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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进一步做好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2/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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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全州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相对较差的问题,州县(市)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长期坚持,做好基本住房保障中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租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群体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为主,以货币补贴(租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建立轮候制度,实现常态受理。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轮候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顺序依照取得当地户籍、缴纳社会保险或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等因素确定,对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等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轮候。

  (三)建立诚信申报、动态核查机制,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建立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格审核和动态核查,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的,除依申请人承诺实施失信惩戒外,还应依法严肃查处。探索整合全州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社保、学历和职称等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降低行政审查成本,提高资格审查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法违约行为的,严格退出管理,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四)加大舆论宣传。加大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拓展宣传渠道,正确引导舆论,提高住房保障申请流程和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基本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五)多方式推进棚改工作。结合实际,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以改扩翻建为主,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推进棚改工作。既要避免大拆大建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问题,也要因地制宜,确实改善棚改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本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州县(市)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周密组织、认真梳理。

  (二)突出重点、立行立改。重点突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特别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办理方式渠道单一、工作人员作风不扎实和管理服务制度落实不好等问题,确保信息公开渠道多,住房保障政策和申报流程宣传到位,服务窗口满足需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政策认知能力增强,管理服务不断线,棚改项目顺利推进。

  (三)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管并重,汲取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反复抓、抓反复,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此项工作,确保基本住房保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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