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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市宝丽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建发〔2022〕9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6/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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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弥勒市宝丽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弥建报〔2022〕61号)、《弥勒市宝丽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修改稿等文件、资料已收悉。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将弥勒市宝丽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景森设计股份有限编制完成的《弥勒市宝丽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弥勒市202100198号)。建筑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赵鹏。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弥阳街道温泉路以南。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593.38m2,总建筑面积9200.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80.39㎡,地下建筑面积2720.14㎡。机动车位65个。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工程。

  三、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100.39万元。其中:工程费3410.69万元,占总投资66.87%;其他费1324.03万元,占总投资25.96%;预备费365.67万元,占总投资7.17%。资金来源:自筹。

  四、主要技术指标

  1.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三组。

  2.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结构体系采用框架结构。

  五、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方案。

  六、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七、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弥勒市宝丽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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