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85
信息分类
重大事项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建局
文号
红建发〔2020〕75号
发布日期
2020-11-09
信息名称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给予审批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住建发〔2020〕59号)、《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19〕368号)文件,经研究现将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和国家相关政策及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该工程已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50005697121XE001)。该工程功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可行,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单位: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红河县迆萨镇勐龙大寨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服务范围:红河县城规划建成区,包括老城区莲花塘片区、普所龙片区、凹腰山片区及勐龙片区范围。

  (2)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0.5万m3/d,建设内容包括事故池、调节池及二次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纤维滤池、接触消毒池、加氯加药间、污泥储池。

  (3)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采用传统的“混凝+沉淀+过滤”深度处理工艺,排放标准一级A标。

  三、环境效益:该工程建成后,可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从而减少城市生活污水对勐龙河水体的污染,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有利于服务区范围稳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工程标准: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五、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24.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9.75万元,其他费145.17万元,预备费6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万元。

  六、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附件)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