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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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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红河州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1073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300户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现将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和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下达你们(具体任务详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立即将本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二、国家和省级、州级补助资金下达以后,各县市要联同本级配套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督促7月底前落实配套资金。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严格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的前提下,采取提标扩面的办法完成新增租赁补贴500户的任务。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部门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2014年10月底全面开工。加强工程安全质量、建设进度的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五、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规定,对下达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六、各县市要按照《2014年红河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表 》明确的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并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件,州级相关部门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审批,确保按时供地。  

  七、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每月25日前必须准确及时地将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八、严格实施监督考核。今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必须克服困难,全力推进,按时落实土地、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投资额,按下达的套数建设、按下达的户数发放租赁补贴。  

  九、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附件:2014年红河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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