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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政策

(住房保障)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8/2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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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实物配租不能满足困难职工家庭需求时,可以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二、适当减免租金

  对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各级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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