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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73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31
文号
红政办发〔2017〕15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7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根据《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云发〔20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州委“13611”工作思路,全力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行政体制、城乡统筹、市场体系、开发开放、产业转型、民生改善、生态环保改革步伐,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推动新型、绿色、智慧、文化城市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城镇个性和特色得到充分彰显,产城融合、城乡一体、互联互通、高度融合的同城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典范。到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实现全州累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50万人左右,引导60%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州域内就近就地城镇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农民工融入城镇机制。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州内外人口无障碍户籍迁入,在我州城区、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技工落户限制。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成建制转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加强和改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城镇“五项保障”和农村“五个保留”等各项权利保障政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方式,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完善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延续机制、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延续机制、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州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创业扶持,促进转户入城居民自主创业。(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委农办,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划分,主动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企业落实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转户进城居民按规定承担个人应缴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镇社会的能力。(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事权。州级财政在安排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各县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通过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以及依托市场租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购房税费减免、强化房贷金融支持等方式,解决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解决,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加大面向产业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并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延伸到乡镇。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州住建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并允许其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或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探索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州住建局、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规规章,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有效保护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实现与全省住房信息联网。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城镇就近购房。(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6.加快推进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以融入和服务滇中为目标,以“两海”片区开发建设为引领,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打造“滇南中心·国家门户”。探索推进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城市协同发展机制,加快红河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滇南中心城市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基础设施,着力打造个旧、开远、蒙自半小时经济圈,促进滇南中心城市各组团协同发展,加快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步伐。(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坚持软件与硬件并重,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科学布局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的连通性和可达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建设,大力支持个旧、开远、蒙自等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增设城市绿道,切实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建设海绵城市,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建设的同时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或缆线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同步规划实施,确保通信运营商的机房、基站、管道等通信项目落地建设。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加速光纤入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鼓励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加快红河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和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地域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城市文化,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特色建筑为重点,打造体现时代特征的城市文化亮点。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到2020年,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9.56万套、农村安居工程20万户。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旅发委、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工信委、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突出规划、绿化、亮化、整洁化、便利化、文明化,加大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县市总体规划修编,实现全州各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全覆盖。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硬措施,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让城市居民享受到健康、绿色、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

  9.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镇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优化城镇街区路网结构,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铁路、航空枢纽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衔接与配套,形成方便快捷的城镇交通网络。强化城镇各级道路建设,打通城镇断头路,促进城镇街区道路微循环,完善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输配、液化和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天然气普及率。推进重点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县、严重缺水县城和重点特色小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老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均达到100%;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自身特色,找准长远定位,进行科学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着力建设一批特色城镇。坚持规划引领,按照“产业立镇、一镇一业”的要求,聚焦农业、旅游、生态和民族文化等领域,整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旅游发展等资源,多渠道、多领域开展融资,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在“十三五”期间,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打造具有红河建筑特色、环境特色、人文特色的特色小镇。到2019年,全州建成1个以上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10个以上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旅发委、州农业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民宗委,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沿边地区城镇建设。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特色小城镇,持续推进“沿边旅游型、边境口岸型、跨境文化型”特色城镇发展,积极推进边境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注重传承与弘扬边境和跨境民族文化,打造沿边国门形象,提升沿边地区文化竞争力。(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旅发委、州农业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民宗委,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和行政区划结构。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县改市、镇改街道、乡改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推进建水撤县设市。把失去土地或主要收入不依靠农业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积极引导和支持人口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实施合村并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城镇,赋予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支持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1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产城融合发展步伐

