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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建发〔2023〕13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2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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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申请》《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将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改局关于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弥发改复〔2022〕110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期)》(地字第532504202300002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建字第弥勒市202300016号)。建筑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代码:2209-532504-04-01-763115

  三、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星田工业园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32670.58m2,总建筑面积18760.86㎡。其中:综合用房建筑面积599.64㎡,雨棚建筑面积515.20㎡,A型原烟库建筑面积5184.47㎡、B型原烟库1号建筑面积5893.88㎡,B型原烟库2号建筑面积5893.88㎡;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73.79㎡。机动车位24个,非机动车位198个。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

  四、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4175.81万元。其中:工程费10220.26万元,占总投资72.10%;其他费2457.63万元,占总投资17.34%;预备费560.41万元,占总投资3.95%;建设期利息937.50万元,占总投资6.61%。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五、主要技术指标

  1.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三组。

  2.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结构体系采用框排架结构、框架结构。

  六、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方案。

  七、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八、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弥勒工业园区烟叶中心库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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