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11
信息名称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州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委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成立组织,落实责任。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委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并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基础产业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政策法规科,指定专人负责常规工作。

  (二)狠抓落实,制定具体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我委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将我委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完成。并由分管的副主任进行督促检查,要求按期完成,形成了政务公开有人管、有人抓,早计划、早安排的局面,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先后制定了《红红河州发改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红河州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 加强预期引导。

  我委每季度都组织召开全州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 2017年2月7日召开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督导会议、2017年7月28日召开全州2017年上半年经济工作汇报会、2017年10月9日召开全州2017年一至三季度经济工作汇报会、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经济工作汇报会,并把我州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发布。另外每月发布红河州2017年肉蛋禽菜等价格监测情况分析和红河州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我州物价水平。截止12月25日发布2017年经济运行情况4次;发布红河州2017年肉蛋禽菜等价格监测情况分析11次、红河州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各11次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在州政府网站公布了《红河州州级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及《红河州州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河州州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2016年度红河州州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数据报送情况表、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试行价格的批复文件。还相继发布了调整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取消部分港口收费、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文件。

  二是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先后公布了《转发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2017〕83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2017〕114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零售价格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2017〕225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2017〕227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南省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2017〕331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2017〕454号)等,并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公布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其中: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类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公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75元/千瓦时执行。2018年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执行。公布关于实施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政策,景观亮化工程结算电价不超过每千瓦时0.40元;公布执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居民用电价格、居民住宅小区楼道内路灯照照价格等一系列电价改革政策。公布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认真执行关于实施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

  12月25日为止,贯彻国家规定取消免征等每年降低成本约1131万元;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0%约降低成本1210.5万元;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20%约降低成本249.57万元;

  取消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等约420.5万元;对小微企业免征约2062.83万元;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3022.65万元;2017年红河州全州执行电能替代的居民用电量合计10.89亿千瓦时,累计减少居民电费9807万元;对红河供电局供电范围内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并抄表到户、且全年用电量在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按照所选套餐电量的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电量。套餐用电从4000-10000千瓦时分为6档,截止12月共有1130户用户办理了套餐用电,节省电费约170万元。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对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等信息。对红河州2017年3000万元以上重点推进项目、红河州2017年稳增长重点项目、红河州建州60周年州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部分公开,公布了滇南绿洲生态园建设项目、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红河州47项州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向省内外大型企业推介全州3000万以上重点建设项目23次,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0次。

  4.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PPP有关的法律法规:1.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的导则》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231号、6.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8.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8号)、9.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11.红发改投资[2016]651号  转发国家发改委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的通知、12. 红发改投资[2016]791号  关于转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

  二是录入国家PPP项目信息平台。 截止2017年12月,全州录入国家发改委PPP库的项目共43个,建设内容涵盖交通、农业、水利等12大领域,总投资1126.01亿元。,全州录入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平台的项目共41个,建设内容涵盖交通、农业、水利等12大领域,总投资1365亿元。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公开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州级审核、核准、备案目录、部门审批事项和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红河州州级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汇总表》。《红河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运行办法》(暂行)、《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代办工作职责(暂定)》、《代办流程图》、《红河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代办委托书》、《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止单》、《红河州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等,红河州州级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审批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加强监督),由62 项调整为保留审批44项并进行了公开。《红河州投资项目产业指导目录(讨论稿)》)《红河州州、县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12月版)》)近期出台发布。同时起草并以州人民政府文件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5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7〕51号)下发全州贯彻执行。起草并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110号)。文件出台前,均制作了起草说明、政策依据,并广泛征求了州级各部门和13县市意见建议。

  到目前为止公布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共服务事项13项,行政许可事项15项,行政确认事项20项,内部审批事项30项,行政处罚事项45项;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公开项目合计3203项,事项合计5783项,投资概算2476.72亿元;改革性文件3件; “1+5+3”相关政策文件9件;并公布了红河州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 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