  13.以规划引领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做大做强做优滇南中心城市,促进县城扩容提质。以规划引导建设,以城市设计指导地块开发,完善城镇空间形态,合理确定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生态用地比例,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执行国家和省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退让间距等控制指标,重点抓好综合交通、地下管线(廊)、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落实,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着力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六大产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区和现代产业基地,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层次递进、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形成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集中、互有分工、错位发展的区域“块状经济”。(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园区与城市融合发展。把产业园区融入新城新区建设,以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城市扩展,通过产业聚集促进人口集中,带动就业,集聚经济,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提升园区城镇功能,加快推动园区“七通一平”,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园区延伸,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创新驱动促进作用。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突出企业集群、产业集聚、人才集合的发展态势,积极发挥主导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和关联企业的互补、配套作用,创新园区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熟化、转移和扩散。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优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围绕产业布局及产业链缺失环节、薄弱环节和提升创新环节,研究制定产业招商路线图和行动方案,明确产业招商重点,包装推出重大项目,精准定向招商。(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招商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确保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发展网络化、多中心、多功能的发展模式,促进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交融,构建形态和功能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发展空间。积极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排污不达标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约束,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腾出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辐射带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18.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州建成400个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五小水利”等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推进以通乡油路和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村庄道路硬化工程,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实现100%覆盖。推进实施建制村通客车工程,加强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建设,优化班线线路网络,确保“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到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行政村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全面实施村庄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配套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公厕、绿化亮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7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有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州委农办、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红河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由单纯的种养生产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拓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文化等非农价值,发展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体验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 积极争取一批县市、乡镇纳入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融合发展模式和业态,打造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州农业局、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州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元化服务,为企业和农户搭建网上交易平台。整合利用商贸流通、仓储物流、邮政、供销、万村千乡农家店等服务网络,加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鼓励发展第三方配送,培育本土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采取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安置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22.强化规划管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管制界线。加强与相邻州(市)、县(市)土地利用合作。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解决建设用地的,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现有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耕地的,原有建设用地指标可置换至安置点使用,复垦整理出的耕地可用于安置点用地占补平衡。抓紧做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收尾工作,全面排查试点项目潜在的生态风险和地质灾害隐患,对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以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林木流转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评估中心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流转工作监督管理,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服务和健全流转体系。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健康有序流转,制定严格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最大限度降低流转风险,保障农民权利。通过优先安排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贷款贴息扶持等举措鼓励农村产权流转。(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适度规模集中土地,促进产业培植。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确保转户入城居民承包土地有人耕种。实施送人才、送土地、送资金、送项目、送房子、送服务和送荣誉“七送工程”,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建立“五位一体”的融资模式,成立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探索“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社+农户”融资模式,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农户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缓解贷款融资难问题。(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供销社、州金融办、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25.加快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建设,促进南北联动发展。结合红河谷流域自然地理特点、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潜力等,以综合交通设施为基础、以特色产业发展为导向,构筑红河谷生态环保屏障,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问题,发挥辐射带动南部山区联动发展的作用,成为红河州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长短结合、龙头带动、务实脱贫的思路,以坚定的政治担当和钉钉子精神,全力以赴完成脱贫任务。围绕“六个精准”,抓实“五个一批”工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与识别机制,提高进退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坚决杜绝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和清洁发展机制,推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全要素生产力,完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规划、保护设施、监测布局、监督管理、环保产业一体化建设,构建污染联防联控体系。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的产业布局以污染防治为底线,严控污染增量,减少污染存量。(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森林红河”建设,加快推进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积极推进边境一线“绿边”行动计划,推动沿边地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建设。开展沿边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行政管理机制

  28.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微观事务管理的干预,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坚持“不破法规破常规”,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基于信用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综合监管执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探索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匹配的监管制度和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价评估和考核机制。清理州级行政许可,科学合理地下放审批权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涉及各类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证照发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金融政策支持、资金整合等方面,建立直接与省、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对接的工作机制。(州发改委、州委编办、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金融办、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健全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建立舆情汇总分析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化突发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分离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职能。(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应急办、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沿边开放发展

  30.加快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更好发挥“三区”对开放发展的引领作用,创新管理机制,发挥平台优势,形成规划衔接、政策叠加、功能互补、服务一体的联动格局。红河综合保税区,以涉外加工贸易为核心,以保税物流、跨境电商、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配送、金融结算,建成现代物流和加工贸易运营示范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特色产品为重点,以延伸产业链和培育产业集群为方向,加快冶金产业链延伸和深加工,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打造千亿元园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抓紧申报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大力发展进出口加工、跨境商务、沿边金融、现代物流等产业,构建面向东盟的加工贸易平台。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人民币跨境融资和跨境使用。加快推进口岸和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改进提升沿边口岸服务功能,健全便捷有效的协调机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商务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河口、金水河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口岸开放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以及口岸临时开放的审批手续。推广先进地区经验,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规范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互市交易商品品种,提高交易额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动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便捷流转。(州商务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支持河口县和金水河口岸沿边重点地区的开发开放。除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外,将州级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下放沿边重点地区。在河口县试行将入境经商、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外籍人员计入城镇流动人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按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预测新增建设用地。对沿边重点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不断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州财政在专项转移资金分配中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的倾斜。(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33.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通过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构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新格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符合中央和省投资安排方向及领域的新型城镇化项目,统筹纳入国家和省州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优先列入省级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计划和云南省2016—2018年“十、百、千”项目投资计划,并优先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优先列入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审批、核准,优先安排资金,州直有关部门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及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会同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农发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积极争取将成熟的新型城镇化项目纳入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盘子。强化对各县市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的指导,探索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项目直接融资比重,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贷款审批快速通道,把符合条件的县市列为业务发展和信贷支持的优先区域。政策性银行要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源向其倾斜,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我州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州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合力,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共同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各项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可在全省全国推广普及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根据分工安排,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切实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州级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好试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及办法,细化分解年度、县市和部门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分别在年中、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由州发展改革委形成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及试点工作的主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试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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