形成良性的体育消费习惯,为体育产业持续发展积累潜力。(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五)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加快发展体育培训服务业、高原体育服务业、体育旅游业和体育彩票业等产业,进一步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体育用品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健身休闲服务业比重。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打造一批精品体育赛事、示范场馆和健身俱乐部。(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外办配合) 

  (六)培育潜力产业。以健身休闲、高原训练、体育旅游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以民族特色体育项目为重点,突出健身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加快实施高原体育基地发展规划,推进大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三、实施“体育+”融合发展 

  (七)促进体医融合发展。将体育产业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全州卫生城市评选体系。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立足红河州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民族医药等优势,突出发展特色,重点打造温泉理疗、康体运动、康体医疗等品牌,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鼓励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提供健康咨询。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行业相结合,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中心、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提供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有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把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方法纳入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的内容,深入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民政局配合) 

  (八)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培育重点体育旅游区,着力开发户外运动旅游、健身休闲旅游、民族体育旅游、体育旅游赛事等特色体育旅游产品系列。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形成专业化、常态化产业运作机制。以哈尼梯田、大围山、黄连山、异龙湖及红河沿岸等生态旅游区为依托,建设自行车骑行生态绿道、景区内部绿道、登山生态绿道、徒步游览绿道等,形成具有红河州特色的生态绿道体系和特色康体运动项目。(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促进体教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体育协会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以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中小学校、少儿业余体校、体育协会、各类体育俱乐部、县市级公共体育场馆等为主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及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的青少年体育锻炼及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普及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游泳、拳击、武术、乒乓球、围棋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由州教育体育局牵头,成立红河州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在州内选择条件成熟的学校作为试点,推广体育中考培训进入校园模式。(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众体育消费 

  (十)完善体育消费市场。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落实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发健身产品,提供体育培训服务,激活健身培训市场。支持数字体育APP开发,鼓励开展线上赛事,发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式健身产业。围绕体育产业规划、城市体育用地供给、社区体育设施配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等要素,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十一)培养终身体育锻炼习惯。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每年组织职工参加体育类运动会和各类体育运动培训班。认真做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宣传、推广、普及和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和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配合) 

  (十二)打造体育精品赛事活动。培育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提升已有体育赛事水平,策划组织一批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和活动。着力打造中越“两国一赛道”国际自行车赛、蒙自国际马拉松赛、弥勒女子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红河州青少年U系列比赛、红河州篮球争霸赛、“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开远市中小学生围棋赛暨云南少年围棋邀请赛、元阳哈尼梯田越野赛、个旧戈贾森林公园国际ITRA越野跑、石屏异龙湖环湖马拉松等体育精品赛事活动。鼓励各县市结合地区特点,积极组织举办特色体育赛事,着力打造“一县一精品”活动。(州教育体育局、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十三)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和“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充分利用红河州区位优势和自然特点,合理布局健身休闲场地设施。继续推进泸西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开远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基地、个旧金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等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加快实施开远体育中心、石屏体育中心、河口口岸体育中心等体育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弥勒可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结合州内实施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项目,全州建设一批运动休闲小镇和城市体育公园;依托山水资源优势建设若干体育健身户外营地。(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鼓励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群众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形成体育服务综合体。(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五)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贯彻执行《云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支持和打造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鼓励州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民健身的服务和引导作用。根据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要,配齐配强教体职能部门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拓展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综合性体育服务管理工作。(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加强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建设,开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完善体育产业统计核算制度,推进全州体育产业统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统计局配合) 

  七、加大产业政策扶持 

  (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支持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体育场馆依照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体育产业,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各县市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有关的保险产品。(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红河分局、保险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州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外办、州总工会、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银保监局红河分局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全民健身工作和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配合)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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