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553
信息分类
重大事项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8
信息名称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7年,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红河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坚持严格执法、深入普法,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政策法规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总体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和其他日常工作落实。组长为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印发了我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 

 (一)依法清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今年6月份,我局依法对权责清单中其他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取消了3项因法律法规更新变更的项目,分流了12项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到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项,10项到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和分流事项均报州编办审核。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共6类18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147项,行政强制类10类,行政检查类7项,行政奖励类3项,其他行政职权类10项。我局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做到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开展了“简政便民”专项清理。根据省食药局《关于开展“减政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食药监法〔2017〕14号)要求,对照我局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和我局实际对外开具(核发、设定)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了清理审核,保留了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24项,精简取消了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2项,所有取消、保留的证明材料均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确保了我局证明材料清单均有章可循。 

 (三)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政策落实。按照《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了“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会议,就“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红河州市场主体电子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内容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23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促进了工作落实,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入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进行信息共享。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证照分离”要求。  

 (四)依法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审核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梳理规范指南》要求,对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录入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共146项,其中行政审批录入11项、行政处罚录入132项、其他行政职权录入3项,录入系统的所有事项均依法逐项逐条进行了审核,录入内容均有法律法规依据,落实了“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要求。 

 (五)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按照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要求,我局11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了工作人员轮流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工作。我局入驻中心审批事项都属于法定办理时限的承诺件,严格按照 “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发证”的模式,由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统一接件审核后,流转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2017年,局机关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692件,受理行政备案406件,平均季度办结率96%。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努力建设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根据“三定方案”职责规定,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确保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非法职责不乱为”的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内容,以及省局制发的《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要点》,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食品药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局监督监管机构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收到过行政审批事项投诉举报情况。 

 (七)依法取消收费事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现我局无其他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无违法设定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发生。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始终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中心理念,融入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制定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法治化。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强调重大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重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外脑”作用,遇到需要解决的法律事项时,随时联系咨询法律顾问,获得法律专家帮助。在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突发事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积极请法律顾问参与把关,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建议,保证我局的各项行政行为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切实维护各方利益,有效防止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和化解法律风险。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不断提升。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坚决杜绝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规范委托机构稽查支队的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委托要求、委托事权和法律责任。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保障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对拟向社会公示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审核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加大内部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防止权力滥用。完善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定期赴现场检查、是否严格监管、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上半年抽查了全州各县市局共24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案卷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了在行政执法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意见。并由罗优宝副局长带领政策法规科科长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分别到泸西、弥勒、开远、屏边、个旧、建水、石屏等市场监管局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指导,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对省食药局通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局采取了补救措施,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和实地调研,提高了基层办案质量,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案卷质量的提升,有效提高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水平。 

 (五)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合议规则。为保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监督管理中的重大复杂案件,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合议规则》,对拟给予较重处罚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按照程序提请案件合议委员会集体讨论。2017年,对1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1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召开了合议委员会会议。 

 (六)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红府法〔2017〕11号)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现行文件,经对照审核,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为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均按要求上报州法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没有发现与“放管服”“减证便民”政策不一致、不协调,需要废止和修改的内容。 

  四、依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一)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努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法制化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根据《红河州2017年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制定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进行了落实;拟制了《红河州食品药品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分别报州法制办、信访办审核发布,编印成册。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信访工作负责科室的通信方式、接待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和及时查询办理结果,开通了局长信箱、公共留言箱,建立了群众来访接待室,大大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指定了专人每天负责登录“云南信访信息系统”查看是否有信访件需要办理。聘请律师积极参与我局的信访相关工作,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推动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半年,组织对信访积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及时有效化解了2起信访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全州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按时上报了贯彻情况。严格落实“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零报告”工作制度。 

 (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17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审核符合受理1件,不予受理2件;行政应诉0件。在行政复议办理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畅通行政复议受理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审理复议案件,确保事实查得清、法律用得准、裁决效果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注重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作用,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强化督促整改,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今年对3起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核,撤销了1起行政处罚案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进行处理;按照《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2起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了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被提起行政复议2起,州政府复议办公室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我局提交答复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驳回当事人1起,不予受理1起。通过对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聘请法律顾问的耐心指导,我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件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州选派骨干15人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县市局12331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完成投诉举报机构知识库账号设置与管理;接收省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件,并及时做好登记、请示、流转、上报工作;完成电话、网络及其他渠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全州共接到投诉举报286件,并已100%的回复。 

 (四)扎实做好十九大及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保维稳信访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州食品药品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及建州六十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十九大及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自检自查和整改,制定下发了《红河州食药监管系统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方案》。召开了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传达上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了干部职工思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推进了食品药品领域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把它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素质的一个重要抓手,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一)突出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主动适应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需求,力求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讲什么”。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注重“因人施训、因岗施教”,对局党组班子成员,着重围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进行培训;对食品药品业务科室干部,着重围绕增强服务意识和行政能力提升进行培训;对稽查办案人员,着重围绕提高案件处罚质量进行培训;对食品药品检验人员,着重围绕实验室质量控制与风险防控、食品药品标准的应用、样品前处理、分析方法的确认与验证、检验过程中的各种注意事项及报告书的规范书写等一系列内容进行培训。  

 (二)组织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今年以来,局领导和科室行政执法人员先后分批参加了由国家局、省局组织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脱产培训,大力提升了培训层次和效果。在系统内部,我局按照“全员参与、普遍轮训”的要求,举办了两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州13县市局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及乡镇监管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邀请了省食药局领导对新制定法规进行解读,就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食品药品法治能力建设、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组织了专题讲座。通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三)以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我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互联网虚假宣传、挂靠经营销售假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将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应的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一位干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深化政风行风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结合案例谈危害、找原因、讲体会,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对岗位风险的认识和把握,提高依法办案、依法监管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全面完成各项食药监管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年初制定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对我局2017年普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确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细化了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等。将普法宣传责任列出了清单并下发到各个科室进行落实,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加强干部职工普法教育。落实了党组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红司发电〔2017〕11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保密法》,通过集中学习,统一了干部职工参与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组织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明显增强。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监管素质得到提升。 

 (三)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督促干部职工关注“保密观”“云南依法治省”等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科普知识、重要政策解读和贯彻落实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编印发布在《红河食品药品监管》和《红河食品药品安全手机报》上,积极宣传全州食药系统监管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运用“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学员学法平均积分3307分,考试平均分82分,参学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了100%。  

 (四)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组织行政相对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并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时机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加强学习,着力培养企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努力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五)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7年,在公交站台投放公益广告牌20块,在农贸市场安装食用农产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橱窗宣传栏19块。与红河人民广播电台联办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栏目,适时报道监管工作动态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各县市开展“3·15”、“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等宣传资料45万份。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谨防误食野生菌中毒2000余次。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辨别假劣食品药品的能力。 

 (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期,公开《食品抽检信息公告》53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告》1期,《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记录》3期,《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公示》3期,《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期,《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7期,《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4期,《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3期,《违法广告》1期,《行政处罚数据表》2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对监管对象的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高,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面向社会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还有提升空间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个中心任务,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着力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