  在州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并实时更新完善,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公布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2017年红河州发改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并对基本支出情况、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详细公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代政府起草建立红河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通知,以红政办发〔2017〕12号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有关部门,并进行了公示。

  完成《红河州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已印发实施。配合州科技局进行2017年州级众创空间及科技孵化器的认定评选,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4月27—28日)完成到我州进行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5月5—7日)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6月5—6日)新材料产业施工图设计实施调研工作。认真组织六大重点产业专项规划,2017年3月已经全部经过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底已全部印发实施并进行公开,累计发布各产业发展规划6次。

  2.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采取措施,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企业。5月4日,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及13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地条钢”举报电话。5月18日到5月31日,在红河日报刊登、每日三次在红河电视台滚动播放州政府对我州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经查实的有效举报,将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11月13日,再次发出《红河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长效机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红发改产业〔2017〕589号),要求增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思想认识,落实县(市)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做好复查、巡查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全面清理登记并公示具有中(工)频炉设备企业名单。为做好具有中(工)频炉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做好把关,严防“地条钠”生产,认真组织清理登记全州具有中(工)频炉设备及企业清单,报省脱困领导小组办对外公示,同时(8月8日)也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州23户企业有中(工)频炉57台(含电弧炉1台、工频炉3台)。在红河日报登载、红河电视台播放、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共计4次。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对建水、屏边两县3台中频炉按“四个彻底”予以拆除,淘汰云铝涌鑫铝业产能5万吨,关闭两对煤炭矿井共化解过剩产能14万吨,预计全年为企业降低电费16亿元。

  (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年内完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

  我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在拟制公文时,依法依规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附函说明不公开理由。我委要求部分科室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向州政府上报以发文为目的的请示件时,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不予上报。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红河州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州级审核、核准、备案目录、部门审批事项和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在拟制公文时就注明了主动公开,报批后及时进行了主动公开并注明了网址查询及联系方式。

  二是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我委均邀请红河州电视台、红河州报社等新闻媒体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报道。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我委在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开会请示一同按程序报批。

  我委组织召开的全州发改系统工作会议时,邀请了红河州电视台,红河日报记者参加,并进行了新闻报道。组织召开的重点提案工作会议,因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我委在制定会议方案时邀请了提案者、州级21家部门、红河州电视台、红河日报记者参加,并进行了新闻报道。

  2.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健全解读机制。明确了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

  二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8号),通过州政协网站公开了我委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三是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17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2017年以来,我委未收到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

  目前为止公开重点提案办理情况1次。网上回复建议、投诉、求助等信件23条次。

  3.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

  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加强对96128政务专线查询工作管理。我委高度重视96128政务专线查询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接听,保持24小时在线接听,确保了转接率为100%。2017年以来共接收96128专线电话10条次,答复率为100%,满意率100%。

  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

  一是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委办公室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阳浙江副主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

  二是我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重要信息需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发布,特别重大信息需报委主要领导审核发布,保密审查公开信息83条。

  三、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年内新修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初我委在制定2017年普法计划,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普法内容,并进行了学习。

  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2017年9月份及时向州政府提供了红河州十三五规划资料。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在制作文件时没有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存在有需要公开文件不能及时公开的现象。

  二是对需要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存在想公开又怕泄密的现象,因而公开不到位。

  三是公开内容偏于形式化。从发改委实际公开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一般公开内容却只是宏观性的、比较浅显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四是政务公开的工作流程不完善,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存在着公开内容只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办事结果公开多,决策公开少;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中央、省、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文件,以州发改委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并利用州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坚持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将各阶段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详尽、准确公开。努力打造法治发改、创新发改、廉洁发改、服务型发改形象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坚持按工作职责“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凡属州发改委负责受理的事项,均由承办科室负责提供需要公开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交政策法规科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由其他州政府部门牵头承办的事项,需要发改委配合的,由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由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公开

  红河州发改委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