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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1-08
文号
红政办发〔2019〕5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委、办、局:

  《红河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圆满完成《红河州“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办发〔2019〕1号)确定的“厕所革命”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A级以上景区旱厕,实现重点旅游城市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行政村卫生厕所和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收费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高铁站点、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点、7个重点旅游城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河口县)、2个示范城市(开远市、弥勒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公厕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达到“三无三有”要求,即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熏。2020年6月底前,全州所有公共厕所和学校厕所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最终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干净、卫生、整洁的如厕环境,助推红河全域旅游发展和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

  (一)全部消除城镇建成区公共旱厕。2019年消除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市政直管旱厕8座、社会公厕对外开放旱厕59座,消除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中旱厕(含通槽式简易水冲厕所)441座,实现城镇建成区无公共旱厕的目标,同步改造提升乡镇镇区通槽式简易水冲厕所,新建城市公厕69座(旅游厕所49座)、改建48座(旅游厕所30座);2020年新建城市公厕71座(旅游厕所6座)、改建50座(旅游厕所27座),巩固提升城镇旱厕消除成果,实现由数量向质量的提升转变;在城市新区、大型综合开发、商住小区等项目规划建设中,按500~800米范围1座标准同步规划建设二类以上公厕。(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消除A级以上旅游景区旱厕。全面消除A级旅游景区内7座旱厕,实现旅游景区无旱厕的目标;2019—2020年在全州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省级特色小镇、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沿线、加油(加气、充电)站(点)、铁路客运站内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167座以上,积极推进旅游景区智慧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现重点旅游城市和示范城市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全州7个重点旅游城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河口县)和示范城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成区内所有公厕,按照4座/平方公里,2019年新建A级旅游厕所42座(新建城市公厕改造提升)、改建26座(已有城市公厕改造提升),实现重点旅游城市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2020年新建、提升改造公厕均按A级旅游厕所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2019年消除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115所学校329座旱厕,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标准化建设,加强通槽式水冲厕所的维护管理;2020年消除全州农村853所学校918座旱厕,实现全州中小学校、幼儿园无旱厕的目标。(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村委会卫生厕所和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按照中央农办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18〕2号),2019—2020年,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分别改造提升332座、249座,实现村委会、县乡公路沿线村庄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每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11.16万座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州级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原则,州“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厕所革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公厕建设管理、城镇旱厕消除、重点旅游城市A级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厕所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景区旱厕消除,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重点旅游城市A级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服务区等厕所建设改造;州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建成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点)厕所建设改造;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旱厕消除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厕所标准化建设;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地区公厕建设改造和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医疗机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负责铁路站点厕所建设改造;州财政局负责统筹计划“厕所革命”建设、改造资金。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厕所革命”实施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厕所革命”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技术标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红河州城乡公厕技术导则》,旅游厕所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国家标准建设,其他各牵头部门也应编制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各县市要抓紧编制(修编)包括城市公厕在内的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布点及坐标位置,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技创新。石漠化缺水地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改厕技术攻关工作措施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微生物处理、沼气化粪及自然化解污物粪便等处理工艺,探索循环水冲、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技术,推广使用低用水、低能耗、零排放、零污染的生态智慧环保公厕,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厕所技术运用全面升级。将城乡公厕、旅游厕所全部打点上线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实现精准定位和信息实时反馈等智能化管理,提升群众找公厕、用公厕的快捷性和有效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运营模式。积极推广以PPP模式、提供承包经营、企业冠名赞助、企业出资政府回购等“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探索“投、融、建、管、营”等发展路径,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的厕所管理公司参与城乡公厕市场化建设和营运,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依托交通公路沿线散客服务中心、休息服务区、自驾车营地、加油(加气、充电)站(点)等,利用集合特色餐饮、商品零售等新业态的连锁标准化经营实体,丰富服务功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公厕运营管理、检查维护、监督考核等机制,配齐日常保洁人员,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开放时间,确保全天候整洁卫生无异味;州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厕所日常保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厕所不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促指导。州“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执行月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等级评定和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调度通报各县市推进情况,发动社会对“厕所革命”工作进行监督,抓好典型宣传,适度曝光存在问题;将“厕所革命”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美丽县城”、“美丽乡村”评选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政策。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红政发〔2019〕1号)确定的支持政策,城市公厕建设州级财政根据年终建设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城市公厕新建5万元/座、改扩建2万元/座标准以奖代补。村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红办发〔2018〕85号)确定的支持政策,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所改造建设,平均200元/座标准给予配套。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公厕新建和改建,积极争取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资金补助安排。乡镇镇区旱厕、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向省级争取乡镇镇区旱厕省级补助资金。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省级争取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补助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计划好厕所建设有关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推动建立市场化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扶贫办、州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其他政策。各县市要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简化厕所建设项目审批及有关程序,根据《红河州“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办发〔2019〕1号)文件,市政直管非经营性的城市公厕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引入市场化、多元化建设运营模式的城市公厕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依法依规按照批次、独立选址方式进行审批。公厕水电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降低公厕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管养等成本。(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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